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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高速公路护栏项目,乙方出钱合作协议

来源:九壹网
甲方出高速公路护栏项目,乙方出钱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高速公路护栏项目合作协议》。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进程,更好地推动全国高速公路交通发展改革的深入,促进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稳步推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高速公路护栏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出高速公路护栏项目;2.乙方出钱;3.项目建成后项目甲方负责施工管理、监理、养护及安全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高速公路路基路面的质量、施工进度和交工验收工作;此协议不影响乙方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开展;若有需要可以随时补充协议内容;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一、项目概况

2.工程概况:位于湖南省平江县境内,起于平江县县城以东,止于湘潭市岳塘区桂阳镇,

是平江县第一条高速公路。3.合同工期10个月;4.工程概况:该项目全长约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平江至郴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宽2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投资总额为2.38亿元人民币。5.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甲方投资约亿元人民币。6.项目估算造价及工期:项目估算造价约亿元人民币。7.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项目内容:工程建设周期为一年。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项目变化情况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终止协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额将剩余工程款(包括利息、税及保险等)及时支付甲方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若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全部工程款并造成实际投资无法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此协议自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三、履行情况

(一)合同履行情况:本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如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情况: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支付甲方工程款项。由于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跨度较长,部分费用支出需要在完工结算时进行费用确认,导致部分费用支出不能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三)合同履行风险防范措施;甲方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护栏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条款进行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施工质量、进度问题要及时通知对方,如需更改应提前30天向丙方书面通知,不允许以变更时间、更改金额等不合理的理由向对方索赔;如对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则应及时向丙方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对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应各自50%的违约责任。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负责甲方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其他甲方必须

落实完成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监管。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管;2.乙方责任:乙方按合同约定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施工安全;乙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3.甲方责任: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拖延;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按法律规定赔偿。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有权向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对

此协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如因本协议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视为认可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上述任一事项,均应立即向对方书面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对方当事人拒绝道歉并造成损失扩大或者双方当事人其他无法协商解决问题的,该损失均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正常

履行协议时,可根据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除协议以及终止合作。本事项未尽事宜待协议签署后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是双方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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