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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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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基 验 槽 记 录

编号:0101 □□□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 包 单 位 分包项目经理 分部工程名称 验 收 部 位 项目经理 地 基 验 槽 内 容 及 简 图 结 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 勘察单位代表(签名):技术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验 收 结 论 设计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地基验槽记录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

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附录A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A.1 一般规定

A.1.1 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4、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5、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6、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时出现新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时。

A.1.2 施工勘察应针对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施工验槽、

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等。

A.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A.2.1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A.2.2 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A.2.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A.2.4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按表A.2.4执行:

排列方式 中心一排 两排错开 梅花型

基槽宽度(m) <0.8 0.8~2.0 >2.0 检验深度(m) 1.2 1.5 2.1 检验间距 1.0~1.5m视地层复杂情况定 A.2.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 A.2.6 基槽检验应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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