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补充标准
一、硬质工程(质量、规格)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二、绿化种植材料在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原则上,按以下补充条件执行。
1、植物材料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不得有任何机械性损伤。
2、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土球半径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4、乔木要求主干挺直、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匀称,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5、胸径大于8cm、分支点较高的乔木,分支点应低于2.2m且不低于1.8m,有不少于3个的均匀分叉。
6、分支点较低的乔木作行道树栽植,分支点不低于1.5m,全冠,树形优美;作绿地栽植,分支点不低于1m,树形美观。
7、松柏类、针叶树,要求树形保持完整,整体树形美观。
8、竹类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的母竹,竹龄应选1~2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