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开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开展银行某某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某某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某某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开展的措施和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环境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兴县”要求,进一步改良和完善小微企业效劳,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开展,保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保持信贷投入稳步增长,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开展 我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增强执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把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县域经济增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目前储藏的信贷优势工程,要加快审批或上报进度,确保会议确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落实信贷,优化信贷结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主的创新、节能环保以及扩大就业等方面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力度,使资金流向有竞争力、充分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
型的小微企业,做好贴息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开展。
三、加快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工业园区企业的开展,抓住县工业园区被省批准为第一批省级工业聚集区这一契机,积极向上级行推荐工程和企业。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设计审贷流程和定价机制,简化信理手续,提高金融效劳水平。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积极开办商标权质押、仓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企业联保贷款和商业性担保等贷款业务的开展,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创新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还款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促进信贷投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与自身素质高、开展前景好、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的沟通,积极参加政银企对接会、洽谈会、工程推介会等,了解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营销。各银行金融机构从12月份开始,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做好工程调研和工程储藏,必要时可与人民银行协同调研,于每月10日前,将调研情况和工程储藏情况报人民银行。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征信+信贷”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做好企业信用档案的征集更新工作,大力推进“征信+信贷”工作,利用已入库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大对无贷款、优质的小微企业的挖掘,把真正有潜力的、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列为信贷投放首选,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六、实行差异利率定价,标准各项业务效劳收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贷款
利率差异化定价的优势,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区别贷款对象和投向,对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要求、开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存在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企业开展活力。从12月份开始,依据《某某省利率报备监测系统》中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报备情况,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50%的金融机构,将采取通报、约见谈话等管理措施。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效劳及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手续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参谋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向贷款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
七、发挥再贴现、再贷款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安排的再贴现和再贷款额度内,对由于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出现资金紧张的银行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优先安排再贴现和再贷款给予支持。对县域产、供、销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八、加大工作考核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增加投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开展的考核方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70%用于当地信贷资金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