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企业全面负责,市级建立长效机制” 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 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 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 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 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出 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2021 年农村气代煤
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 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 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
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 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 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 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 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排查出 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 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 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 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 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 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到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 月 19 日-10 月 24 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 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 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11 月 16 日-11 月 18 日)。县组织相关
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 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 11 月 22 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主管副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 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 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 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县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 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 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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