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防水
施
工
合
同
二O一四年六月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2、3、4、5号楼屋面、厨卫地面(按施工图要求)防水工程,地下室底板和地下室外墙、中庭顶板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工程,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等。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号楼计划于2014年 月日开工,其余栋号工程相应陆续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月全面竣工。
第五条 材料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5.1、地下室一层防水
5.1.1、地下车库底板、侧壁: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蜀羊牌聚酯胎)一道元/㎡。
5.1.2、地下室顶板种植设计4厚SBS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一道元/㎡。
5.1.3、或地下室顶板种植设计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蜀羊牌聚酯胎)一道元/㎡,加200g土工布一道元/㎡。
5.2、屋面防水:
5.2.1、屋面防水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蜀羊牌聚酯胎)二道元/㎡。
5.2.2、或屋面防水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蜀羊牌复合胎)一道元/㎡,加911聚安脂(湖北古城牌)元/㎡。
5.3、厨房、卫生间防水:
5.3.1、厨房、卫生间防水1.2JS-Ⅱ复合防水涂料元/㎡。
以上材料除注明者外均为蜀羊牌材料,防水卷材为聚酯胎,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进场材料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取样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5.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含防水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各种机械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洁费、材料现场转运、垃圾清运、三次验收关水费用,利润、税金),无论市场材料涨迭以上价格不作调整。
5.5、面积: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超出设计图纸尺寸的面积经甲方确认的实铺面积结算,材料搭接头及损耗不计面积,附加层面积按实另行计算。
5.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2、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
并符合甲方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2-2000)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要求。
6.3、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甲方、监理、乙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三年。
6.4、所有分项、分部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第一次付款在龙湖尚城1号楼六层主体完工,付已完成经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隐蔽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总价的80%。
7.2、第一次付款后以后分栋施工,完成每栋屋面、厨卫一个节点经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隐蔽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0%。
7.3、本工程分栋验收,验收厨卫前必须分户关水试验,验收合格、资料完善后付已完工程总价的17%。
7.4、剩余3%的工程款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7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保修期间出现保修时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7.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税务。
第 工程质量保修:
8.1、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8.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双倍收取劳务费,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责任属业主原因引起的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在遵守现行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等属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
10.1、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权擅自变更施工图;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或甲方所出具的变更通知
施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不可抗力的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甲乙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如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11.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4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11.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6、分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的材料合格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7、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乙方承若书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与合同附件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附件相互抵触的以后期时间合同附件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