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及流程
不合格标本办理流程
标本接收检查核对 收集标本核对编号
不合格标本退回重采 不合格标本重采
送查验科标本室
不合格标本登记,电话通知重采
检测重采标本, 查验结果审查发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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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及流程
查验科标本拒收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收集是保证查验质量的前提, 也是展开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查验质量,制定不合格标本的拒收、拒检制度,拒收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包含:一、切合拒收拒检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标本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
2、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3、送检时间延迟的标本。
4、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5、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6、需要空肚抽血而未空肚的标本。
7、需要特别办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8、需防腐办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9、24 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10、未做到无菌办理的各样培育标本。
11、经核对,标本与病人姓名、年纪、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标本
条形码等不符合。
12、采自输液管的标本。
13、样本外漏 ,容器损坏的标本。
14、显然受污染的样本。
15、标本容器使用错误
16、厌养培育标本未知足厌养要求。
二、拒收柜检程序
1、对拒收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理记录本上。
2、实时电话告之有关科室护士并明确有关责任人。
3、护理部按要求从头收集标本。
4、查验科不检测不合格标本,使用按要求从头收集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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