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普通住宅工程施工防渗漏防治措施探讨(反坎)

普通住宅工程施工防渗漏防治措施探讨(反坎)

来源:九壹网
普通住宅工程施工防渗漏防治措施探讨

第一篇 反坎设置

一、概念

反坎,也叫翻边、挡水线、翻水、反沿、翻高。是指防止水流进室内的做法,室内为板的边沿高出板顶的部分,与泛水和止水反梁概念有所不同。其中,泛水是建筑上的一种防水工;止水反梁一般是在厨房、卫生间等处有水房间与外界隔离时,在墙根部设置的上翻梁或上反素混凝土止水带。

二、设置目的

为防止雨水漏入或者室内流水渗入其它房间。 三、国家规范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4.10.11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原规范为120mm),宽同墙厚,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四、设置位置及形式

卫生间、厨房四周设置、屋面、露台、层间退台屋面和房间墙体的交接处;有防水要求的楼板、突出外墙的构造板(雨棚、

空调板等),与室内墙体交接处;所有屋面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的管井、烟道井。

四、施工工艺要求

反坎高度过高,影响功能;反坎高度过低,不利于防水。出屋面的门槛高度同露台,即屋面降板250~300mm或做250~300(结构-结构)高的混凝土门槛。即室内或门槛比屋面完成面最高点高50~70,比室内高200~250。屋面和房间墙体的交接处设置不小于500高的混凝土反梁或反坎。女儿墙、分户墙至少做500高的混凝土反坎。

混凝土翻边可以采用后浇做法。凿毛后,先支模冲水刷素浆,再浇筑混凝土。翻边主要是起到防水作用,尽量采用吊模的方法,将翻边与现浇板混凝土同时一次性浇筑成为整体。混凝土翻边的高度不小于200mm,应从砌体部位的结构层算起,从卫生间地面上翻200mm。

五、企业通常做法

深圳星河湾企业标准: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素混凝土,高度300mm。

佳兆业企业标准:四周墙体根部:卫生间墙体根部浇筑200mm高同墙厚的C20砼反坎;管井墙体根部(小降板):卫生间内部管井墙体根部浇混凝土反坎,厚度同管井墙,高度为250mm。反坎支模时严禁使用铁丝穿透反坎对拉;底部混凝土表面必须做凿毛处理。

碧桂园企业标准:卫生间墙根部设置反坎,楼面结构板面以上200mm;室内出露台、出屋面门或门连窗底部设置反坎,楼面结构板以上,据室内外标高确定(北方地区应充分考虑相应保温厚度),具体高度以设计为准。出屋面构筑物墙体根部设置反坎,屋面结构板以上350mm;低矮坡屋面檐口与竖向墙体交接处根部设置反坎,交接面结构板面以上500mm;低矮坡屋面歇山、顶部与竖向墙体交接处根部设置反坎,低矮坡屋面结构板以上300mm;烟道出屋面根部为屋面结构板以上500mm;屋面女儿墙根部屋面结构板面以上(坡顶标高计算)250mm;斜屋面檐口、歇山坎台(宽150㎜),包括易产生渗漏的小斜屋面和别墅入户门廊小斜屋面与外墙交界处斜屋面结构面以上(无保温板屋面除外)100-150mm;出地下室顶板的采光井、通风井等高于回填土300mm;以上砼坎台均与墙同宽。所有坎台均按构造要求配筋;φ6@300,2φ10。斜屋面与立墙相接处(坡斜边或坡顶边),坎台须与立墙同宽同位置,防止坡屋面雨水冲刷竖向墙面。斜屋面与檐口坎台高度根据各地保温层设计要求确定,100--150mm。屋面变形缝两侧须设置砼坎台,坎台设置参考对应的建筑图纸。坎台须采取一次浇筑,坎台砼、变形缝须同结构梁、板同时浇捣完成;卫生间沉箱内烟、风道、管道井根部坎台砼和四周墙脚周边坎台须同沉箱四周梁一同浇捣完成,坎台高度平结构楼面,并按构造要求预埋钢筋:倒箍φ6@300;两顶角2φ10。

五、普通地产企业借鉴及建议

厨房、卫生间周边墙体下设300mm高同墙体厚混凝土反坎(地面完成面);外墙须设置200mm高混凝土导墙(反坎);屋面、露台、层间退台屋面和房间墙体的交接处,设置350mm高的混凝土反梁或反坎;有防水要求的楼板、突出外墙的构造板(雨棚、空调板等),与室内墙体交接处,应设240mm高混凝土反坎;室外楼梯临边与房间墙体的交接处,应设置200mm高混凝土反梁或反坎,楼梯板嵌入墙体;所有屋面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的管井、烟道井须为现浇砼结构;除室内厨卫间反坎外,其它反坎均需与主体结构一起浇筑,且在相应结构平面图应明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