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三明市农业局 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现将•三明市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 0 0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明农„2008‟77号
主题词:农业 农资打假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执法总队。
三明市农业局 2008年3月20日印发
三明市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执法[2008]6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农执法[2008]67号)文部署,全市将集中开展“构建放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农资打假护农行动,为落实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三农”入手,按照“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要求,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和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三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农资市场的“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和谐发展局面,服务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不断扩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重点。按照省厅部署,以护农、增效、保安全为重点,以突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开展放心农资护产业执法活动,加强对危及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的农资产品整治为亮点,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季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资的整治力度;将粮食主产区、茶菌果等园艺作物主产区、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主产区以及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重点加强对三元、梅列两区,以及永安、大田、尤溪、建宁、宁化等县(市)农资市场的监管,对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全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的执法检查。
2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开展市场巡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1、加强农村农资市场巡查。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为重点,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下移监管重心,将执法范围向乡(镇)、村延伸,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农事季节要集中执法力量,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查市场主体资格。看是否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二查产品许可证号。看产品是否取得并标注登记、审定、检疫等证号,许可证号是否真实;三查产品标签标识。看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完整规范;四查购销渠道。看渠道是否合法、正当;五查管理制度。看进货检验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经营档案是否完备,有无经营劣质或过期失效农资。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要认真追溯查处并责令监督经营单位召回。
2、加强重点品种市场巡查。
⑴种子巡查重点: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文字说明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拆包销售依法应当包装销售种子的;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
⑵农药巡查重点: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未取得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未粘贴防伪标识杀鼠剂,毒鼠强等禁用鼠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标注未经审查核准的商品名,毒性标识、用药量、用药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与登记批准不符的农药。
⑶兽药巡查重点: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违禁兽用药品,兽用原料药品,兽用精神药品,兽用品,兽用抗病毒药品,假借中试名义非法制售的疫苗,走私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和夸大适应症的兽药,并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供应单位的
3
执法检查。
宁化、建宁、泰宁县要加强本地区杂交水稻和制种病虫害防治农药的市场检查,特别要突出稻飞虱防治用农药,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下,确保病虫害防治农药数量、质量,避免因数量质量原因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
大田、尤溪县、永安市要加强茶叶主产乡镇的农药市场巡查和农药标签检查,对于非法经营未经登记批准在茶树上使用而擅自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可使用于茶树的,或者产品标签标注的用药量、用药次数和用药方法与登记批准不符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力度整治非法制售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确保茶区农药经营门店不经营禁用农药、不将在茶菌上使用的农药销售给茶菌种栽农户;茶叶施药期间,要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我国及欧盟、日本等国性品种农药的使用。
将乐、尤溪县要加强食用菌菌种病虫害防治农药的市场检查,目前经登记批准可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仅9种,要从保护食用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的角度,加强菌区农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未经登记批准的食用菌消毒剂等行为;要按照•种子法‣及农业部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开展食用菌菌种执法检查活动,逐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菌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用菌菌种质量,防范因假劣食用菌菌种造成的生产事故。
永安市、三元区、沙县、建宁县要加强蔬菜病虫害防治农药和柑橘、黄花梨、莲子等果树生产用药的市场检查,要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加大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水果主产区农药市场巡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法制售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确保蔬菜基地等农药经营门店不经营禁用农药。
(二)开展市场抽查,阻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进一步推进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抽检监测,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质量信得过企业和产品,处罚一批经营假劣产品的企业,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实行“六统一”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统一抽样,统一送样,统一检验,统一送达检测报告,统一公布假劣产品,统一查处经营假劣产品行为,进一步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1、质量抽检。2008年省厅安排我市质量抽检任务115批次、个,其中种子50批次、个,农药40批次、个,肥料15批次、个,兽药10批次、个。
4
种子、农药、肥料质量执法抽检任务将统一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大队配合共同实施。所抽检样品代表的货值金额必须在2千元以上。要利用质量执法抽查行动,做好产品确认工作,严厉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正常流通秩序;经执法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组织受检单位召回,并依法及时予以没收,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抽检过程中要提醒受检单位若要退货,须报请抽样单位到场监督,确保退货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质量执法抽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定程序,规范抽样,并及时将抽检样品送到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集中统一送检。
⑴种子质量执法抽检重点是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农民反映较强烈的种子,春季以水稻种子为主,秋冬季以蔬菜种子为主。具体事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通知。
⑵农药质量执法抽检重点是本地区果类、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及水稻生产、制种等重大病虫害防治用农药,并有针对性地抽查列入省厅重点监控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我省流通的产品,以及生产规模小、质量不稳定的小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所抽检的产品应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有效成份及含量抽检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为主,主要安排在3-5月份;非标明成份抽检以使用于果蔬、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产品为主,安排在3-5月、9-11月。若抽检中同一产品有多个批号的,并且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所有批号应同时抽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将于5月下旬和10月中旬前集中样品并送省农业执法总队。
⑶肥料质量执法抽检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肥料品种为主,并适当针对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水溶性肥料。
⑷兽药质量执法抽检重点以农业部质量通报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抽检任务由市里统一安排(附表),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实施。
2、标签抽查。2008年省厅安排我市标签抽查任务1400批次、个,其中,种子600批次、个,农药600批次、个,兽药200批次、个。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三明市2008年农资产品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表‣(附表)要求,完成抽查任务。农资标签抽查要按照统一格式(•福建省农资市场巡查登记表‣)做好记录工作,要结合标签抽查进行市场主体资格、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签抽查工作要进行专题总结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农资产品
5
标签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性质轻重,行为轻者以教育整改为主,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通过对农资产品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生产经营者档案。
(1)种子标签抽查应重点针对种子终端零售商,重点查对品种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年月、质量指标、产地、许可证号、检疫证号和审定证号等项目。同时,在检查每一家生产(经营)企业时,重点查对以下内容: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证号;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档案是否完整;是否销售散装种子。种子标签抽查时间安排在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耕备耕期间的3-5月份,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种子,于5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主要针对冬季蔬菜种子,于12月5日前完成种子标签抽查工作。
(2)农药标签抽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公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重点针对乡(镇)、村一级农药经营单位,查对农药名称等十项内容,对抽查认定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要做好产品确认工作。农药标签抽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
(3)兽药标签抽查主要针对兽药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并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
(三)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和谐放心农资市场环境
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3月24—30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区)要举办一场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要走进农村,贴近农民,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专题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声势,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营造良好氛围。
2、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打假维权。按照打假和企业打假相结合、打假为企业和农民服务的原则,继续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和农资投诉电话牌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确保消费者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顺畅沟通,及时查处经调查核实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以农资
6
购销渠道为切入点,在市场巡查中更加注重检查农资供应单位情况,对于来路不明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与所标称的生产企业联系,进行产品确认工作,发现假冒产品要严厉查处并彻底追查。
3、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要积极为农民群众因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追溯赔偿,为保护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创造条件。督促农资经营业主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开据销售票据,提供销售信誉卡,对消费者和社会作出书面承诺,建立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档案,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方便稽查检查和农民群众投诉维权。第二,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帐,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第三,建立农资监管对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结合日常执法检查、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继续做好开展年度“放心农资企业(店)和产品”评送工作。
(四)突出大要案查处,提高震慑和警示作用
1、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以下几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机关处理:一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或者违禁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依法应当经登记、审定、审查批准而未经登记、审定、审查批准的产品的行为;三是未依法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五是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危害事故的行为。
2、狠抓大要案查处。要坚决贯彻重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一贯方针,及时调查非法产品来源和流向,注重收集违法线索,自觉执行案件报告和督办制度,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狠抓一批大要案予以重罚和曝光,以警示教育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规则导向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打假护农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既要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又要做好打假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因特网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
7
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结合市场巡查、质量执法抽检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导。二是要结合大要案查处工作,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提前介入予以曝光,适时召开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三是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农资选购和维权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统一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以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单位,并与市支队、省总队联网,互通有无,实现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活动,严肃查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和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发生毒鼠强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蔓延。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会议。拟于2008年4月初 在三明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会议,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从3月起到5月份组织开展全市 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突出整顿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
(三)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拟于10月份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和群众通报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
(四)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行动。从9月底到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
(五)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8.1-2008.12) (六)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8.1-2008.10) (七)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8.2-2008.12) (八)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8.1-2008.12) (九)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8.2-2008.10)
8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要继续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同时,要加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要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建立并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入农业监察工作范围,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的监督。要严肃查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参与农资生产经营,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不公正,以及对本系统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到位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滥用权利、失职渎职,甚至充当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保护伞”的现象。
(二)加强综合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农业执法人员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特色农产品保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出台、新修订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等为重点,突出对农资打假、办理案件等各项技能的提升,加大对农资打假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以案学法”方式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认真的学习,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2、健全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在属地管辖、部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打假执法联动机制,做到上下协同、内外协作,提高农资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查获假冒伪劣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时,必须查清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涉案产品的单位进行追溯查处。对假冒伪劣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案件线索,无论案值大小,应及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有关兽
9
药、饲料的应另送市畜牧水产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对上级督办的案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及时查处,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及时上报涉案产品来源和流向,作出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农业执法工作及各专项整治开展到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地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2、做好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省、市部署和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全年、半年、春季和秋冬季等阶段性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专项治理材料上报和每月报表统计工作。
附表:
三明市2008年农资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表
单位:批次、个 项目 梅列区 三元区 永安市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 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全 市
种子专项 标签抽查 20 20 100 20 20 100 60 60 60 20 60 60 600 农药专项 标签抽查 30 20 90 20 20 100 90 60 40 20 20 90 600 兽药专项 质量抽检 标签抽查 2 20 1 10 1 30 / 10 / 10 1 25 2 25 1 20 1 20 1 10 / 10 / 10 10 200 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