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中)◆法学研究我国女权主义法学研究现状评析
车玉洁
摘
要“女权主义法学(feministjurisprudence)”这一思潮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到八十年代
女权主
义法学很明显地是从女性的角度作为出发点来考虑法律是否公平的对待男性和女性。随着女权主义法学的发展,其研究内容和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研究内容进一步类型化,集中但不限于性骚扰、家庭暴力、强奸等问题上。
1.性骚扰:“性骚扰”最早由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凯瑟琳・麦金侬(CatharineA.Mackinnon)教授提出,这一概念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1979年她出版的第一本书《工作女性的性骚扰:性歧视的一个案例》,提出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因为性骚扰强化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她把性骚扰分成“交换性性骚扰”和“性骚扰是工作环境内的一个状态”,这一分类被美国“同等工
作机会委员会”采用,成为美国一系列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法规的基础。
在这个问题上,女权主义法学学者主要以法庭上法官对受害女性举止、穿着的质疑为批判点进行切入,对法官关注受害人的举止而非侵害人的行为进行了批判,认为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一种男性中心主义。同时指出这种有失偏颇的立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可能造成使受害人在审判过程中陷于不利地位。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其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中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受害者对家庭暴力选择了宽恕的态度,使得受害者自身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强奸与婚内强奸:强奸被视为对妇女暴力的最严重的一种,也是女权主义法学对男性压迫进行批判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女权主义法学对它的批判首先集中于对强奸罪的认定上,对婚内强奸不属于强奸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批判。
在婚内强奸的问题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婚内性关系采取保护态度,把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
二、我国女权主义法学的研究现状——以知网为例以“女权主义法学”作为关键字在知网中进行搜索,截至到2016年4月10日,共有篇10结果,在对文章进行进一步筛选
◆法学研究表二:我国女权主义法学研究内容统计
姻家庭法等方面也有着深刻影响。
2016・8(中)
义法学的影响不仅在于法学理论层面,对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婚
三、女权主义法学的立法启示——强调形式平等并非实质平等
在性别歧视和压迫仍然存在的今天,通过法律保障和促进两性平等权利是实现妇女的重要途径。女权主义法学理论虽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着各种局限,但其关于妇女共同面临的性别不平等困境的破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于当下中国如何在立法中实现男女平等原则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女权主义法学的研究重点主要在于理论研究,且主要集中于抽象理论研究,注重从整体的角度对女权主义法学进行理论评述、从女权主义法学的核心观点为出发点进行社会性别或法律性别的探讨。
女权主义法学对我国实务研究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于立法的启示方面。很多学者从女权主义法学对于男女平等这一主旨作为出发点,论述了我国在立法的进程中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对妇女的保护,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对于妇女的保护,真正从实质上实现两性平等。
(三)从文章所属的学科领域来看
表三:我国女权主义法学研究的所属学科
具体来说,第一,立法者应当以妇女的实际利益为依归,以结果平等为方向,来厘定保障妇女的法律和法规;第二,通过法律给予妇女一定的特殊待遇和保护,在差异的基础上设计法律,寻求性别的平等;第三,承认女性的具体能力和经验的差异性,不能一概将女性排除在某些领域和工作之外,这本身也是不平等的另外一种体现。例如,应重新审定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而不是简单地将所有的妇女都拒之门外,而是制定从业标准,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授权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竞争上岗。
在该问题上,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沈宗灵在《女权主义法学评述》中认为女权主义
法学兴起于20世纪七十到八十年代;赵明在《女权主义法学的性别平等观对中国立法的启
示》中认为其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洪雅琴在《浅析女权主义法学》中则认为,发源于美国的女权主义法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本文认为这个问题并无太大的重要性,因此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女权主义法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理学领域,而其他学科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则较少。这表明女权主义法学在我国还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初级阶段,并未受到其他学科的重视和运用,未真正上升为法学的高度。但事实上女权主
(上接第10页)
采纳了沈宗灵教授的说法,这似乎也是学界比较认同的一种看法。
具体做法为去除报纸类的文章,并同时删去了那些并非以女权主义法学为研究对象的文章,在对文章的认定上可能会出现不够周全的考虑,毕竟这种分类是比较主观的东西。
2015年由柴静拍摄的空气污染深度调查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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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倡导和谐生态观对我国创建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生态社会具有强有力的理论借鉴价值。和谐生态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共生,人与人的关系上和谐,两者之间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以和谐生态观为理论武器,批判和摒弃诸多主张生态系统中人类与动植物相互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以及主张征服自然和掠夺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等观念
国家*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题为《弘扬2013年9月7日,
人民友谊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并回答学生提问,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包庆德、孙乃生.日本战后马克思环境思想研究评述.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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