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九壹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标    签】征收管理问题【颁布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琼地税发﹝2002﹞365号【发文日期】2002-11-29【实施时间】2002-11-29【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土地

注释:条款废止,第二废止,参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预征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注释:条款废止,第二、四条废止,参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房地产,如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旧房和国有土地等,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

  二、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因无法确定成本计算土地的,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并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预征标准如下:

  (一)海口地区:销(预)售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达3000元以上的,预征率为0.4%。  (二)三亚地区:销(预)售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达2500元以上的,预征率为0.4%。  (三)其他地区:销(预)售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达1500元以上的,预征率为0.2%。  文中所称的“以上”数包括本数。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必须到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报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进行定期申报,同时提供房地产证书、转让合同、开发(立项)合同、评估报告及房地产有关资料,并复印底稿存档。纳税人申报后,按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的税额和期限缴纳土地。

  四、各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土地。代征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报告书,不得擅自减税免税,不得延期代征代扣税款。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