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总经理的个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业务专用章、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部主任、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3、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核对章:由总工程师负责保管。
二、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三、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
四、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五、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六、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七、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