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调动项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核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三条  机关和物业薪资标准另行确定。
第二章   项目人员划分
第四条  项目人员由四部分组成: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员工、外聘人才、短期用工。
第五条  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财务总监、项目副总工程师(主持工作)、副总经济师(主持工作)。
第六条  项目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助理、项目副总工程师(未主持工作)、副总经济师(未主持工作)、项目从事A、B、C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外聘人才为我公司与之签订外聘人才合同人员。 第  短期用工为项目与之签订短期合同人员,是项目经理部的服务人员,不包括一线工作的生产人员。
第三章  项目班子成员薪酬构成
第九条  项目班子成员薪酬由年基本收入(岗薪)、购房补贴(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和经营承包兑现三部分构成。
年基本收入(岗薪):项目正职(项目经理,项目)执行公司与项目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规定的年基本收入,项目副(主持工作)按正职的0.9系数发放,项目副职按正职的0.75--0.8系数发放,年基本收入采取按月全额发放的办法执行。项目班子成员在发放年基本收入时按出勤天数计算月收入,项目班子成员月出勤达27天,春节月份出勤达20天即可全额发放当月月基本收入,当月出勤达不到规定出勤天数应按比例扣除当月工资。项目班子成员在本工程内出勤天数各月相互之间可以调节,调往其它工程后按新项目重新核定基本收入和出勤天数。
第十条  购房补贴(**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公司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经营承包兑现:工程竣工后, 由公司按《经营承包合同》核定承包人、保证人的承包兑现,项目正职按兑现额发放,项目副职按平均不超过正职的0.7系数执行。项目发放经营承包兑现时,必须向公司经营科上报所有资料,经公司审计审批后发放,项目班子成员在发放承包兑现时按出勤天数计算承包收入,出勤天数按项目班子成员进场到项目班子成员退场为止。
第十二条  项目班子成员在职期间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补贴和加班工资。
第四章  项目员工薪酬构成
第十三条  项目员工薪酬由年基本收入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年基本收入部分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和各类补贴;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项目奖金(月奖和年终奖)以及其它奖金; 第十四条  年基本收入构成(按出勤发放,全勤按21天/月) 1、工龄工资
凡在本公司从事工作工龄每满一年发工龄工资20元/月,工龄工资累计20年后不再增加。
2、岗位工资
经公司下文任命的经理助理、项目副总工程师(未主持工作)、副总经济师(未主持工作)岗位工资3000元/月。
项目经理部按公司规定实行定岗定薪,项目岗位分为六类,即A岗2400元/月、A-岗2100元/月、B岗1800元/月、B-岗1600、C岗1400元/月, C-岗1200元/月。
A岗岗位为项目部门主管,主要包含工程、实验室主任、测量主管、经营、材料、财务主管、安保、工区主管(含工地一线及拌和站主管等),其副职(含后勤、人事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可为A-岗。
B岗岗位为项目部门中A岗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即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项目可依据专业技术干部具体工作分为B岗和B-岗。
C岗岗位为项目部门中除A、B岗外的员工,项目可依据职工具体工作分为C岗和C-岗。
3、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初级职称(员级和助理级),由公司评审下文决定,其中,员级100元/月,助理200元/月; (2)中级职称300元/月;  (3)副高级技术职称,400元/月; (4)正高级职称,500元/月;
以************有限公司内部评审的最高级职称为准,不重复计算。
4、各类补贴:包括加班补贴(双休日每天50元,法定假日每天100元)、工地津贴(每天6元)、各种补贴(女130,男120)、**副补(每月10元)、住房补贴(工龄25年及以上每个月80元,25年以下每月70元,中级职称、正副科级每月80元,高级职称、副处每月90元,正处每月100元。)劳动保护补贴(高原补贴、防毒补贴)、购房补贴等。
注:高原补贴: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施工项目10元/人天。     防毒补贴:直接与沥青接触生产人员享受5元/人天。 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部分
项目员工绩效部分采取“收入、综合上交费用挂钩、上报审批、总额控制”办法,项目在发放项目员工绩效薪酬时根据工程进度、产值、利润、员工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发放月奖、年终奖等。具体控制办法如下:
1、路面工程项目:(年营业收入*1.5‰+综合上交费用*3%)≤X万元/人年(不包括项目班子成员和短期用工人员);
2、综合类工程、桥、涵洞项目:(年营业收入*3‰+综合上交费用*3%)≤X万元/人年(不包括项目班子成员和短期用工人员);
绩效薪酬部分X的计算系数,公司每年按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路面工程、综合类工程发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亏损项目在亏损期间一律不得发放项目员工绩效薪酬部分,待工程结束后由公司考核后发放;盈利项目发放员工绩效采取由项目上报,公司审批后发放的原则,审批表格见附件。
第十六条  其它奖金:包括优秀青年技术干部、公司级专家、公司岗位能手等,此部分不与工资总额挂钩,详情参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技术量化承包工薪发放
实行技术量化承包的项目,其工薪发放参照项目员工工薪标准执行,定岗定人量化工资总额包干承包,其年基本收入不得超过按岗位、人数按月计算的月基本收入,为鼓励技术量化承包,项目可将绩效薪酬部分纳入承包工资总额内一次性承包,承包期限内不再发放绩
效工资。
第十  外聘人才薪资
外聘人员享受项目员工的基本收入部分的岗位工资(按岗享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第一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间计算)、资历工资;绩效薪酬部分;各项补贴部分的加班补贴、工地津贴、劳动保护补贴、各种补贴(男120,女130)。
第十九条  项目短期用工:由项目自定。
第五章  项目工资总额构成
第二十条  项目工资总额由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员工、外聘人才和短期用工四部分收入构成。项目工资总额的控制由人力资源科在每年上半年根据项目的人员组成、项目预计营业收入、项目预计综合上交费用计划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数,年终根据项目的实际人数,实际完成营业收入、综合上交费用数核定项目的工资总额实际数。项目经理部在发放项目员工绩效收入时必须要严格控制,不得超支。
第二十一条  业主所发奖金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休假工资的扣减,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职工属不在岗人员时按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享受有关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凡以前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20**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