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立订时间:
第一条 目的:规范合同管理,强化销售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销售部所有销售合同及各种协议(包括佣金协议、运输协议等)。
第三条 合同/协议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磋商、洽谈、签订各销售合同的责任主体为各销售业务员。     (二)磋商、洽谈、签订佣金协议的责任主体为各销售业务员。     (三)销售合同的执行主体为各销售业务员。
(四)磋商、洽谈、签订运输协议的责任主体为储运部。     (五)销售合同和各种协议统一归档、归口管理、跟踪、检查的责任主体为合同管理员。
(六)销售合同/协议签订、执行、管理的部门内部监控责任主体为部门分管领导。
第四条 销售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销售合同的格式:原则上所有销售合同的格式按公司律师审定的销售合同格式制订。对于客户格式合同,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裁、法律顾问等确认后,交合同管理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否则,合同管理员不予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二)销售合同的内容:所有销售合同的各项内容(包括品名、
款式、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必须完整、明确、具体。
(三)销售合同编号:按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规定办理,由内勤组合同管理员处统一编号。  第五条 销售合同/协议管理流程:
(一)业务员根据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与客户磋商合同;
(二)合同内容确定后,业务员制订合同及佣金协议(若有)发送给客户签章后及时交由合同管理员;
(三)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复核、登记后将合同/协议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合同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合同管理员建立合同档案(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并保存合同原件;     (五)合同管理员每月统计合同各项数据;
(六)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异常情况,合同管理员必须立即汇报给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七)若有佣金,必须在货款全部收妥后,方能办理佣金支付手续;
(八)合同的修改、变更等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考核办法:严格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处罚细则
(一)合同审批时间:业务员最迟应在《定单意向书》确定时将销售合同交合同管理员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五粮液转经晟地或圣山集团的订单,合同须在生产后1月内补签,否则按100元/份对销售业务员进行处罚;若销售业务员未同客户签订合同,或虽签订合同但未交合同管理员办理审批的,按200元/份进行处罚。
(二)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必要条件齐全,表达清晰,不得有明显错误,否则按200元/处对业务员进行处罚;外贸合同中、英文内容描述必须一致,若中、英文描述不一致,按100元/处对业务员进行处罚。
第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