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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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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

1、设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员,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逐只检查,未经检查的气瓶或不合格气瓶,严禁充装。

2、本站充装气瓶为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氩气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瓶,其他类别气瓶严禁进入充装台内。气瓶漆色分别为:氧气瓶,淡酞蓝色,标有黑色“氧”字;氩气瓶,银灰色,标有深绿色“氩”字;二氧化碳瓶,铝白色,标有黑色“液化二氧化碳”字样,氩气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瓶,银灰色,标有深绿色“混合气”字。 3、对检查出不合格气瓶,应登记后送往有资质气瓶检验站处理。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1、钢印标记、钢瓶雕刻号、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断瓶内气体的;

4、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瓶内无余气压的(判定不出瓶内气体的); 4、4、超过检期限的;

4、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查的; 4、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4、7、易燃气体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真空的。 4、8、非本公司产权瓶或未办理托管的钢瓶。 4、9、瓶内残液超过规定重量的气瓶。

5、充装:严格控制充装时间、充装量和充装温度。

6、充装后检查并作记录:

6、1、是否出现鼓包和异常变形和异常声响; 6、2、是否存在瓶咀密封处,角焊缝等处的泄漏现象; 6、3、充装后气瓶检查比例数为:

6、3、1、二氧化碳的充装,作100%复秤检查,并作记录。 6、3、2、永久气体充装:按产品批量的2%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瓶,也不多于5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自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4、重量复秤并记录,严禁过量充装。

6、5、超重、超压气瓶在瓶肩上打叉,放在不合格区域处理。 6、6、泄漏检查:采用中型发泡剂对钢瓶瓶咀,瓶阀密封面进行100%涂液检查,如有泄漏要及时处理。 6、7、贴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证。 6、8、实瓶入库并作相应纪录。 6.9、对发出钢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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