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0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
•北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 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 准。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工程建设、环 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前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 制和条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制形式;标准 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制形式,即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 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 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 建设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 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 术条款。
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利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 高,为适时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 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依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12月开 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 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 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标识。将强 制性条文审查、审定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修订机制,对水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强制性条文自 2000年实施以来,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 准化工作改革。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 调,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中水北方勘测设计 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 责任公司和北京川流科技开发中心编写了 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篇章框架为基础,其章节内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 排序,同级标准按照标准顺序号排序。本
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至 2019年11月30 0 ,包括未修订标准和新制定与修订标准,未修订标准以2016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新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 近期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标识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2020年版《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涉及94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557条强制性条文。
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注意将强制性条文与所摘录标准结合使用,避免断 章取义;当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在标准修订后发生变化时,应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 执行;还应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至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 院。传真:010 -63206755,
E - mail:*************.cn。
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得到了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 技司等部
门的指导,以及有关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组织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川流科技开发中心
编制组成员:
王志强温续余覃利明 侯传河 李现社 马贵生 何定恩 司富安 崔金铁
王伟翟兴无雷兴顺 王治国高玉生李伟 刘卓颖 游 超 李润芝
杜威齐崇崇
汪庆元 杜雷功 龚长年 蒋肖
陆宗磐 苏加林 李小燕 张军劳
潘尚兴 邵剑南 何华松 郑永良 徐立峰 曾怀金 肖昌虎 史晓新 王跃峰 王化翠 朱文 赵学民
李大伟 费永法 徐立洲 陈立秋
前言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 1
1 水文 ......................................................................... 3 1 - 1 1-2
水文测验 ......................................................................... 3 水文计算 ......................................................................... 4
2工程勘测 ...................................................................... 6 3工程规划 ..................................................................... 14 3-
3- 4 4- 4-
4-3 4-4 4-5 4-6 4-7 4-8 4-9 4- 5 5- 5-
1流
14
域
(
区
域
)
规
划
2 防洪标准 ........................................................................ 14
工程设计 ................................................................ 17
1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 17 2洪24
水
标
准
和
安
全
超
高
稳定与强度 ..................................................................... 33 抗震 ............................................................................ 49 挡水、蓄水建筑物 ................................................................. 50 输水、泄水建筑物 ................................................................. 51 水电站建筑物..................................................................... 52 防火 ............................................................................ 52 安全监测 ........................................................................ 53 10 工程管理设计 ................................................................... 54
机电与金属结构 ........................................................... 55
1 电气 ............................................................................ 55 2 金属结构 ........................................................................ 62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 66 6- 6-
6-3
1 环境保护 ........................................................................ 66 2水67
土
保
持
征地移民 ........................................................................ 69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 73
7 土石方工程 .................................................................. 75 7- ................................................................................................................................................................ 1 开挖 ....................................................................................... 75 7- ................................................................................................................................................................ 2锚固与支护 .................................................................................. 75
7-3 疏浚与吹填 .......................................................................... 76 8混凝土工程 .................................................................. 77
9 灌浆工程 ................................................................. 79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 81
10 劳动安全 ................................................................. 83 11 卫生 .................................................................... 108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H3
12 质量检查 ................................................................. 115 13 验收 ..................................................................... 116
附录 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 117
第一篇 水利工程设计
1水文
1水 文
1-1水文测验
I- 1-1
a) b)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
2.1.2测验河段必须避开易发生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地点。 4.5.2各种高洪流量测验方案使用前必须进行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II-
a)
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2002
4. 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 标准相应洪
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 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 正常开展。
b)
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 水文(水位)
站的重要性,按表4. 1. 2的规定执行。
表 4. 1. 2 等级 大河重要 控制站 大河一般 控制站 区域代表站 小河站 防洪标准 高于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50年以来发 生的最大洪水 水文(水位)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测洪标准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 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高于3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 区防洪标准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30年 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 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 20年一遇至30年一遇 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 O 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 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 水水位
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 设;雨量、蒸发及
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 水位3. 0m
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 边设施和
观测道路被毁。
• 3 •
1水文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
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 高于堤防
防洪标准的水位。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 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 水位。
e)
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 443—2009
a) 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
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于正常操作 系统。 3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航道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 4夜间测验时的照明装置。
「2水文计算
1-21 a)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 用的各种参数
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b)
2.1.2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 应进行合理性
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 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c)
2. 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分洪、滞 洪等工程,
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 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 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d) e)
2.3.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查 其合理性。 2. 4.1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对历史洪
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 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
f)
3.4.5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时,历史洪水重现期应在分期内考证,其重现期不应 短于在年最大
洪水系列中的重现期。
g)
4.3.1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可能最大洪水时,应 充分利用设计流
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和汇流计算方法 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用方 法应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应一致。不同方法的产流和汇流参数不应任意 移用。
h)
4.3.7由设计暴雨计算的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的可能最大洪水成 果,应分别与
• 4 •
1水文
本地区实测、调查的大洪水和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 合理性。
1-2-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a)
2.2.1水文计算依据的流域特征和水文测验、整编、调查资料,应进行检查。 对重要资料,
应进行重点复核。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并 建档备查。对采用资料的可靠性,应作出评价。
b)
5.3.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应拟定设计断面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关 系。水位高
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c)
5.3.7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水外延,应利用实测大断面、洪水调查等资料, 根据断面形
态、河段水力特性,釆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拟定。低水延长,应以断流水 位控制。
• 5 •
2工程勘测
2工程勘测
2-0-1 a)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5. 2.7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高大于
200m的工程或库容大于10X109m3的大(1)型工程,以及50年超 越概率10%的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 10g地区且坝高大于150m的大(1)型 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平下,工程场地 基岩的地
震动参数。
b)
6.2.2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可溶岩层、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
4主要渗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喀斯特渗漏的性质,估算 渗漏量,
提出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O 6. 2.3非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断裂带、古河道、第四纪松 散层等渗漏介质
的分布及其透水性,确定可能发生严重渗漏的地段、渗漏量及危害性, 提出防渗处理范围和措施的建议。
d)
6.2.5水库浸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对于农作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农作物的种类、分布,查明土壤盐渍化现状, 确定地下
水埋深临界值。
5对于建筑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建筑物的类型、数量和分布,查明基础类型和 埋深,确
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查明黄土、软土、膨胀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 布情况、性状和土的冻结深度,评价其影响。
6确定浸没的范围及危害程度。
e)
6. 2.7水库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的分布、范 围、规模
和地下水动态特征。
2查明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调查库岸水上、水下与水 位变动带
稳定坡角。
3查明坍岸区岸坡结构类型、失稳模式、稳定现状,预测水库蓄水后坍岸范围及 危害性。 4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滑坡、崩塌体的稳定性,估算滑坡、崩塌入库方量、
涌浪高度及影响范围,评价其对航运、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f)
6. 2. 10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 6 •
2工程勘测
2查明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组成、分布范围、储量及流通区、堆积区的地 形地貌特
征。
g)
6. 2.12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行性研究阶段预测有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对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 的地段进
行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论证,校核可能发震库段的诱震条件,预测发震地段、 类型和发震强度,并应对工程建筑物的影响作出评价。
2对需要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的工程,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总体方案 设计。台
网布设应有效控制库首及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的库段,监测震级(MQ 下限应为0.5级左右。台网观测宜在水库蓄水前1〜2年开始。
h)
6.3.1 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层次、厚度和分布,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 湿陷性黄
土、架空层、漂孤石层以及基岩中的石膏夹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情况。
4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埋深,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岩性、 厚度变化
和空间分布,岩土体渗透性。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坝肩渗透 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
7查明坝区喀斯特发育特征,主要喀斯特洞穴和通道的分布规律,喀斯特泉的位 置和流量,
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理范围的建议。
i)
6.4.1混凝土重力坝(砌石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 是顺河断
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
4查明岩体风化带和卸荷带在各部位的厚度及其特征。
5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完整性、结构面的产状、延伸长度、充填物性状及其组 合关系。
确定坝基、坝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
9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性质,评价其对混凝土和钢结构的腐蚀性。 j)
6.5.1混凝土拱坝(砌石拱坝)坝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 1条的 规定外,还
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与拱座岩体有关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 软弱层(带)、
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 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3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及溶蚀 裂隙、风化、
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
4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性 状、连通率,
• 7 •
2工程勘测
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 提出处理建议。
k)
6.6.1溢洪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溢洪道地段地层岩性,特别是软弱、膨胀、湿陷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和 架空层的
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
2查明溢洪道地段的断层、裂隙密集带、层间剪切带和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状及 分布特征。 l)
6. 7.1地面厂房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厂址区地层岩性,特别是软弱岩类、膨胀性岩类、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以 及湿陷性
土、膨胀土、软土、粉细砂、架空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 地质特性。
厂址地基为可能地震液化土层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3查明厂址区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 分布、规
模及组合关系。
m)
6. 8.1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厂址区岩层的产状、断层破碎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裂隙发育特 征,分析
各类结构面的组合关系。
4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可溶岩 区应查明
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 和对围岩稳定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8查明岩层中的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n)
6.9.1隧洞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隧洞沿线岩层产状、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 性状及其
组合关系。隧洞穿过活断层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查明隧洞沿线的地下水位、水温和水化学成分,特别要查明涌水量丰富的含水 层、汇水
构造、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和喀 斯特通道,预测掘进时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提出处理建议。提出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5可溶岩区应查明隧洞沿线的喀斯特发育规律、主要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 填情况和
富水性。洞线穿越大的喀斯特水系统或喀斯特洼地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10查明压力管道地段上覆岩体厚度和岩体应力状态,高水头压力管道地段尚应 调查上覆山
体的稳定性、侧向边坡的稳定性、岩体的地质结构特征和高压水渗透特性。
11查明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O)
6. 10.1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地层岩性特征。基岩区应查明软弱岩层、喀斯特化岩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 质特性;
第四纪沉积物应查明其厚度、物质组成,特别是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 和架空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P)
6.11.1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岩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查明软岩、断层、层间剪切带、主要裂隙及其组合与地 基、边坡
• 8 •
2工程勘测
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地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
3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 等问题作
出评价。
q)
6. 12. 1边坡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2岩质边坡尚应查明岩体结构类型,风化、卸荷特征,各类结构面和软弱层的类 型、产状、
分布、性质及其组合关系,分析对边坡稳定的影响。
r)
6.13.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关系和水位,特别是强透水 层和承压
含水层等对渠道渗漏、涌水、渗透稳定、浸没、沼泽化、湿陷等的影响以及 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4查明渠道沿线地下采空区和隐藏喀斯特洞穴塌陷等形成的地表移动盆地,地震 塌陷区的
分布范围、规模和稳定状况,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穿越城镇、工矿 区的渠段,还应探明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
s)
6. 14. 1水闸及泵站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址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 细砂、红
黏土、冻土、石膏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 基岩埋藏较浅时应调查基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
3查明场址区滑坡、潜在不稳定岩体以及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 t)
6. 15. 1深埋长隧洞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 9. 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 列内容: 1基本查明可能产生高外水压力、突涌水(泥)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基本查明可能产生围岩较大变形的岩组及大断裂破碎带的分布及特征。 3基本查明地应力特征,并判别产生岩爆的可能性。 4基本查明地温分布特征。 u)
6.19.2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新址区及外围滑坡、崩塌、危岩、冲沟、泥石流、坍岸、喀斯特等不良地 质现象的
分布范围及规模,分析其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3査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及开采条件。 v)
9. 4.1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石坝坝体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坝体填筑土的颗粒组成、渗透性、分层填土的结合情况,特别是坝体与岸坡 接合部
位填料的物质组成、密实性和渗透性。
2) 防渗体的颗粒组成、渗透性及新老防渗体之间的结合情况,评价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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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勘测
5) 6)
坝体下游坡渗水的部位、特征、渗漏量的变化规律及渗透稳定性。 坝体塌陷、裂缝及生物洞穴的分布位置、规模及延伸连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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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2坝基及坝肩岩土体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4) 古河道及单薄分水岭等的分布情况。
5) 两岸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地下水位低槽带与漏水点的关系。渗漏量与库水位 的相关
性。
w)
9.4.3不稳定边(岸)坡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2不稳定边坡的分布范围、边界条件、规模、地质结构和地下水位。 3潜在滑动面的类型、产状、力学性质及与临空面的关系。 x)
9.4.5坝(闸)基及坝肩抗滑稳定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特别是缓倾角结构面及其他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性质、 延伸性、
组合关系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确定坝(闸)基及坝肩稳定分析的边 界条件。
3坝体与基岩接触面特征。 y)
9.4.8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石坝填筑料的物质组成、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性。
2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险情 发生过程
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
3查明地基地层结构、分布、物质组成,重点查明软土、湿陷性土等工程性质不 良岩土层
的分布特征及物理力学特性,可溶岩区喀斯特洞穴的分布、充填情况及埋藏 深度。
2-0-2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
a)
5.2.9 溶洼水库和溶洞水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库盆区主要消水洞穴(隙)的分布位置、性质、规模及与库外连通程度, 被掩埋的
地面塌坑、溶井和其他消泄水点情况等。
5查明堵体部位覆盖层的类型、性质和厚度,喀斯特洞隙发育规律和管道枝叉的 连通情况。
在利用洞周岩壁挡水时,应调查洞周岩壁的完整情况、有效厚度及其支承 稳定性。
b)
6.3.5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危及施工或建筑物安全的有关地质现象,应及时进行 预测和预报,
其重点内容是:
1根据基坑开挖所揭露的土层情况,预测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层 的分布位
置、高程、厚度,及可能发生的边坡滑动、塌陷、基坑涌水、涌砂和地基顶 托等不利现象。
2预测洞室掘进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塌方、碎屑流、突水或其他地质灾害发生的 部位。 3根据边坡开挖后所揭露的岩土性质和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情况,预测边坡失稳的 可能性及
其边界条件,对施工期的监测提出建议。
2-0-3
a)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4.3.1新建堤防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查明堤基相对隔水层和透水层的埋深、厚度、特性及与江、河、湖、海的水力 连系,调. 11 .
2工程勘测
查沿线泉、井分布位置及其水位、流量变化规律,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 质及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5基本查明堤线附近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渊、潭、塘等的性状、位置、分布 范围,分
析其对堤基渗漏、稳定的影响。
b)
4.3.2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除应满足本标准4. 3. 1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复核堤基险情隐患分布位置、范围、特征,调查堤外滩地形、微地貌特征和宽 度,堤内
决口冲刷坑和决口扇分布位置、范围等。
2查明拟加固堤段堤基临时堵体、决口口门淤积物等的分布位置、特征等,查明 因出险而
引起的堤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c)
4.3.3涵闸工程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查明闸基透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特性及其与地表水体的 水力连系,
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及地表水质并评价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4查明闸址处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土洞等的特性、分布范围,危及涵闸的滑 坡、崩塌
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规模和稳定性,评价其对闸基渗漏、稳定的 影响。
d)
4.3.4堤岸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基本查明拟护堤岸段岸坡的地质结构、各地层的岩性、空间分布规律,评价其 抗冲性能,
确定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参数,注意特殊土层、粉细砂层等的分布情 况及其性状,不利界面的形态。
e)
5.3.13钻孔完成后必须封孔(长期观测孔除外),封孔材料和封孔工艺应根据 当地实际经验
或试验资料确定。
f)
8.0.2天然建筑材料产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3 土料产地距堤脚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因土料开采引起堤防渗透变形和抗 滑稳定问
题。
2-0-4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 291—2003
a) 12. 3.1钻孔竣工验收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应采用
32. 5级以上水泥配制 砂浆封孔,但
小口径钻孔要用水泥浆封孔。
2-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 313—2004
a) 4. 3. 2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
. 12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2基坑可能出现的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 b)
5.1.1岩质洞室围岩地质巡视内容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并应侧重以下方面:
9在深埋洞段或高地应力区,收集地应力测试资料,调查片帮、岩爆、内鼓、弯 折变形地
段的地质条件,观察记录片帮、岩爆的规模、延续时间、岩块大小、形状及 岩爆发生时间与施工掘进的关系。
10在地温异常区,收集地温和洞温资料。
12在有害气体赋存区的洞段,收集有害气体监测资料。 c)
5.3.1遇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1深埋隧洞和长隧洞。
2开挖揭露的地质情况与前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有较大出入。
3预计开挖前进方向可能遇到重大不良地质现象(断层破碎带、喀斯特、软弱层 带、含有害
气体的地层、突泥、突水等)。
d)
5.3.2遇下列现象时,应对其产生原因、性质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析判断,并 及时进行预
报:
1围岩不断掉块,洞室内灰尘突然增多,支撑变形或连续发出响声。 2围岩顺裂缝错位、裂缝加宽、位移速率加大。 3出现片帮、岩爆或严重鼓胀变形。
4出现涌水、涌沙、涌水量增大、涌水突然变浑浊现象,地下水化学成分产生明 显变化。 5干燥岩质洞段突然出现地下水流,渗水点位置突然变化,破碎带水流活动加 剧,土质洞
段含水量明显增大。
6地温突然发生变化,洞内突然出现冷空气对流。
7钻孔时,纯钻进速度加快且钻孔回水消失、经常发生卡钻。 e)
5.3.3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未开挖洞段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2可能出现坍塌、崩落、岩爆、膨胀、涌沙、突泥、突水的位置、规模及发展趋 势,含有
害气体地层的位置。
f)
6.3.1遇下列现象时,应对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性质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析 判断,并及
时进行预报:
1边坡上不断出现小塌方、掉块、小错动、弯折、倾倒、反翘等现象,且有加剧 趋势。 2边坡上出现新的张裂缝或剪切裂缝,下部隆起、胀裂。 3坡面开裂、爆破孔错位、原有裂隙扩展和错动。 4坡面水沿裂隙很快漏失,沿软弱结构面的湿度增加。
5地下水水位、出露点的流量突变,出现新的出露点,水质由清变浑。 6边坡变形监测数据出现异常。 7 土质边坡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 • 13 •
2工程勘测
g)
6.3.2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边坡中可能失稳岩(土)体的位置、体积、几何边界和力学参数。 2边坡可能的变形和失稳的形式、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h)
7.3.2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 2可能产生异常涌水、涌沙的部位。
2 -0-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 326—2005
a) 4. 10. 3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4环境7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防护为原则,摒弃 阈值的观
念,避免不必要的照射,辐射防护标准应依据GB 18871执行。
• 14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3工程规划
3-1流域(区域)规划
3-1-1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 462—2012
a) 5.3.5在血吸虫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的毗邻地区,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水 利血防措施规
划。
1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设置沉螺池等防螺工程措施。
2在堤防工程规划中,堤身应设防螺平台,并釆用硬化护坡等工程措施;应填平 堤防管理
范围内的坑塘、洼地;堤防临湖滩地的宽度大于200mm时,应在堤防管理范 围以外,设置防螺隔离沟。
3灌溉渠道应因地制宜地选用渠道硬化、暗渠、暗管、在上下级渠道衔接处设沉 螺池等工
程措施。
3-2防洪标准
3 -2-1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a) 5. 0.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 害物质大量泄漏、
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釆用本标准表5. 0.1中I等的防洪标准; 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釆用本标准表
5. 0.1中I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 尚应采
200年一遇 的防洪标
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
准。
表 5. 0.1 防护等级 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工矿企业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I 200 — 100 100 〜50 50 〜20 20 〜10 n 皿 IV 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 b)
6.1.2经过行、蓄、滞洪区铁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 滞洪区的要
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 15 .
3工程规划
c)
6.2.2经过行、蓄、滞洪区公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 滞洪区的要
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d)
6. 3.5当河(海)港区陆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时,其防洪 标准不应低于
该城镇的防洪标准。
e)
6.5.4经过行、蓄、滞洪区的管道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 行、蓄、滞洪
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f) g)
7. 2.4最终确定的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或历史上的最高 洪水位。 11.3.1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和坝型,按表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山区、丘陵区 水工 建筑物 级别 设计 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 可能最大洪水 设计 土坝、堆石坝 校核 校 核 平原区、滨海区 11.3.1 确定。
表11.3.1 1 1000〜500 5000〜2000 (PMF)或 10000 — 5000 300 — 100 2000—1000 2 3 4 500〜100 100 〜50 50 〜30 30 〜20 2000—1000 1000 — 500 500〜200 200〜100 5000〜2000 2000—1000 1000〜300 300〜200 100 — 50 50 〜20 20 〜10 10 1000 — 300 300—100 100 〜50 50 〜20 h)
5 11.3.3 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 水标准应米
用可能最大洪水或10000年一遇。
i)
11.8.3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 应低于堤防
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裕度。
3-2-2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a) 4.1.3整治河段的防洪、排涝、灌溉或航运等的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
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规划。
2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排涝 规划。 3整治河段的灌溉标准应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灌溉规划。 4整治河段的航运标准应以航道的等级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航运规划。
• 16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5整治河段的岸线利用应与岸线控制线、岸线利用功能分区的控制要求相一致, 并应符合经
审批的岸线利用规划。
6当河道整治设计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设计标准时,应协调各标准间的关系。
• 17 •
4工程设计
4工程设计
4-1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4-1-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a) 3. 0.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
性,按表3. 0. 1确定。
表3.0. 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防洪 工程 等别 水库 总库容 保护 人保护 农田 面保护区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工程 规模 /108 m3 治涝 灌溉 面供水 对当最经 口 /104 面积 /104 积 /10* 象 重要积 济规模 人 亩 性 亩 1/10' 亩 /101 人 特别 年引 水量 /108 发电 装机 容鱼 /MW m3 I 大(1)型 >10 <10, AL 0 <1.0, 部.10 <0. 1, 部.01 <0. 01, >0. 001 习50 2500 <500, 习00 <100, 230 <30, 35 <5 ^300 ^200 <300, <200, 习00 260 <100, <60, >40 215 <40, <15, 23 210 <10 <3 2150 <150, N50 V50, 重要 ^10 21200 n 大(2)型 <150, 250 <50, 三20 <20, N5 <5 重要 <10, 23 <3, A <1. NO. 3 <1200, 奁300 <300, 250 <50, 210 <10 in 中型 比较 重要 IV 小(1)型 <5, 河.5 般 V 小(2)型 <0. 5 <0. 3 注i: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 水域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域。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b) 3.0.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 别不同时,其工程
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O 4. 2.1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 和永久性水工建筑
物的重要性,按表4. 2.1确定。
. 18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表 4. 2.1 工程等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I n DI N 1 2 3 4 5 3 3 4 5 5 d) e)
V 4. 3.1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4.2.1 确定。 4. 4.1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按表
4. 4.1
确定。当经批准的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表 4. 4. 1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2100 1 <100, 250 2 <50, >30 3 <30, 220 4 <20,》10 5 f)
堤防级别 4.5.1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排水渠(沟)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 流量按表4. 5.
1确定。
表4.5.1 设计流>/(m3/s) 排水渠(沟)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500 <500, >200 <200, 250 <50, A0 1 2 3 4 5 3 3 4 5 5 g)
<10 4.5.2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道、涵洞、隧洞、跌水与
陡坡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按表4. 5. 2确定。
表4. 5.2
设计流ffl/(m3/s) 排水渠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2300 <300, ^100 <100, >20 <20, >5 <5 注:设计流最指建筑物所在断面的设计流量。 1 2 3 4 5 3 3 4 5 5 . 19 .
4工程设计
h)
4.5.3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及装 机功率按表4.
5. 3确定。
表 4.5.3
设计流 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装机功率/MW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2200 <200, 250 <50, N10 <10, >2 <2 N30 <30. 210 <10,习 <1,油 1 <0. 1 1 2 3 4 5 3 3 4 5 5 注设计流蛍指建筑物所在断面的设计流域。 注2:装机功率指泵站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装机功率。 注3:当泵站按分级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级别时,按其中高者确定。 注4:由连续多级泵站串联组成的泵站系统,其级别可按系统总装机功率确定。 i)
4. 6.1灌溉工程中的渠道及渠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灌溉流量 按表4. 6. 1
确定。
表 4. 6. 1 设计灌溉流il/(m3/s) 灌溉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2300 <300, 2100 <100,次20 <20, 25 1 2 3 4 5 3 3 4 5 5 j)
<5 4. 6.2灌溉工程中的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及装机功率 按表4. 5. 3
确定。
k)
4. 7. I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按表4. 7. 1确定。供 水工程中的
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及装机功率按表4. 7. 1确定。
表 4.7. 1
设计流ffl/(m3/s)
供水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装机功率/MW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 N5O <50, ^10 <10, 23 <3, >1 <1 230 <30, 210 <10, >1 <1,油 1 <0. 1 1 2 3 4 5 3 3 4 5 5 注1:设计流fit指建筑物所在断面的设计流虽。 注2:装机功率系指泵站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装机功率。 注3:泵站建筑物按分级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级别时,按其中高者确定。 注4:由连续多级泵站串联组成的泵站系统,其级别可按系统总装机功率确定。 • 20 •
4工程设计
1)
4. 8.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泄水等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
根据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按表4. 8.1确定。
表4. 8.1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挡水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建筑物规模 围堰高度 库容 /m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程总 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推迟工程发挥效益, 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108n?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 >50 >1. 0 4 1级、2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一 台(批)机组发电,推迟工程发挥效益,造成较大经 济损失 W3, 习.5 <50, <1.0, >15 >0. 1 5 3级、4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 响不大,对工程发挥效益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 5 <15 <0. 1 m)
4. 8.2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4. 8.1中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 高级别。但
列为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时,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 285—2003
4-1-2
a) 3.1.1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河床式水电站、拦河闸 等枢纽工程主体建
筑物相同。
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进水口功能和规模按表3. 1. 1确定,对于堤 防涵闸式进水口级别还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并按较高者 确定。
表3.1.1
水电站进水口 进水口 功能 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泄洪工程进水口 灌溉工程进水口 灌溉面积 (万亩) 供水工程进水口 建筑物级别 装机容重 )MW) ^1200 1200—300 规 库容 (亿 m3) 重要性 主要 建筑物 次要 建筑物 ^10 10〜1 1-0. 1 0. 1 — 0. 01 0. 01 — 0. 001 >150 150 〜50 50〜5 5〜0. 5 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一般 1 2 3 4 5 3 3 4 5 5 300 〜50 模 50 〜10 <10 <0.5 . 21 .
4工程设计
4-1-3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2007
a) 3. 1.1水工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应根据所属水工建筑物级别按表3. 1.1确定。
表 3. 1. 1 所属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工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划分 主要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 次要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 1 2 3 1 2 3 3 3 4 注:主要建筑物中的挡土墙是指一旦失事将直接危及所属水工建筑物安全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挡土墙;次要 建筑物中的挡土墙是指失 事后不致直接危及所属水工建筑物安全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挡 土墙。
b) 3. 1.4位于防洪(挡潮)堤上具有直接防洪(挡潮)作用的水工挡土墙,其级 别不应低于所属
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4-1-4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386—2007
a) 3. 2.2边坡的级别应根据相关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及边坡与水工建筑物的相互间 关系,并对边坡
破坏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后按表3.2. 2的规定确定。
表3.2.2
边坡的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对照关系
对水工建筑物的危害程度 建筑物级别 严重 较严重 边坡级别 不严重 较轻 1 2 3 4 1 2 3 4 2 3 4 3 4 5 5 4、5 5 注1:严重:相关水工建筑物完全破坏或功能完全丧失。 注2:较严重:相关水工建筑物遭到较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比较大的影响,需进行专门的除险加固后才能投入 正常运用。 注3:不严重:相关水工建筑物遭到一些破坏或功能受到一些影响,及时修复后仍能使用。 注4:较轻:相关水工建筑物仅受到很小的影响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b) 3. 2.3若边坡的破坏与两座及其以上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关,应分别按照3.2.2 条的规定确定边
坡级别,并以最高的边坡级别为准。
4-1-5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 430—2008
a) 9. 2.1调水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工程规模、供水对象在地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 性,按表9. 2. 1
综合研究确定。
. 22 .
4工程设计
表9. 2.1
调水工程分等指标
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供水对象 重要性 引水流量 年引水最 (亿 m3) 习0 灌溉面积 (万亩) )m3/s) >50 50 〜10 10〜2 <2 I n m N 大⑴型 大(2)型 中型 小型 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般 >150 150 〜50 50〜5 <5 10〜3 3〜1 <1 b) 9. 2.2以城市供水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供水对象重要性、引水流量和年引水 量三个指标拟定
工程等别,确定等别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以农业灌溉为主 的调水工程,应按灌溉面积指标确定工程等别。
4-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 623—2013 a) 3.1.1
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
分为3〜5级,具体按表3. 1.1确定。
表3.1.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导流建筑物规模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围堰高度 库容 (亿 m3) )m) 有特殊要求的1 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 线或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 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 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批)机组发电,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 >3 >50 >1. 0 4 1级、2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1. 5 〜3 15 〜50 0. 1 — 1. 0 5 3级、4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 (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 较小 <1. 5 <15 <0. 1 注1: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联合运用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级别一般相同。 注2: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系按SL 252划分。 注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 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注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 期导流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注5:导流建筑物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应同 时满足。 . 23 .
4工程设计
b)
3.1.2 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
3. 1.1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 准。但列为
3. 1.1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 中的各导流
3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c)
3.1.4 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
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
d)
3.1.6 过水围堰级别应按表
3. 1.1确定,该表中的各项指标以过水围堰挡水情 况作为衡量
依据。
e)
3.2.2 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 应按表3. 1.
1及表3. 2. 1的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 建筑物级别标准。
表3. 2.1
导流建筑物类型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单位:重现期(年)
导流建筑物级别 3 土石结构 4 20—10 105 5 10〜5 5〜3 50 〜20 20 〜10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4-1-7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5—2013 a)
3. 0.1
围堰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
为3级、4级、5级,具体按表3. 0.1确定。
表3.0. 1
围堰级别划分表
围堰工程规模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围堰高度 库容 (亿 )m) m3) 3 有特殊要求的1 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 线或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 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 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批)机组发电,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 >50 >1. 0 4 1级、2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1. 5 — 3 15 〜50 0. 1 — 1. 0 5 3级、4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 (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 较小 <1. 5 <15 <0. 1 注1: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系按SL 252划分。 注2: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 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注3:使用年限系指围堰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围堰,如分期导流一期、 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注4:围堰工程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最,两者应同时 满足。 . 24 .
4工程设计
b)
3. 0.2 当围堰工程根据表
3.0.1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 准。但列为3
级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c) d)
3. 0.4 当围堰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结合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釆用永久建筑物级 别标准。 3.0.5 过水围堰应按表
3. 0.1确定建筑物级别,表中各项指标应以挡水期工况 作为衡量依
据。
4-2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4-2-1洪水标准 4-2-1-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a) 5.2.1山区、丘陵区水库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2.1 确定。
表5. 2. 1
项 目 山区、丘陵区水库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设计/ [重现期(年)] 2 500—100 3 100 〜50 4 50 〜30 5 30 〜20 100。〜500 可能最大洪水 土石坝 校核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混凝土坝、 浆砌(PMF)或 10000〜5000 5000〜2000 5000〜2000 2000〜1000 1000 — 300 300〜200 2000〜1000 1000—500 500〜200 200〜100 石坝 b) 5. 2.2 平原、滨海区水库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5.2.2 确定。
表5. 2.2
项目 平原、滨海区水库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设计 /[重现期(年)] 校核洪水标准 /[重现期2 100 〜50 3 50 〜20 4 20 〜10 5 10 300〜100 2000〜1000 1000—300 300 — 100 100 〜50 50 〜20 (年)] C) 5.2.7平原、滨海区水库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应 与相应级别泄水建
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按表5. 2. 2确定。
. 25 .
4工程设计
d) 5.2.8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5.2.8确 定。河床式水电
站厂房挡水部分或水电站厂房进水口作为挡水结构组成部分的洪水标 准,应与工程挡水前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按表5. 2.1确定。
表 5. 2.8 水电站厂房级别 设计 校核 设计 校核 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1 200 1000 300〜100 2000—1000 2 200〜100 500 100 〜50 1000〜300 3 100 〜50 200 50 〜20 300 — 100 4 50 — 30 100 20 〜10 100—50 5 30 〜20 50 10 50 〜20 山区、丘陵区 4重现期(年)] 平原、滨海区 4重现期(年)] e)
5. 2. 10水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期间,进口临时挡水设施的洪水标准应与 相应时段的
大坝施工期洪水标准一致。水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 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 5. 2. 10 确定。
表5.2.10
水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洪水标准
大坝级别 坝 型 1 设计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重现期(年)] 土石坝 校核 设计 校核 2 100 〜50 200〜100 200〜100 500〜200 3 50 〜20 100 〜50 100 〜50 200〜100 200 — 100 500〜200 500〜200 1000〜500 f)
/[重现期(年)] 5.3.1拦河闸、挡潮闸挡水建筑物及其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潮)水标准, 应根据其建筑物
级别按表5. 3. 1确定。
表5.3.1 拦河闸、挡潮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潮)水标准 1 100 〜50 300〜200 习00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设计 校核 2 50 〜30 200〜100 100 〜50 3 30 〜20 100 〜50 50 〜30 4 20 〜10 50 〜30 30 〜20 5 10 30 〜20 20 〜10 潮水标准/[重现期(年门 g)
注:对具有挡潮工况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中潮水标准执行。 5.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
据其级别按表5. 3. 1确定。 准,应根 对于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 低 应按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h)
5.5.1治涝、排水、
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
. 26 .
4工程设计 据其级别按表5.5. 1确定。
表5. 5.1 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建筑物级别 1 100 〜50 2 50 〜30 3 30 〜20 4 20 〜10 5 10 设计4重现期(年)] i) 5.5.3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中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 根据其级别按表
5. 5. 3确定。
表5.5.3 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洪水标准 设计 校核 1 100 300 2 50 200 3 30 100 4 20 50 5 10 20 4重现期(年门 j) 5.6.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按表 5. 6.1的规定综合
分析确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失事后果严重时,应考虑发生超标准 洪水时的应急措施。
表5. 6. 1
建筑物结构类型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3 土石结构/[重现期(年)] 4 20 〜10 10〜5 5 10 — 5 5-3 50 〜20 20 〜10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重现期(年)] 4-21-2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 266—2014
a) 3.2.1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工程等级及挡水条件采取下列相 应的洪水标准:
1壅水厂房兼作为枢纽挡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与该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防 洪标准相一
致。
2非壅水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按表3.2. 1的规定确定。 表3. 2.1
建筑物级别 设计洪水 校核洪水 非壅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洪水重现期(a) 1 2 200 200〜100 100 〜50 1000 500 200 4-2-1-3
3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 430—2008
a) 9.2.8调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9. 2.8确定。
. 27 .
4工程设计 表9.2.8 调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洪水[再现期(a)] 水工建筑物 级别 设计 校核 1 2 3 4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300〜200 200〜100 100 — 50 50 — 30 30 〜20 5 4-2-1 -4
a)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SL 566—2012
11. 1.3 水位站应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淇标准的要求。水位站的防洪标准和测洪 标准,应按表
U. 1. 3的规定执行。
表 11. 1. 3 水位站类别 水库、闸坝 防洪标准 校核洪水 水位站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 测洪标准 校核洪水位 河道、湖泊 高于50年一遇洪水或相应于 堤顶高程时的洪水 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或 堤顶高程 4-2- 1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 623—2013
a) 3.2.1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 1规定幅 度内选择。同一
导流分期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设计 洪水标准为准。
表3. 2.1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单位:重现期(年)
导流建筑物级别 导流建筑物类型 3 土石结构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4 20 〜10 10〜5 5 10〜5 53 50 〜20 20 〜10 b)
3.3.1
当坝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
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 3. 1的规定执行。
c)
3.3.2 导流泄水建筑物全部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 坝体度汛洪
水标准应在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 3. 2的规定执行。汛前坝体 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满足蓄水要求。
. 28 .
4工程设计 表3. 3.1 坝 型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拦洪库容 (108 m3) 单位:重现期(年) >10. 0 土石坝 10. 0〜1. 0 200 — 100 100 — 50 1. 0 — 0. 1 100 〜50 50 〜20 <0. 1 50 〜20 20 〜10 2200 ^10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表3.3.2 坝 型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 大坝级别 单位:重现期(年) 1 设计 土石坝 校核 设计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2 200〜100 500〜200 100 〜50 200 — 100 3 100 〜50 200—100 50 〜20 100 〜50 500〜200 1000〜500 200〜100 500〜200 d)
校核 10.2.1 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 洪水时的预案。
4-21-6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5—2013
a) 3. 0.9 围堰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 0. 9规定幅度 内选择。对围
堰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 应急措施。
表3.0.9
围堰类型 土石结构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围堰工程洪水标准
围堰工程级别 单位:重现期(年)
3 50 〜20 20 〜10 4 20 〜10 10〜5 5 10〜5 5〜3 4-21-7 《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8—2013 a) 3.0.4 由坝体拦洪度汛时,应根据当年坝体设计填筑高程所形成的坝前拦洪库 容,按表3. 0.4确定度汛标准。 表3. 0.4 拦洪库容(亿m3)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设计洪水标准 21.0 >100 1. 0—0. 1 100 〜50 <0. 1 50 〜20 4-2-2安全超高
重现期(年) 4-2-2-1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a) 6. 1.3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不应小于表6. 1.3的规定。
. 29 .
4工程设计 表6.1.3 运用情况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下限值(m) 泵站建筑物级别 1 设计 校核 2 0. 5 0. 4 3 0. 4 0. 3 4、5 0. 3 0. 2 0. 7 0. 5 注1安全加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顶髙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运行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 水位或校核洪水位时运用
的情况。
4-2-2-2 《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18 a) 3.3.9控制段闸墩及岸墙顶部高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加高值。
2挡水时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和安全加高值。 3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顶部高程应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 4安全加高下限值按表3.3.9选取。 表3. 3.9 运用工况 安全加高下限值 控制段建筑物级别 单位:m 1级 挡水 2级 0. 5 0. 4 3级 0. 4 0. 3 0. 7 0. 5 泄洪 4 -2 -2 -3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
a) 4. 2.4水闸闸顶计算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 不应低于水闸正常
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泄水 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水闸安全加 高下限值应符合表4. 2.4的规定。
高程。
• 30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4-2-2-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a) 5.3. 1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式(5.3.1)确定: jy + e + A
式中丁——坝顶超高,m;
(5. 3. 1)
R——最大波浪在坝坡上的爬高,m,可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e——最大风壅水
面高度,m,可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A——安全加高,m,按表5. 3.1确定。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c)
5.3.6坝顶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沉降超高值应按本规范8. 4.3的规定确定。各坝 段的
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相应坝段的坝高而变化。预留沉降超高不应计入坝的计算高度。
d)
5.5.3 土质防渗体顶部在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表
5. 5. 3 的规定取
值。非常运用条件下,防渗体顶部不应低于非常运用条件的静水位。并应核 算风浪爬高高度的影响。
表5.5.3 防渗体结构形式 斜墙 正常运用情况下防渗体顶部超高(m) 超高 防渗体结构形式 心墙 超高 0. 80〜0. 60 0. 60 〜0. 30
当防渗体顶部设有防浪墙时,防渗体顶部高程可不受上述,但不得低于正常 防渗体顶部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
运用的静水位。
4-2-2-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18
a) 10. 1. 1坝顶高程应高于水库最高静水位。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与水库 正常蓄水位的高
差或与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应按公式(10.1.1)计算,应选择两者计 算的大值确定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
A/i =h\\%~\\~h2-\\~hc
式中AA——防浪墙顶与水库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10. 1. 1)
h\\% 累积频率1%的波高,m;
hz——波浪中心线至水库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hc——安全加高,m,按表10. 1. 1规定取值。
如%、L的计算按SL 744的规定执行。
• 31.
4工程设计
表10. 1.1 水位 安全加高hc 坝的级别 单位:m 1级 正常蓄水位 校核洪水位 2级 0. 5 0. 4 3级 0. 4 0. 3 0. 7 0. 5 4-2-2-6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 285—2003
a) 3.2.2安全超高标准。
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工作平台对挡水位的安全超高标准,对于整体布置进水 口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布置进水 口应根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与特征挡水位按表3.2.2采用;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还 应符合GB 50286—98的有关规定。
表 3. 2.2
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特征 挡水位 设计水位 校核水位 进水口工作平台安全超高标准(cm)
1 70 50 2 50 40 3 40 30 4、5 30 20 注表中安全超高为特征挡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増高后的安全加高值。
4-2-2-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
a) 2. 4. 20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 顶安全加
高应不低于表2. 4. 20的规定值。
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
0.8〜 0.6m;心
墙式防渗体为0.6〜0.3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应预留完工后的沉降 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 校核围堰堰
顶高程。
4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2. 4. 20 围堰型式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围堰级别 单位:m 3级 土石围堰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4~5级 0. 5 0. 3 0. 7 0. 4 4-2-2-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
a) 4. 2.1坝顶高程应高于水库最高静水位。坝顶上游防浪墙顶的高程应高于波浪 顶高程,其与正
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由公式(4.2.1)计算,应选择两者 中防浪墙顶高程的高者作
. 32 .
4工程设计
为最低高程。
△/i =/i 1%+/iz + 九c
式中団—防浪墙顶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累计频率1%的波高,m,按照SL 744的有关规定计算;
(4. 2. 1)
L——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按照SL 744的有关 规定计算; hc——安全加高,按表4. 2.1釆用。
表4. 2.1 相应水位 安全加高知 坝的级别 单位:m 1级 正常蓄水位 2级 0. 5 0.4 3级 0. 4 0. 3 0.7 0. 5 4-2-2-9
校核洪水位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2007
a) 3.2.2不允许漫顶的水工挡土墙墙前有挡水或泄水要求时,墙顶的安全加高值 不应小于表3. 2.
2规定的下限值。
表3.2.2 运用情况 水工挡土墙墙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挡土墙级别 单位:m 1 正常挡水位 挡水 最高挡水位 设计洪水位 泄水 校核洪水位 2 0. 5 0. 4 1. 0 0. 7 3 0.4 0. 3 0. 7 0. 5 4 0. 3 0. 2 0. 5 0. 4 0. 7 0. 5 1. 5 1. 0 4-2-2-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 623—2013 a) 6. 3. 10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 安全加高
不低于表6. 3. 10中的值。
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
0.6〜 0.8m;心
墙式防渗体为0.3〜0.6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宜预留完工后的沉降 超高。
. 33 .
4工程设计
3考虑涌浪、折冲水流或下游支流顶托影响。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6.3. 10 围堰型式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围堰级别 单位:m 3 土石围堰 4〜5 0. 5 0. 3 0. 7 0. 4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4-2-2-11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5—2013
a) 6. 2.3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 顶安全加
高应不低于表6. 2. 3规定值。
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
0.6〜 0.8m;心
墙式防渗体为0.3〜0.6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宜预留完工后的沉降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 校核围堰
顶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6. 2.3 围堰型式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围堰级别 单位:m 3 土石围堰 4、5 0. 5 0. 3 0. 7 0. 4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4-3稳定与强度
4-3-1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a) 6.3.5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按表6. 3. 5采用。 表6. 3.5 地基类别 荷载组合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泵站建筑物级别 适用公式 1 基本组合 土基 特殊组合 2 1. 30 1. 15 1.05 3 1. 25 1. 10 1.05 4、5 1.20 1.05 1. 00 适用于公式(6. 3.4—1) 或公式(6. 3. 4 1. 35 1. 20 1. 10 I n —2) . 34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续表
泵站建筑物级别 地基类别 荷载组合 适用公式 1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岩基 2 1. 08 1. 03 1. 00 3. 00 2. 50 2. 30 3 4、5 1.05 1. 00 适用于公式(6. 3.4—1) 1. 10 1. 05 I n I n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适用于公式(6. 3. 4 —3) 注 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工况、检修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特殊组合n适用于地虑工况。 b) 6.3.7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 组合下不应小于
1. 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 05。
4-3-2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 50773—2012
a) 3.2.10蓄滞洪区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10的规定。
表3. 2. 10
安全系数 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正常运用条件 1. 15 1. 05 4-3-3
非常运用条件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1—2013
a) 8. 2.3对于圆弧滑动法,可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坝坡抗滑稳 定安全系数应不
小于表8. 2. 3的规定。
表8. 2.3
运用条件 瑞典圆弧法 正常运用条件 非常运用条件I 非常运用条件u 注1:正常运用条件包括: 简化毕肖普法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表
最小安全系数 1. 15 1.05 1.02 1. 25 1. 15 1. 10 (1) 水库水位处于正常蓄水位和设计洪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各种水位的稳定渗流期; (2) 水库水位在上述范围内经常性的正常降落。 注2:非常运用条件I包括: (1) 施工期; (2) 校核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稳定渗流的情况; (3) 水库水位的非常降落(如水库水位自校核洪水位降落、降落至死水位以下,以及大流量快速泄空等)。 注3:非常 运用条件正常运用条件遇地震。 4-3-4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
. 35 .
4工程设计
a) 3.1.9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b)
3. 2.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结构构件计算截面上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S应按下列规
定计算:
1基本组合
当永久荷载对结构起不利作用时:
S =1. 05SGlk + 1. 20SG2k + 1. 20SQlk + 1. 10SQ2k (3. 2. 2 - 1) 当
永久荷载对结构起有利作用时:
S =0. 95SGlk + 0. 95SG2k + 1. 20SQlk + 1. 10SQ2k (3. 2. 2 -2) 式中
SGlk—自重、设备等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SG2k——土压力、淤沙压力及围岸压力等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SQIk ------ 般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SQ2k——可控制其不超出规定限值的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2偶然组合
S = 1. 05SGlk + 1. 20SG2k + 1. 20SQlk + 1. 10SQ2k + 1. 0SAk (3. 2. 2 -3)
式中SAk——偶然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式(3. 2.2-3)中,参与组合的某些可变荷载标准值,可根据有关标准作适当折减。 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1997)及《水工建筑 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的规定取用。
注1:本标准有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条文中,荷载效应组合设计算S即为截面内力设计 值(M、
N、V、T 等)。
注2: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性验算时,应取荷载标准值进行,其稳定性安全系数应按相关标准取值。 c)
3.2.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及素混凝土结构 构件的承载力
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表3. 2.4的规定。
表3. 2.4
水工建筑物级别 荷载效应组合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按受压承载力计算的 受压构件、局部承压 素混凝土 按受拉承载力计算的 受压、受弯构件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
1 基本 基本 组合 偶然 组合 组合 偶然 组合 2、3 基本 组合 4、5 偶然 组合 1. 35 1. 45 2. 20 1. 15 1. 25 1. 90 1. 20 1. 30 2. 00 1. 00 1. 10 1. 70 1. 15 1. 25 1. 90 1. 00 1. 05 1. 60 . 36 .
4工程设计
注L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确定。 注2:结构在使用、施工、检修期的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基本组合取值;对地震及校核洪水位的 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偶然组合取值。 注3:当荷载效应组合由永久荷载控制时,表列安全系数K应增加0.05。 注4:当结构的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特别困难、荷载不能准确计算、缺乏成熟的设计方法或结构有特殊要 求时,承载力安全系数K宜适当提高。 . 37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d)
4.1.4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ck, /tk应按表4.
1.4
确
表 4. 1.4
定。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单位:N/mm2
强度种类 轴心抗压 轴心抗拉 符号 C15 C20 13.4 1. 54 C25 16.7 1. 78 C30 20. 1 2.01 C35 23.4 2. 20 C40 26. 8 2. 39 C45 29. 6 2. 51 C50 32. 4 2. C55 35. 5 2. 74 C60 38. 5 2. 85 A 10. 0 1. 27 e)
4. 1.5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九、儿应按表4. 1. 5确定。 表4.1.5
强度种类 轴心抗压 轴心抗拉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符号 单位:N/mm2
C15 7.2 C20 9. 6 1. 10 C25 11. 9 1. 27 C30 14. 3 1. 43 C35 16.7 1. 57 C40 19. 1 1. 71 C45 21. 1 1. 80 C50 23. 1 1. C55 25. 3 1. 96 C60 27.5 2. 04 仁 0. 91 注: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的混凝土强度 设计值应乘以系数 f)
0.8;当构件质最(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 4. 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 2. 2 - 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ptk 应按表4.
2. 2 - 2采用。
表 4. 2. 2 - 1
种 类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
符号 d (mm) /yk (N/mm2) 235 335 400 400 HPB235 热轧钢筋 8〜20 虫 HRB335 HRB400 RRB400 6〜50 6〜50 佥R 8〜40 注1:热轧钢筋直径泌系指公称直径。 注2: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表4. 2.2-2 种类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符号 公称直径d (mm) /Ptk (N/mm2) 1570、 1720、 1860、 1960 1470、 1570、 1720、 1860、 1960 1470、 1570、 1720、 1860 1570、 1720、 1860、 1960 1470、 1570、 1720、 1860、 1960 1570、 1670、 1860 5、5.8 1X2 钢绞线 8、10 扩 1X3 12 6. 2、6. 5 8. 6 8. 74 , 38 •
4工程设计
10.8、12. 9 1470、 1570、 1720、 1860、 1960 • 39 •
4工程设计
续表
种类 符号 公称直径d (mm) /ptk (N/mm2) 1570、 1670、 1860 1720、 I860. 1960 1470、 1570、 1670、 1720、 1860、 1960 177。、 1860 1720、 1860 1860 1820 1720 1470、 1570、 1670、 1770. 1860 1470、 1570. 1670、 1770 1470、 1570 1470 1470、 1570、 1670、 1770. 1860 1470、 1570、 1670、 1770 1080、 1230、 1420、 1570 980 1X31 8. 74 9. 5、11. 1、12. 7 1X7 钢绞线 15. 2 扩 15. 7 17. 8 12. 7 (1X7) C 15. 2 18. 0 4、4. 8、5 光圆螺旋肋 消除应力 钢丝 4>p 4>H 6、6. 25、7 8、9 10、12 刻痕 螺旋槽 钢棒 螺旋肋 4>HR <5 >5 7.1、9、10.7、12.6 6、 7、 8、 10. 12、 14 PSB785 PSB830 螺纹 钢筋 PSB930 PSB1080 扩s 18、 25、 32、 40、 50 1030 1080 1230 注1:钢绞线直径d系指钢绞线外接圆直径,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中的公称直径 Dn;钢丝、螺纹钢筋及钢棒的直径均指公称直径. 注2: 1X31为三根刻痕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X7) C为七根钢丝捻制又经模拔的钢绞线。 注3:根据国家标准,同一规格的钢丝(钢绞线、钢棒)有不同的强度级别,因此表中对同一规格的钢丝(钢 绞线、钢棒)列出了相应的儿心值,在设计中可自行选用。 g)
4. 2. 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九及抗压强度设计值/'y应按表4. 2. 3 - 1米用; 预
单位:N/mm
2
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3-2采用。
表4. 2. 3 - 1
种类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
符号 fy 210 300 HPB235 热轧钢筋 210 300 360 360 HRB335 HRB400 RRB400 * 佥R 360 360 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大于300N/mm2时,仍应按 300N/mm2 取用。 • 40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表4. 2. 3-2 种类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 符号 单位:N/mm2 fpy 1040 1110 1180 1220 1250 1290 1320 1380 1040 1110 1180 1250 1320 760 870 1005 1110 650 685 720 820 400 400 410 390 4 /pik 1470 1570 1670 1720 1770 1820 1860 1960 1470 1570 钢绞线 1X2 1X3 1X31 1X7 (1X7) C 扩 消除应力 钢丝 光圆 螺旋肋 刻痕 4> 1670 1770 1860 1080 钢棒 1230 螺旋槽 螺旋肋 铲 令HR 1420 1570 PSB785 PSB830 螺纹钢筋 4)PS 980 1030 1080 1230 PSB930 PSB1080 h) i)
注:当预应力钢绞线、钢丝的强度标准值不符合表4. 2.2-2的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进行换算。 5. 1.1素混凝土不得用于受拉构件。
9. 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从钢筋外边缘算起)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及表9. 2. 1所列的数值,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 25倍。
表9.2.1
项次 构件类别 — 二 三 四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环境类别 单位:mm
五 1 2 3 板、墙 梁、柱、墩 截面厚度不小于2. 5m的底板及墩墙 20 30 25 35 40 30 45 50 45 55 60 50 60 65 一 注L直接与地基接触的结构底层钢筋或无检修条件的结构,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结构面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小5mm。 注4:钢筋表面涂塑或结构外表面敷设永久性涂料或面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注5:严寒和寒冷地区受冰冻的部位,保护层厚度还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 211—2006)的规定。 . 41 .
4工程设计
j)
9.3.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 应小于表9. 3.
2中规定的数值。
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9. 3. 2所列数值的0.7倍。
表9.3.2
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4
混凝土强度等级 项次 钢筋种类 C15 1 2 3 HPB235 级 HRB335 级 HRB400 级、RRB400 级 C20 354 40cZ 50d C25 304 35c/ 40d C30 25』 30d C35 25d 30d 35Q 2C40 20d 25d 30d 402 35cZ 注为钢筋直径。 k) 注2: HPB235级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Za值不包括弯钩长度。 9.5. 1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9. 5. 1规定的 数值。 表9. 5.1 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pm,„ (%) 钢筋种类 项次 分 类 HPB235 级 HRB335 级 HRB400 级、 RRB400 级 1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 梁 板 轴心受压柱的全部纵向钢筋 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或受压钢筋 柱、拱 墩墙 0. 25 0. 20 0. 60 0. 20 0. 15 0. 60 0. 20 0. 15 0. 55 2 3 0. 25 0. 20 0. 20 0. 15 0. 20 0. 15 A 注1:项次1、3中的配筋率是指钢筋截面面积与构件肋宽乘以有效高度的混凝土截面面积的比值,即吁京 或= 项次2中的配筋率是指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与柱截面面积的比值。 r bhQ 注2:温度、收缩等因素对结构产生的影响较大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适当増大。
注3:当结构有抗寰设防要求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配筋率应按第13章的规定取值。
l) m)
9. 6.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9. 6.7 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 采用冷加工钢
筋。锚筋采用光圆钢筋时,端部应加弯钩。
4-3-5 a)
《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18
5.3.9 堰基面的抗滑稳定按抗剪断强度公式(5. 3.9-1)或抗剪强度公式
-42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5.3. 9-2)计算。
3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规定如下:
1)按抗剪断强度公式(5. 3. 9-1)计算的堰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K'值不应 小于表
5. 3. 9-1的规定。
表5.3.9-1 荷载组合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堰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 K, 3. 0 (1) (2) 2. 5 2. 3 注:地震情况为特殊组合(2),其他特殊组合为特殊组合(1)。 2)按抗剪强度公式(5.3.9-2)计算的堰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 小于表5. 3.
9-2的规定。
表 5. 3. 9 - 2
荷载组合 坝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
溢洪道的级别 1 基本组合 2 1. 05 1. 00 1. 00 3 1.05 1. 00 1. 00 1. 10 (1) 1. 05 1. 00 特殊组合 (2) 注:地震情况为特殊组合(2),其他特殊组合为特殊组合(1)。
b)
5.3.13堰基面上的垂直正应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运用期:在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地震情况除外),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 力应小于基
岩的容许承载力(计算时分别计入扬压力和不计入扬压力);最小垂直 正应力应大于零(计入扬压力)。地震情况下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力fax应小 于基岩的容许承载力;容许出现不大于0. IMPa的垂直拉应力。
2施工期: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力
fax应小于基岩的容许承载力;堰基面下 游端的最
小垂直正应力Jin容许有不大于0. IMPa的拉应力。
4-3-6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 a)
7.3. 13 土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符合表7. 3. 13的规定。 表7.3.13 荷载组合 土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水闸级别 1 基本组合 2 1. 30 1. 15 3 1. 25 1. 10 4、5 1. 20 1. 05 1. 35 • 43 .
特殊组合I 1. 20
4工程设计
续表 水闸级别 荷载组合 1 特殊组合II 2 1. 05 3 1. 05 L 5 1. 00 1. 10
b)
注1: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 注2:特殊组合n适用于地震情况。
7. 3. 14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符合表7. 3. 14的规定。 表7.3.14
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按公式(7. 3. 6-1)计算时 荷载组合 水闸级别 按公式(7.3.8) 计算时 1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I 特殊组合u 2、3 1. 08 1. 03 1. 00 L 5 1. 05 1. 00 1. 00 3. 00 2. 50 2. 30 1. 10 1. 05 1. 00 注1:特殊荷载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 注2:特殊荷载组合11适用于地奁情况。 4-3-7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 266—2014 a) 5.3.5厂房抗浮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情况下,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 1。
4-3-8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a) 8.3.10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计算方法时,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应不 小于表8. 3. 10
规定的数值。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用非线性抗剪强度指标计算坝坡稳定的安全系数可参照表
8. 3. 10的规定。
表8.3. 10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工程等级 运用条件 1 正常运用条件 非常运用条件I 非常运用条件11 注 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1.0. 5。2 1. 35 1.25 1. 15 3 1. 30 1. 20 1. 15 4、5 1. 25 1. 15 1. 10 1. 50 1. 30 1. 20 . 44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b)
8.3.11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对 1级坝正常
运用条件最小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 30,其他情况应比本规范表8. 3. 10规定 的数值减小8%。
c)
8. 3.12采用滑楔法进行稳定计算时,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平行于坡面和滑底 斜面的平均
坡度,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8. 3. 10的规定;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为 水平方向,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8. 3. 11的规定。
4-3-9 a)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18
7.3.1采用拱梁分载法计算时,坝体的主压应力和主拉应力应符合下列应力控 制指标的规
定:
1坝体的主压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等于混凝 土强度值
除以安全系数。对于基本荷载组合,1级、2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4.0, 3 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3. 5。对于非地震情况特殊荷载组合,1级、2级拱坝的安全系 数采用3.5, 3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3.0。
2坝体的主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容许拉应力。对于基本荷载组合,混凝土的 容许拉应
力为1.2MPa。对于非地震情况特殊荷载组合,混凝土的容许拉应力 为 1. 5MPa。
b)
8.2.5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进行抗滑稳定分析时,1级、2级拱坝及高拱坝,应 按公式(8. 2.
5-1)计算,其他则应按公式(8. 2.5 - 1)或公式(8. 2. 5-2)进行 计算:
_S (Nf' + c'A) ^Nf
(8. 2. 5 - 1)
K2
(8. 2. 5 -2)
ST
式中Ki、K2——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N—垂直于滑裂面的作用力,103kN; T——沿滑裂面的作用力,103kN;
A——计算滑裂面的面积,m2; f—滑裂面的抗剪断摩擦系数;
/—滑裂面的抗剪断凝聚力,MPa;
f——滑裂面的抗剪摩擦系数。
c)
8.2.6非地震工况按公式(8. 2. 5 -1)或公式(8.2.5 -2)计算时,拱座抗滑 稳定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表8. 2.6的规定。
. 45 .
4工程设计 表8.2.6 荷载组合 非地震工况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建筑物级别 1级 按公式 基本 特殊(非地震) 基本 特殊(非地宸) 2级 3. 25 2. 75 —— — 3级 3. 00 2. 50 1. 30 1. 10 3. 50 3. 00 — — (8. 2. 5-1) 按公式 (8. 2. 5 -2) 4 -310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 285—2003
a) 3. 2.3建筑物整体稳定安全标准。
整体布置进水口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 程主体建筑物相同。
对于布置进水口,当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时,沿建基面整体稳定安全标准应根 据其建筑物等级及荷载组合按表3.2.3规定采用;当建基面为土质地基时,应按《水 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有关规定采用。
表3.2.3
布置进水口整体稳定安全标准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建筑物 级别 抗剪断公式 特殊 基本 组合 组合 抗剪公式 基本 组合 特殊 组合 抗倾覆稳定 安全系数 基本 组合 特殊 组合 抗浮稳定 安全系数 基本 组合 特殊 组合 1、2 3、4、5 3. 0 3. 0 2. 5 2. 5 1. 1 1. 05 1.05 1. 00 1. 35 1. 3 1. 2 1. 15 1. 10 1. 10 1. 05 1. 05 注本表适用于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情况。 b) 3. 2.4建基面应力标准。
整体布置进水口建基面应力标准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 体建筑物相同。
对于布置进水口,当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时,建基面允许应力标准应按表 3.2.4规定采用;当建基面为土质地基时,地基容许承载力应按SL265-2001中有关 地基整体稳定的规定采用。
表3. 2.4
布置进水口建基面允许应力(MPa)
建基面最大压应力 建筑物级别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基本组合 不得出现 小于地基允许压应力 特殊组合 建基面拉应力 1、2 3、4、5 注本表适用于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情况。0. 1 0. 2 0. 1 • 46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4-3 -1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
2. 4. 17 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与浆砌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表2.4.17的规定。
表2. 4.17 围堰级别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计算方法 瑞典圆弧法 简化毕肖普法 习.30 3级 习.20 4级、5级 2L 05 >1. 15 2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 于3.0,排水
失效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2. 5;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 小于1. 05。
4-3-12 《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 314—2018
a) 4.0.3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体抗滑稳定分析应包括沿坝基面和碾压层(缝)面 的抗滑稳定。坝
体碾压层(缝)面的抗滑稳定计算应采用抗剪断公式,其安全系数应 符合SL 319的有关规定。
4-3-13
a)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
6.3.3按式(6.3.2)计算的重力坝坝基面坝踵、坝趾的垂直应力应符合下列 要求: 1运用期:
1)在各种荷载组合下(地震荷载除外),坝踵垂直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坝趾 垂直应力
不应大于坝体混凝土容许压应力,并不应大于基岩容许承载力。
2施工期:坝趾垂直拉应力不大于0. lMPao b)
6. 3.4重力坝坝体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用期:
1) 坝体上游面的垂直应力不出现拉应力(计扬压力)。 2) 坝体最大主压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值。 2施工期:
1) 坝体任何载面上的主压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 2) 在坝体的下游面,主拉应力不大于0. 2MPa。
c)
6. 3.10混凝土的容许应力应按大坝混凝土的极限强度除以相应的安全系数 确定。 1坝体混凝土抗压安全系数,基本组合不应小于
4.0;特殊组合(不含地震工 况)不应小
于3. 5。
2局部混凝土有抗拉要求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
. 47 .
4工程设计 d) 6. 4.1抗滑稳定计算主要核算坝基面滑动条件,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应按抗剪 断强度公式(6.4.
1 - 1)或抗剪强度公式(6.4. 1-2)计算坝基面的抗滑稳定安全 系数。
1抗剪断强度的计算公式:
(6. 4. 1 - 1)
式中K'—按抗剪断强度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r—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面的抗剪断摩擦系数;
/—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面的抗剪断凝聚力,kPa;
A—坝基接触面截面积,n?;
sw—作用于坝体上全部荷载(包括扬压力,下同)对滑动平面的法向分 值,kN; SP —作用于坝体上全部荷载对滑动平面的切向分值,kN。 2抗剪强度的计算公式:
,fSw
K =
式中K——按抗剪强度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6. 4. 1 -2)
f——坝体混凝土与坝基接触面的抗剪摩擦系数。 3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
1)按抗剪断强度公式(6.4. 1-1)计算的坝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 小于表6. 4. 1 - 1规定的数值。
表6. 4. 1 - 1 荷载组合 基本组合 坝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 K' 3. 0 (1) 2. 5 2.3 特殊组合 (2)(拟静力法) 2)按抗剪强度公式(6.4. 1-2)计算的坝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小 于表6.4.
1 - 2规定的数值。
. 48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4-3-14
表3. 2.7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2007
a) 3. 2.7沿挡土墙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2.7规定的允许值。
挡土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土质地基 岩石地基 按式(6. 3. 5-1)计算时 荷载组合 挡土墙级别 挡土墙级别 按式 (6. 3. 6) 计算时 1 基本组合 特殊 组合 2 1. 30 1. 15 1.05 3 1. 25 1. 10 1.05 4 1. 20 1. 05 1.00 1 1. 10 1. 05 2 1.08 1.03 3 1. 08 1.03 4 1. 05 1. 00 3. 00 2. 50 2. 30 1. 35 1.20 1. 10 I n 1. 00 b)
注: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特殊组合II适用于地震情况。 3. 2.8当验算土质地基上挡土墙沿软弱土体整体滑动时,按瑞典圆弧滑动法或 折线滑动法
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2. 7规定的允许值。
c)
3. 2.10设有锚碇墙的板桩式挡土墙,其锚碇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3. 2. 10规
定的允许值。
表3. 2.10 荷载组合 锚碇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挡土墙级别 1 基本组合 2 1. 40 1. 30 3 1. 40 1. 30 4 1. 30 1. 20 1. 50 1. 40 d)
特殊组合 3. 2.11对于加筋式挡土墙,不论其级别,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 系数不应小
于1. 40,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 30。
e)
3. 2. 12 土质地基上挡土墙的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2. 12规定的允 许值。 表3. 2.12 荷载组合 土质地基上挡土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挡土墙级别 1 基本组合 2 1.50 1.40 3 1. 50 1. 40 4 1.40 1. 30 1. 60 1. 50 f)
特殊组合 3. 2. 13岩石地基上1〜3级水工挡土墙,在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抗倾覆稳定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 4级水工挡土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0;在特殊 荷载组
• 49 •
4工程设计 合条件下,不论挡土墙的级别,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
g)
3.2. 14对于空箱式挡土墙,不论其级别和地基条件,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 浮稳定安全
系数不应小于1. 10,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 1. 05。
h)
6.3.1 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土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土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 力不大于
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 2倍。
2挡土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表6. 3. 1规定的允许值。 表 6.3. 1 挡土墙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 荷载组合 地基 ±质 基本组合 松 软 特殊组合 1. 50 2. 00 2. 50 2. 00 2. 50 3. 00 中等坚实 坚 实 i)
注:对于地程区的挡土墙,其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增大。 6.3.2硬质岩石地基上的挡土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土墙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
2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挡土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 下,挡土墙
基底拉应力不应大于lOOkPa。
4-3-15 a)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386—2007
3. 4. 2采用5. 2节规定的极限平衡方法计算的边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满 足表3. 4.
2的规定。经论证,破坏后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重大影响的1级边坡, 在正常运用条件下的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可取1. 30-1. 50。
表3. 4.2 运用条件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标准 边坡级别 1 正常运用条件 非常运用条件I 非常运用条件n 2 1. 25 — 1. 20 1. 20—1. 15 3 1. 20 — 1. 15 1. 15 〜1. 10 4 1. 15 — 1. 10 5 1. 10—1. 05 1.30 — 1.25 1. 25~1. 20 1. 15 〜1. 10 1. 10 〜L 05 1. 05 — 1. 00 1. 10 — 1. 05 4-3-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 623—2013 a)
6.3.4 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与浆砌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 50 .
4工程设计 1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表6. 3.4的规定。 表6.3.4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表 计算方法 围堰级别 瑞典圆弧法 简化毕肖普法 3级围堰 21. 20 >1.05 >1. 30 ^1. 15 4级、5级围堰 2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釆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 于3.0,排水
失效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2. 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 不小于1. 05 O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5—2013 土石围堰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7 a) 6.5.1
2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时,土石围堰的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 满足表6.
5. 1的规定。
表6.5.1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表 计算方法 围堰级别 瑞典圆弧法 简化毕肖普法 3 习.20 习.05 >1. 30 >1. 15 4、5 b) 6.5.2 混凝土围堰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混凝土重力式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23.0,排水失效时安 全系数K'M2.
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1. 05o
4-3-18 a)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SL 702—2015
6.5.1管道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 1。 b)
6.5.2管道直径变化处、转弯处、堵头、闸阀、伸缩节处的镇墩(支墩)或由 性接头连接
的管段抗滑稳定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采用性接头连接多节管道时不应小 于 1. Io
4-4抗 震
4-4-1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a)
GB 51247—2018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及M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 n?的大(1)
• 51 •
4工程设计 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VK度及现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 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b)
3.0. 1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表3.0. 1确定其 工程抗震设
防类别。
表 3. 0. 1 工程抗憲设防类别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级别 场地地震基本烈度 1级(壅水和重要泄水) 度 1级(非壅水)、2级(壅水) 2级(非壅水)、3级 3坎度 4级、5级 注:重要泄水建筑物指其失效可能危及壅水建筑物安全的泄水建筑物。 c)
3.0.4根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依据的工程,其建筑物的基 岩平坦地表水
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 甲类的壅水和重要泄水建筑物应取100年内超越概率Pi。。为0. 02;对1级非壅水建筑 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尸
5。为0.0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其他非甲类的水工建筑物 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Fs。为0. 10,但不应低于区划图相应的地震动水平加速度分 区值。
d)
3.0.5对应作专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 物,除按设计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外,应对其在遭受场址最大可信地震时 不发生库水失控下泄的灾变安全裕度进行专门论证,并提出其所依据的抗震安全性专 题报告。其中:“最大可信地震”的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代表值应根据场址地震地质条 件,按确定性方法或100年内超越概率为
0.01的概率法的结果确定。
e)
3.0.9对坝高大于
100m、库容大于5亿m,的新建水库,应进行水库地震安全 性评价;对
有可能发生震级大于5.0级,或震中烈度大于VD度的水库地震时,应至少 在水库蓄水前1年建成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并进行水库地震监测。
4-4-2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
a) 13.1. 2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烈度为6度时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建造于N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除 外),可不进
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的抗震措施及配筋构造要求。
2设计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设计烈度为7度和7度 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4-4-3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486—2011 a) 1.0.3下列情况应设置强震动安全监测台阵:
• 52 •
4工程设计 1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1级大坝、8度及以上的2级大坝,应设置结构反应台阵。
4-5挡水、蓄水建筑物
4-5-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a)
7. 2.4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1级堤防不应小于0.95。
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3。
3堤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91。 b)
7. 2.5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级、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 于
6m的3
级堤防不应小于0.65,堤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 0.60。有抗震要求的堤防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的有 关规定执行。
c)
10. 1.3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不得影响堤
防的管理运用和防汛安全。
4-5-2 a)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 228—2013
3.1.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泄水、放水建筑物布置,应考虑下列要求:
3对于高坝、中坝和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9度的坝,不应采用布置在软基上的 坝下埋管型
式。低坝采用软基上的坝下埋管时,应有充分的技术论证。
4高坝、重要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9度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设置放 空设施。 b)
8. 2.1 面板厚度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满足钢筋和止水布置要求,顶部厚度不应小于
0. 3mo 150m以上的高坝宜加 大面板顶
部厚度。
2控制渗透水力梯度不应超过200。 4-5-3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a) 4.1.5防渗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渗透系数:均质坝不大于1 X10-4
cm/s,心墙和斜墙不大于1 X10-5cm/so
• 53 •
4工程设计 2水溶盐含量(指易溶盐和中溶盐,按质量计)不大于3%。 3有机质含量(按质量计):均质坝不大于
5%,心墙和斜墙不大于2%,超过此 规定需进行论
证。
b)
4. 1. 15反滤料、过渡层料和排水体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地致密,抗水性和抗风化性能满足工程运用条件的要求。 2具有要求的级配。 3具有要求的透水性。
4反滤料和排水体料中粒径小于0. 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超过5%。 c)
4. 2.3粘性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级、2级坝和高坝的压实度应为98%〜100%, 3级中、低坝及3级以下的中 坝压实度
应为96%〜98%。
d)
4.2.5砂砾石和砂的填筑标准应以相对密度为设计控制指标,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砂砾石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75,砂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 70,反滤料宜 为 0. 70。 2 砂砾石中粗粒料含量小于
50%时,应保证细料(小于5mm的颗粒)的相对密 度也符合
上述要求。
e)
5.6.2 土质防渗体(包括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和坝基透水层 之间以及下
游渗流出逸处,如不满足反滤要求,均必须设置反滤层。
4-5-4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18 a)
9. 4.6帷幕体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根据不同坝高釆用下列控制 标准: 1 2
坝高在100m以上,透水率g为1〜3Lu。 坝高在50〜100m之间,透水率g为3〜5Lu。
4-5-5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319—2018
a) 7. 4.4帷幕体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根据不同坝高釆用下列控制 标准:
1 2
坝高在100m以上,透水率g为1〜3Lu。 坝高在50~100m之间,透水率g为3〜5Lu。
4-6输水、泄水建筑物
4-6-1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14
a) 5.5.12有压引水隧洞全线洞顶以上的压力水头,在最不利运行工况下,不应小
于 2. 0mo
• 54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4-6-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16
a)
5.1.2洞内流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压隧洞不应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全线洞顶处最小 压力水头
不应小于2. 0mo
2高流速的泄洪隧洞不应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 b) c)
9. 8. 8封堵体按抗剪断强度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 0。
10. 1.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及封堵体顶部(顶拱)与围岩之间,必须进行 回填灌浆。
4-6-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a) 7.1.5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4-6-4 《风力提水工程技术规程》SL 343—2006
a)
6.1.1风力提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风力机、水源口、蓄水池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蓄水池应建在有重力供水条件的高处;在蓄水池周围不应建垃圾点、牲畜引水 处,避免
对水源造成污染;蓄水池出水管应设有阀门。
b)
6. 4.4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封闭式水池应设置清淤检修孔,开敞式水池应设护拦,护拦应有足够强度,高 度不宜小
于1. Im。
4-6-5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SL 702—2015
a) 4. 0.6在输水管道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在最不 利运行条件下,
压力管道顶部应有不少于2. 0m的压力水头。
4-7水电站建筑物
4-7-1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 266—2014
a) 7. 1. 14 地下厂房至少应有2个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8防 火
4-8-1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
a) 4.1.1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1. 1的规定。
• 55 •
4工程设计
表4. 1. 1 建(构)筑物类型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丁类、戊类建筑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三级 厂外油罐室 或露天油罐 办公、生活建筑 咼层 副厂房 耐火等级 三级 一级、二级 丁类、 戊类建筑 耐火等级 —级、二级 三级 10 12 12 13 12 14 15 15 12 14 12 15 13 15 15 10 12 15 13 6 7 12 14 20 15 7 8 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 高层副厂房 办公、 生活建筑 一级、二级 耐火等级 三级 15 15 20 10 12 13 15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建筑物屋盖的
耐火极限不低于l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 ))m。
3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b) 4. 1.2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4. 1. 2的
规定。
表4. 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枢纽建筑物 名 称 耐火等级 —级、二级 三级 一级、二级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三级 四级 厂外油罐室或 露天油罐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K <10 单台变压 器油12 15 20 15 20 25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12 15 20 hl:(D >10, W50 >50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4-8-2 《水利系统通信运行规程》SL 306—2004
a) 6. 1.2水利通信机房应符合通信机房消防规范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 蚀性物品,严禁
烟火。通信机房应备有适宜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 查,确保完好。
4-9安全监测
4-9-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a) 10. 0.2监测仪器、设施的选择,应在可靠、耐久、经济、适用前提下,力求先 进和便于实现
自动化监测。监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内部监测设施至少应沿坝轴线的一个纵断面和最大坝高处(或其他有代表性的 断面)的
一个横断面布置,必要时可增设横断面。
4坝肩及基岩断层带、坝基覆盖层最深处、承压含水层等,以及坝内有埋管或廊 道处、坝
. 56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的合龙段,应加设监测设施。
b)
10. 0. 3 1级、2级坝及高坝应设置下列监测项目: 1坝面垂直位移、水平位移(纵向和横向)和接缝位移。 2坝基沉降。 3坝体内部垂直位移。
4坝体和坝基的孔隙压力及坝体浸润线。 c)
10. 0. 6地震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地震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1级、2级高坝,应至少选1〜2个断面,沿 不同高程
设置测点,采用强震仪监测坝体的动力反应。
4-10工程管理设计
4-10-1 a)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6.5.1堤防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1、2级堤防工程的1、2级管理单 位,应采用双
回路交流供电方式,并配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组等备 用电源。
b)
8.3.3生产、生活区必须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设备容量,应能满足防汛 期间电网事故
停电时,防汛指挥中心的主要生产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的需要。
. 57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5机电与金属结构
5-1 电 气
5-1-1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 a)
6. 1.3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 电气设备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6. 1. 1条、第6. 1.2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 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b)
6.1.4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
4. 1.2规定时, 该外墙应采
用防火墙,且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 8m。
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0m以内的防火墙,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 0m的水平线以下 及两侧外缘各加3.0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需开设门窗时, 应设置A1.50防火门或A1.50固定式防火窗。发电机母线或电缆穿越防火墙时,周围 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表4. 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 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枢纽建筑物 名 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二级 耐火等级 三级 四级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其他建筑 厂外油罐室或 露天油罐 >5, <10 单台变压 器油虽(t) 12 15 20 15 20 25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12 15 20 >10, <50 >50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c)
10. 1. 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的双回路供电,并应在其末端设置双电源自动 切换装置。
5-1-2 《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SL 229—2011 a)
3.1.2水轮发电机组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58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10在机组控制屏上应设紧急事故停机按钮,釆用硬接线方式分别关闭进水阀 (快速闸门)、
启动紧急停机电磁阀(事故配压阀)、启动事故停机流程。
b)
3. 2.6快速(事故)闸门应在中控室设置紧急关闭闸门的控制按钮。
5-1-3 《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 311—2004
a) 3.1.11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 荷载。屋外配
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 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3. 1. 11的规定。
表 3. 1. 11 类 别 套管、支持绝缘子及其金具 悬式绝缘子\"及其金具 软导体 硬导体b 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 荷载长期作用时 荷载短时作用时 2. 5 4 4 2. 0 1. 67 2. 5 2. 5 1. 67 a: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对应于lh机电试验荷载。
b;硬导体的安全系数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其安全系数应分别改为L6和1.4。
b) 4.1. 1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不小于表4. 1. 1的规定,并应按图4. 1.1-1. 图4. 1. 1-2
和图4. 1. 1-3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 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表4. 1. 1
符号 适应范围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系统标称电压(kV) 图号 单位:mm
3 — 10 15 〜20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A1 35 66 110J 220J 330J 500J 网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 2. 5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 分之间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A2 4. 1. 1 - 1 4. 1. 1 - 2 200 300 400 650 900 1800 2500 3800。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 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4. 1. 1 -1 4. 1. 1 -3 200 300 400 650 1000 2000 2800 4300 设备运输时,其外廓至无 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 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 部分之间a 4. 1. 1-1 4. 1. 1 - 2 4. 1. 1 -3 950 1050 1150 1400 1650。 2550h 3250b 4550b . 59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至接 地 部分之间b . 60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续表 系统标称电压(kV) 符号 适应范围 图号 3~ 10 15 〜20 B2 35 500 66 750 110J 22OJ 330J 1000 1900 2600 500J 3900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 4. 1. 1 - 2 4. 1. 1 -2 300 400 c 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 构筑4. 1. 1 -3 物顶部之间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 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2700 2800 2900 3100 3400 4300 5000 7500 D 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 物的边沿部分之间 4. 1. 1 - 1 4. 1. 1 - 2 2200 2300 2400 2600 2900 3800 4500 5800 注1: 110J, 2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注2: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附录E进行修正。 注3: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a:对于220kV及以上电压,可按绝缘体电位的实际分布,釆用相应的S值进行校验。此时,允许栅状遮栏与 绝缘体的距离小于列值.当无给定的分布电位时,可按线性分布计算。校验500kV相间通道的安全净距• 亦可用此原则。 b:带电作业时.不同相或交叉的不同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其由值可取A2 + 750mmo c: 500kV的A】值,双软导线至接地部分之间可取3500mm.
图4. 1. 1 - 1屋外缶、厶2、B,、D值校验图
图4. 1. 1-2屋外A,、Sls S2s C、D值校验图
. 61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c)
4.1.2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 同相带电部
分之间的安全净距,应根据表4.1.2进行校验,并应采用其中最大数值。
表4. 1. 2 不同条件下的计算风速和安全净距 计算风速 单位:mm 系统标称电压(kV) 条件 校验条件 (m/s) A值 35 400 66 650 650 650 650 300 UOJ 900 1000 900 1000 300 220J 1800 2000 1800 2000 600 330J 500J 2400 3200 2600 3600 2500 3500 2800 4300 1100 1600 雷电过电压 雷电过电压和风偏 10 A? 400 最大设计风 速的50% A】 400 A2 400 A. 150 操作过电压 操作过电压和风偏 最高工作电压、短路和 10m/s风速时的风偏 最高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和最大设计 风速时的风偏 A? 150 300 500 900 1700 2400 d)
注:在气象条件恶劣(如最大设计风速为35m/s及以上,以及雷暴时风速较大的地区),校验雷电过电压时的 安全净距,其计算风速采用15m/s。 4. 1.3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4. 1.3的规定,并应按图4. 1.3-1 和图4. 1.
3 — 2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 3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 62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表4.1.3 符号 适应范围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系统标称电压(kV) 图号 单位:mm 3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A1 6 10 15 20 35 66 110J 220J 网状和板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 4. 1. 3-1 75 100 125 150 180 300 550 850 1800 2. 3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A?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 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4. 1. 3 - 1 75 100 125 150 180 300 550 900 2000 栅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4. 1.3-1 825 850 875 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 栏带4. 1. 3 -2 电部分之间 B2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a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之间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 栏裸导体之间 通向屋外的出线套管至屋外通 道的路面b 900 930 1050 1300 1600 2550 4. 1. 3 - 1 175 200 225 4. 1. 3 - 1 2500 2500 2500 4. 1. 3- 1 1875 1900 1925 250 280 400 650 950 1900 4100 3600 C D E 2500 2500 2600 2850 3150 1950 1980 2100 2350 2650 4. 1.3-2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500 5000 5500 注1: 110J. 22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注2: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附录E进行修正。 注3: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a:当为板状遮栏时,其畐值可取A|+30mm。
b:通向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 L1中所列屋外部分之C值。
图4. 1.3-1屋内4、糸、曰、任、C、D值校验图
• 63・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e)
图4. 1.3-2屋内B,x E值校验图
4.1.4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系统标称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系统标称 电压确定其
安全净距。
f) g)
4.3.5屋内外配电装置均应装设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
4. 4.8厂区外的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四周应设置2200〜2500mm高的实体围墙; 厂区内的屋外
配电装置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500mm。
h)
7.0.1配电装置室的建筑,符合下列要求:
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添一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 外楼梯的平台处。
3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 邻配电装
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5-1-4 《水利水电工程厂(站)用电系统设计规范》SL485—2010
a) b)
3.1.5有泄洪要求的大坝闸门启闭机应有2个电源。
3.1.6对特别重要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泄洪设施等,如有可能失去厂 (站)用电电
源,影响大坝安全度汛或可能水淹厂房而危及人身设置安全时,应设置能 自动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其容量应满足泄洪设施、渗漏排水等 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的需要。
5-1-5 a) b) c)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SL 511—2011
3.6.10屋内外配电装置均应装设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 3.7.5有泄洪要求的大坝闸门启闭机应有2个电源。
3.7.6对特别重要的大中型水电厂、泵站和泄洪设施等,如有可能失去厂(站) 用电电源,
.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影响大坝安全度汛或可能水淹厂房而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设置能自动 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其容量应满足泄洪设施、渗漏排水等可能 出现的最大负荷的需要。
d)
3.10.6各场所照明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对照明器具安装高度低于2.4m的场所,如水轮机(水泵)室、发电机 (电动机)风洞和
廊道等,应设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特 低电压。
4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应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e)
3. 11.8电缆隧道每隔60m处、电缆沟道每隔200m处和电缆室每隔300m,均 宜设一个防火
2
分隔物。防火分隔物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Oh的非燃烧材料。防火分 隔物两侧各Im的电缆区段上,应采取防止串火措施。防火分隔物上设的门应为丙级 防火门。
f)
3.11.9电缆竖(斜)井的上、下两端可用防火网封堵,竖(斜)井中间每隔 60m应设一个
封堵屋(分隔物),进出竖(斜)井电缆的孔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 Oh的非燃烧材料封堵。
g)
3.11.10电缆穿越楼板、隔墙的孔洞和进出开关柜、配电盘、控制盘、自动装 置盘、继电保
护盘等的孔洞,以及靠近充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盖板缝隙处,均应采用 非燃烧材料封堵。
h)
6. 4.7布置在地下或坝体内的主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并应设置 的事故通风
系统。防火隔墙应封闭到顶,并釆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且不应直接 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地下主变压器廊道应设有2个安全出口。
i)
6.5. 18厂区外的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四周应设置2. 2~2. 5m高的围墙;厂区内的 屋外配电
装置四周应设置围栏,其高度应不小于1.5m。
j)
6. 5. 20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部或下部,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 架空跨越或穿
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力线路 跨越。
k)
6.5.21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 安全净距。
5-1-6 《水利水电工程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范》SL 561—2012
a) 2. 0. 15户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 同受力状态进
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 0.15的规定。
• 65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表2- 0.15 类 另U 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 荷载长期作用时 荷载短时作用时 套管、支持绝缘子及其金具 悬式绝缘子及其金具 软导体 硬导体 注1: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额定机电破坏负荷。 2. 50 5. 30 4. 00 2. 00 1. 67 3. 30 2.50 1. 67
注2: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其安全系数应分别改为1.60和1.40。
5-2金属结构
5-2-1 a)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14
5. 5. 53 焊接成型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值不应小 于1.25倍正
常工作情况最高内水压力,也不得小于特殊工况的最高内水压力。
b)
8.1.4 潜孔式闸门门后不能充分通气时,应在紧靠闸门下游孔口的顶部设置通 气孔,其顶
端应与启闭机室分开,并高出校核洪水位,孔口应设置防护设施。
《升船机设计规范》GB5H77—2016
4. 3.14垂直升船机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整绳最小破断拉力和额定荷载计算 不得小于
5-2-2 a)
8.0,平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得小于7.0,钢丝强度等级不应 大于 1960MPao
b)
6.5.16在锁定状态下安全机构螺杆与螺母柱的螺纹副必须可靠自锁。 O 6. 7.5顶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顶紧装置应采用机械式自锁机械,不得采用液压油缸直接顶紧方案。顶紧机构 及其液压
控制回路必须设置自锁失效安全保护装置。
5-2-3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2018 a)
3.1.7启闭机选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布置、门型、孔数、操作运行和时间要 求等,经全
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启闭机选择应遵循下列规定:
2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工作闸门,应选用固定式启闭机,一门一机布置。 b)
7. 1. 16液压启闭机必须设置行程器,工作原理应不同于行程检测装置,严 禁釆用溢
流阀代替行程器。
O 9. 2.2有泄洪要求的闸门启闭机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对重要的泄洪闸门启闭机 还应设置能自动
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
• 62 •
5机电与金属结构
5-2-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2013 a) b)
3.1.4具有防洪功能的泄水和水闸系统工作闸门的启闭机应设置备用电源。
3.1.9 当潜孔式闸门门后不能充分通气时,则应在紧靠闸门下游的孔口顶部设 置通气孔,
其上端应与启闭机室分开,并应有防护设施。
5-2-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 a)
6.1.4钢管抗外压稳定计算见附录A、附录B。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列各值: 1明管:钢管管壁和加劲环为2.0。
2地下埋管和坝内埋管:光面管和锚筋加劲的钢管管壁为
2.0;用加劲环加劲的 钢管管壁
和加劲环为1.8。
A.4加劲环抗外压强度及稳定分析
A. 4.1加劲环的临界外压尸宜可按式(A.4. 1-1)、式(A.4. 1-2)计算并取小值:
Perl
已『2=竺当
(A. 4. 1-1) (A. 4. 1-2)
rl
式中FR——支承环或加劲环有效截面面积(包括管壁等效翼缘面积)(mm2);
JR—支承环或加劲环有效截面对重心轴的惯性矩(mm
4
);
R—支承环或加劲环有效截面重心轴处的半径(mm); I --- 加劲环间距(mm)。
B.2抗外压稳定分析
B. 2.1光面管的临界外压可按式(B.
1用经验公式(B.2.1-1)初步计算:
〜式(B. 2. 1-5)计算。
Pcr= 62o[^-| <7S'
式中Per——临界外压(N/mm);
“——钢材屈服点(N/mn?),按表6. 1.1的注1取值。
2用阿姆斯图兹公式计算:
2
1 7025
(B. 2. 1 -1)
E号十吋[1 + 12囹*
3/2 r -
=3. 46 —(t7so — CTN) 1 — 0.
(B. 2. 1 -2) 45
1(t7sO — t^N)
tE7
• 63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CT
o N
7]1 + 0.35 r\\ (aso 一 ON)
(B. 2. 1 -3)
--- 疋
(B. 2. 1 -4)
_ Qr3
\"p = 1000K(H
Md] E7.
(B. 2. 1 -5)
式中0N ----- 管壁屈曲部分由外压引起的平均应力(N/mrr?);
△ ——缝隙,包括施工缝隙△<>、钢管冷缩缝隙△、、围岩冷缩缝隙AR及围岩塑 性压
缩缝隙厶,晶、厶八AR同内压应力分析见B. 1. 1;
△ P——围岩塑性压缩缝隙;
q --- 同覆盖岩层厚度的分析,见B. 1. 3; Md——围岩变形模量(N/mrr?); Ed——围岩弹性模量(N/mm)o
当Km=0时,厶公式已不适用,缝隙值△应在Z\\O+Z1S+ZAR或owiE'两者间取 大值。
2
am计算见式(B. 1.3-5)。
阿姆斯图兹公式已制成图表,见图B.2. 1。
Q 3.0
& 3.0
4.0
3.0
% =
330(MPa)
2.0 1.0 0.7 0.5
02 4 6 2.0 1.0 0.7 0.5 0.3 0.2 0.1 0.07
皇2.0
1 = 230(MPa)
1.0 0.7 0.5 0.3 0.2 0.1 0.07
0.2 0.1 0.07 0.05 100 200 r\\/t 300 O  3 001 图B. 2. 1埋管临界外压力曲线 (阿姆斯图兹公式1969, u=l) B. 2.2 加劲环式钢管的临界外压计算。 1加劲环间管壁的临界外压; 采用米赛斯(Miese)公式计算,见附录A.3. 2O 2加劲环的临界外压: F rd •  • (B. 2. 2) 5机电与金属结构 式中F——加劲环有效截面积(包括管壁等效翼缘)(mn?),见图B. 2. 2。 3加劲环的应力可采用锅炉公式计算。 b) 10. 1.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安全监测: 1 1、2级压力钢管。 2电站装机容量大于或等于100MW的压力钢管。 3 管径D>4m,或作用水头H>100m,或HD>400m的3级压力钢管。 4釆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压力钢管。 c) 10.2.3首次安全检测应在钢管运行后5~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15年进 行一次中期检 2 测。钢管运行满40年,必须进行折旧期满安全检测,并确定钢管是否可 以继续运行和必须釆取的加固措施。 . 65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6-1环境保护 6-11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 45—2006 a) 1.0.6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贯穿流域规划的全 过程。流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6-1-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 462—2012 a) 4. 4.5在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应大于补给量;在受海水、咸水入 侵的地区,应根 据其危害程度或禁止开采地下水,并采取有效补源或其他防治措 施;在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的开釆量应维持多年平均采补平衡。 6-1-3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 492—2011 a) 2.1.1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建设及运行方案,应复核工程生态基流、敏感生 态需水及水 功能区等方面的生态与环境需水,提出保障措施。 b) 2.1.4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应满足河湖生态与环境需水下泄要求,明确下泄生态 与环境需水 的时期及相应流量等。 O 3.3.1水生生物保护应对珍稀、濒危、特有和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 野生水生动植物 及其栖息地,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涸游性水生生物及 其洞游通道等重点保护。 6-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 a) 6. 2.1水环境保护措施 a. 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提出防止水污染,治理污染源的 措施。 b. 工程造成水环境容量减小,并对社会经济有显著不利影响,应提岀减免和补偿 措施。 c. 下泄水温影响下游农业生产和鱼类繁殖、生长,应提出水温恢复措施。 b) 6. 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生产、生活设施和运输车辆等排放废气、粉尘、 扬尘提出 控制要求和净化措施;制定环境空气监测计划、管理办法。 c) 6.2.3环境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开釆、土石方开挖、施工附属 企业、机械、交通运输车辆等释放的噪声应提出控制噪声要求;对生活区、办公区 布局提出调整意见;对敏感点采取设立声屏障、隔音减噪等措施;制定噪声监控 计划。 d) 6. 2.4施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应包括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生产废料处 理处置等。 , 66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e) 6. 2.5生态保护措施 a. 珍稀、濒危植物或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受到不利影响,应提出工程防护、移 栽、引 种繁殖栽培、种质库保存和管理等措施。工程施工损坏植被,应提出植被恢复 与绿化措施。 b. 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和有保护价值的陆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破坏或生境条件改 变,应 提出预留迁徙通道或建立新栖息地等保护及管理措施。 c. 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地、泗游通 道受到 不利影响,应提出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人工繁殖放流、设立保护区等保护 与管理措施。 f) 6.2.6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a. 工程引起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渍化、土地沙化,应提出工程、生物和监测 管理措 施。 b. 清淤底泥对土壤造成污染,应采取工程、生物、监测与管理措施。 g) 6. 2.7人群健康保护措施应包括卫生清理、疾病预防、治检疫、疫情控制 与管理,病媒体 的杀灭及其孳生地的改造,饮用水源地的防护与监测,生活垃圾及粪 便的处置,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健全与完善等。 h) 6. 2.10工程对取水设施等造成不利影响,应提出补偿、防护措施。 6-2水土保持 6-2-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18 a) b) 3. 2.3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砂)场。 3.2.5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设置弃土(石、 渣、灰、砰石、尾矿)场。 6-2-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a) b) 7. 1.5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应满足7天放完库内滞留洪水的要求。 12. 2.2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布设弃渣场。 6-2-3 a)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2003 5. 2.2坝体在汛前必须达到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防洪度汛高程,否则应采取抢 修度汛小断 面等措施。 b) 7. 4.2骨干坝在设计水位情况下,必须确保安全运用。对超标准洪水应制定安 全运用对策, • 67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保护工程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当建筑物出现严重险情或设备 发生故障时,必须尽快泄空库内蓄水,进行检查抢修。对病险坝库,必须空库运用。 6-2-4 《水坠坝技术规范》SL 302—2004 a) 5.1.1应清除坝基范围内的草皮、树根、含有植物的表土、乱石以及各种建筑 物,将其运到 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 b) c) 8.1.2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8.5.3非均质坝应采用全河床的全断面冲填,不应采用先填一岸的分段冲填方式。 6-2-5 a)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 4.1.1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减少占用水土资源, 注重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 2对于原地表植被、表土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应结合项目区实际剥离表层 土、移植植 物以备后期恢复利用,并根据需要釆取相应防护措施。 3主体工程开挖土石方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减少借方和弃渣。弃渣应设置专门 场地予以 堆放和处置,并采取挡护措施。 4在符合功能要求且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防护应釆用生 态型防护 措施;具备条件的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及稳定岩质边坡,应采取覆绿或恢复 植被措施。 5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植物措施设计应纳入水土保持设计。 6弃渣场防护措施设计应在保证渣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 b) 4.1.5 弃渣场选址应遵循GB 50433—2008第3. 2. 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布设弃渣 场。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水利 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 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c) 4.1.11 工程施工除满足GB 50433—2008第3. 2. 5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2风沙区、高原荒漠等生态脆弱区及草原区应划定施工作业带,严禁越界施工。 d) 4.2.1 水库枢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4对于高山峡谷等施工布置困难区域,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在库区内设置弃渣 场,但应不 影响水库设计使用功能。施工期间库区弃渣场应釆取必要的拦挡、排水等 措施,确保施工导流期间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e) 6.1.2 特殊区域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和省级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生 态功能(水 • 68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区,应以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扰动 和植被破坏、维护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准则,重点分析因工程建设造成植被不可逆 性破坏和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提出水土保持制约性要求及对主体工程布 置的修改意见。 2涉及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遗产保护区、 文物保护 区的,应结合环境保护专业分析评价结论按前款规定进行评价,并以最大限 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原地貌为准则。 3泥石流和滑坡易发区,应在必要的调查基础上,对泥石流和滑坡潜在危害进行 分析评价, 并将其作为弃渣场、料场选址评价的重要依据。 f) 6.4. 1 水库枢纽工程评价重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4生态脆弱区高山峡谷地带的枢纽施工道路布置,应对地表土壤与植被破坏及其 恢复的可 能性进行分析,可能产生较大危害和造成植被不可逆性破坏的,应增加桥隧 比例。 g) 10.5.2 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 1正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弃渣场处在最终弃渣状态 时,渣体 无渗流或稳定渗流。 2非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切度以上(含现度)地震。 6-3征地移民 6-3-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 a) 2. 2.2水库设计洪水回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 量,计算 回水水位。回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 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 2水库回水尖灭点,应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 0. 3m范围内 的断面确 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一般可釆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 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 3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应根据河流泥沙特性、水库运行方式、上游有无 调节水库 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30年的泥沙淤积影响。 b) 2. 2.3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 69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 方式,在安 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在表2. 2.3所列设计洪水标准 范围内分析选择。选取其他标准应进行专门分析论证,并阐明其经济合理性。 2表2. 2. 3中未列的铁路、公路、输变电、电信、水利设施及文物古迹等淹没对 象,其 设计洪水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 50201)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表2. 2.3 淹没对象 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 农村居民点、集镇、一般城镇和一般工矿区 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 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 洪水标准(频率,%) 重现期(年) 50 〜20 正常蓄水位 2〜5 — 10 〜20 20 〜50 50 〜100 10 — 5 5〜2 2〜1  c) 2. 5.8移民居民点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3移民居民点新址应布设在居民迁移线以上并避开浸没、滑坡、坍岸等不良地质 地段。防 洪高水位设置在正常蓄水位以上的水库,移民居民点新址一般应设在防洪高 水位以上。 6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进行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 建筑适宜 性评价,并依法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d) 2. 6.3迁建新址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集)镇新址,应选择在地理位置适宜、地形相对平坦、地质稳定、水源安 全可靠、 交通方便、防洪安全、便于排水、能发挥服务功能的地点。选择新址,还应 与当地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并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2城(集)镇选址应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宜 性评价, 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 2. 9.1在水库临时淹没、浅水淹没或影响区,如有重要对象,具备防护条件, 且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应采取防护措施。 f) 2. 9.2防护工程设计标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4 防浸没(渍)标准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水库运用方式和防护对象的耐浸能 力,综合分 析确定不同防护对象容许的地下水位临界深度值。 5排涝工程的内外设计水位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除涝防渍要求、主要防护对象的高 程分布和 水库调度运用资料,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g) 2.11.5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推倒摊平,对易漂浮的废旧材料 按有关要 求进行处理。 • 70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2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凡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应拆除,设备 和旧料应 运至库区以外。残留的较大障碍物要炸除,其残留高度不宜超过地面0.5m。 对确难清除的较大障碍物,应设置蓄水后可见的明显标志,并在水库区地形图上注明 其位置与标高。 3水库消落区的地下建(构)筑物,应结合水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 求,采取填 塞、封堵、覆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h) 2.11. 6卫生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清理工作应在建(构)筑物拆除之前进行。 2卫生清理应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3库区内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应进行卫生清除、消毒。如厕所、粪坑(池)、畜厩、 垃圾等均 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物尽量运至库区以外,或薄铺于地面曝晒消毒, 对其坑穴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坑以净土填塞;对无法运至库区以外的污物、垃圾等, 则应在消毒后就地填埋,然后覆盖净土,净土厚度应在Im以上且应夯实。 4库区内的工业企业积存的废水,应按规定方式排放。有毒固体废弃物按环境保 护要求处 理。 5库区内具有严重放射性、生物性或传染性的污染源,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 予以清理。 6库区内经营、储存农药、化肥的仓库、油库等的污染源,应按环境保护要求处理。 7 对埋葬15年以内的坟墓,应迁出库区;对埋葬15年以上的坟墓,是否迁移, 可按当地 民政部门规定,并尊重当地习俗处理;对无主坟墓压实处理。凡埋葬结核、 麻风、破伤风等传染病死亡者的坟墓和炭疽病、布鲁氏菌病等病死牲畜的掩埋场地, 应按卫生防疫的要求,由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处理。 8有钉螺存在的库区周边,在水深不到1.5m的范围内,在当地血防部门指导 下,提出专门 处理方案。 9清理范围内有鼠害存在的区域,应按卫生防疫的要求,提出处理方案。 i) 2.11.7林木砍伐与迹地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林地及零星树木应砍伐并清理,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0. 3mo 2林地砍伐残余的枝極、枯木、灌木林(丛)等易漂浮的物质,在水库蓄水前, 应就地处理 或采取防漂措施。 3农作物秸秆及泥炭等其他各种易漂浮物,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处理或采取防 漂措施。 6-3-2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 4—2014 a) 6. 3. 3对确难清除且危及水库安全运行的较大障碍物,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在 地形图上注 明其位置与标高。 b) 9.4.2有炭疽尸体埋葬的地方,清理后表土不应检出具有毒力的炭疽芽抱杆菌。 • 71 •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c) d) e) 9.4.3灭鼠后鼠密度不应超过1%。 9. 4.4传染性污染源应按100%检测,其他污染源按3%〜5%检测。 10. 2.3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中积存的 污泥应予以 清理。 f) 10. 2.5下列危险废物应予以清理: 1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商店、化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 录》(卫医发 〔2003〕287号)的各种医疗废物。 2电镀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 护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各种废物及其包装物。 3根据GB 5085检测被确认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其包装物。 4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废弃的生产 设备、工 具、原材料和产品包装物以及废弃的原材料和药剂。 5农药销售商店、摊点和储存点积存、散落和遗落的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 g) h) 10.2.6废放射源及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应予以清理。 10. 2. 7危险废物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中的土壤,如果其浸 出液中一种 或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表10. 2.4中所列指标,应予以 清理。 表10. 2.4 序号 项 目 水库库底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处理鉴别标准 浸出液浓度)mg/L) 序号 项 目 烷基汞 总镉 总铭 六价铭 总碑 总铅 总镣 总锭   浸出液浓度(mg/L) 不应检出 1 2 3 4 5 6 7 8 9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磷(以P计) 石油类 挥发酚 总氤化合物 氟化物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总汞 60 15 0. 5 10 0. 5 0. 5 10 不应检出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0. 1 1.5 0. 5 0. 5 1. 0 1. 0 2. 0 0. 05 . 72 .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73 - 7 土石方工程 7 土石方工程 7-1开 挖 7-1-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a) b)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 施工。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7-1-2 a)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 应做好开挖及 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b) 5.5.5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 拱座岩体。拱 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c) d) 11.2.8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 3. 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e) f) 12. 4. 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 员均应撤离 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g) h) 13. 2. 7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 2. 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 灯或矿灯照明。 7-2锚固与支护 7 — 2 — 1 a)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6—94 8.3.2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严禁违章操 • 75 •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作。 7-2-2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2007 a) 9. 1. 17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7-3疏浚与吹填 7-3-1 a) b) c)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 17—2014 5.7.6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5.7.7应制定冲洗带油甲板的环保防护措施及发生油污泄露事故的急救预案。 5.7.9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 设置符合 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度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 工时,应 制定船体及排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5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 应按表 5. 7. 9的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5. 7. 9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 施工。 表5. 7.9 船舶类型 内河 沿海 挖泥船对自然影响的适应情况表 风(级) 浪髙 纵向流速 雾(雪) (级) (m) 0. 6 0.4 0. 4 1. 0 0. 8 0. 6 0. 6 0. 6 〜1. 0 0. 4 〜0. 8 0. 8 0. 8 (m/s) 1. 6 1. 5 1. 2 2.5 1. 8 2.0 1. 5 2.0 1.5 1.5 1. 3 >5OOm3/h 绞吸式 6 5 5 6 5 6 6 6 5 6 6 5 4 不适合 2 2 2 2 2 2 2 2 2 3 3 200—500m3/h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d) 5. 7. 13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 • 77 • 8混凝土工程 8混凝土工程 8-0-1 a) b) c)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 3.3.4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5. 2.3 人员进出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6. 3. 3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提升力时取6. 2. 2条中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6款之和的 大值。 2千斤顶、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符合6.2.3条的规定。 d) 6.4.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滑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卷扬机牵引时,卷扬机 应设置安 全可靠的地锚。 e) 7.1.4所有滑模安装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滑模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2.0m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 措施。 f) 7. 4.9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具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当牵引机具为卷扬机时, 卷扬机应设 置安全可靠的地锚;对滑模应设置除牵引钢丝绳以外的防止其自由下滑的 保险器具。 g) 8. 0.5每滑升 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纹.尺寸、形状、位置及标高进行测量 检查,并做好 记录(施工记录表格见附录D)。 h) 9.1.3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 风时,露天的 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 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i) 9.2.2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 筑物外边线的距离 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警戒线应设置围栏 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施工区出入口应设专人看守。 j) 9.2.3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 不小于 2.5m 的安全防护棚。 k) l) 9. 2.4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 离棚。 9.4.2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 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的保 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m) 9. 5.2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 台上的垂直 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应有明显 标志。 n) 9.7.1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独设置,不应 与保护接地混 合。 . 78 .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8-0-2 a)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0.3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 施工工艺参 数。 b) 4. 5.5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 容重低于规 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釆取处理措施。 c) 4.5.6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 物拌和加水时 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d) 4. 7.1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8-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a) 3.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 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 模而损坏 时,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 值的百分率 计),方可拆除。 1) 悬臂板、梁:跨度Z<2m, 75%;跨度/>2m, 100%。 2) 其他梁、板、拱:跨度Z<2m, 50%; 2m<跨度Z<8m, 75%;跨度Z> 8m, 100%。 b) 10. 4. 6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 方可启用。 . 79 . 9灌浆工程 9 灌浆工程 9-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2014 a) 8.1.1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的条件下进行。蓄水前应完成蓄 水初期最低库 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 9灌浆工程 • 79 • 第三篇 • 81 • 劳动安全与卫生 10劳动安全 10 劳动安全 10-0-1 a)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20. 4. 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 吸、渡槽、 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 杆等防护设施。 b) 20. 4. 3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筹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 孔、闸孔、检 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10-0 -2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2011 a) 4. 2.2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2m的围墙° b) 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水管 道上装设逆止 阀。 c) 4. 2.6地网分期建成的工程,应校核分期投产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 位差,其数 值应满足人身安全的要求。 d) e) f) 4. 2.9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4. 2. 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4. 2. 13避雷针、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构架,以及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 上的照明灯 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地金属管的 绝缘导线,且埋入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0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物上,严禁架设 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g) h) 4. 2. 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4. 5.8防洪防淹设施应设置不少于 2个的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 满足工作负 荷的要求。 10-0-3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GB 51304—2018 a) 2.1.9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 禁止烟火场所 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b) 2. 5.1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 型施工设备 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C) 2. 5.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 • 10劳动安全 1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 可作业。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栏杆。 4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3. Om,水平投影宽度不应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电焊、气 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d) 2.5.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 采取加盖板或 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e) 3.3.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 料物粒径、堆 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f) 3.3.9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 禁止合闸”的 警示标志。 g) 3.3.10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 处于锁定位 置。 h) 3. 4.2混凝土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需要人工清理时,应先停机。 需要进入 搅拌筒内工作时,筒外应有人监护。 i) 3.6.1闸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机应挂 停机牌,并应 派专人值守,严禁启动。 j) 3. 6.13检查机组内部不应少于3人,并应配带手电筒,进入钢管、蜗壳和发电 机风洞内部 时,必须留1人在进入口处守候。 k) 3.7.5进行电气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耐电压试验时,应有专人指挥,升压操作应有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员应穿绝缘 鞋。现场 应设临时围栏,挂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警戒。 l) 3.7.7导叶进行动作试验时,应事先通告相关人员,确保通讯通畅可靠,在进 入水轮机室、 蜗壳处悬挂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靠近导叶。 10-0-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4—2013 a) 4. 2.2 明沟工程可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10-0-5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 a) 9.3.2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 平台上的孔洞应 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 靠的。 b) 9.3.3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 120cm,横 挡间距应不 • 84 • 10劳动安全 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 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c) d) 9.4.5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严禁人货混装。 9. 10. 5 拆除滑模时,应釆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对空心筒类构筑物, 应在顶端设置 安全行走平台。 10-0-6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 166—2010 a) 6.4.3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 间低于2h及 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2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康铜丝电桥大于0.3Q、镣铭丝电桥大于 0. 8Q及受 潮、变质,不应使用。 3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 4 1号、2号硝铉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 气体的探酮 中使用。 b) 6. 4.4爆破材料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 防器具。 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2 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防水处理用的蜡锅应放置室外,其距离不小 于 10mo 3导火线、雷管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导火线长度应根据炮眼数量、深度、点炮时间及躲炮行走时间总和的 2倍确 定,最 短不少于1.2m。 2) 雷管中如有杂物,应用手指轻轻弹出,不应用口吹。导火线切口应整齐垂直 插入管 中与加强帽接触,用雷管钳钳紧,不应用克丝钳或其他方式卡紧。纸 雷管用缠纸或缠线等紧固。 4起爆药卷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加工量不应超过当天需用量,加工后要妥善保管。 2) 加工时用直径约 7mm竹签或木签插入药卷70mm后将雷管插入,严禁使用 金属棍操 作。 3) 雷管插入药卷后,火雷管应用扎线将药包扎紧,电雷管应用脚线扎紧。 4) 在有水炮眼中使用硝铉炸药时,起爆药包或药卷应进行防水处理。水深在 2m以内可 • 85 • 10劳动安全 用石蜡或沥青进行防水处理,其化蜡温度不大于80°C,浸蜡时间 • 86 • 10劳动安全 不大于2s;水深大于2m时,可用乳胶套进行隔水处理。 O 6.4.5装炮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岩粉吹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并用炮棍探明炮 眼深度、 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2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1 /2〜2/3,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 3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应平齐,严禁使 用金属棍。 4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 方法。 5炮眼堵塞物宜用黏土(塑性指数以13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黏土中可渗入 5%〜10%粒 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1/3〜 1/2,但不少于200mmo d) 6.4.6起爆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导火线长度根据点炮需用时间而定,宜为最短火线的1/3。安全导火线 燃尽或中途熄灭时,应立即离开工作面,不应继续点炮。 应使用电石灯或导火线,按爆发顺序点炮。每炮间隔时间应为2s左右。 点炮后应仔细听记响炮数目是否与装炮数目相符。最后一炮响后应至少隔 15min,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 2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3) 1火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3) 3当班瞎炮应由当班炮工亲自处理。瞎炮未经处理,不应进行正常作业。 4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眼中的炮泥和炸药雷管。 f) 6. 4.9露天爆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地区同时放炮,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 3应控制爆破安全距离。炮眼直径应为42mm以内,平地水平距离应为200m, 山地水平距离4) 应为300mo g) 5) 2支护前应检查碉壁、硯顶岩体稳定性,松动岩石应挖6. 6. 1 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 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 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 除。 6) 7) • 87 • 10劳动安全 5支护应一次架好。靠近工作面的支护应釆取加固和保护措施,及时修复放炮打 坏的支护。 6使用中的探碉,应经常检查支护的牢固性、安全性,及时加固、更换变形移位 及腐朽折 断的支护。 7恢复或加固、加深旧酮时,应首先检查支护,必要时进行更换。 8破碎松散岩(土)体应及时进行支护。必要时可采用超前临时支护。 h) 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2开挖工作面的氧气体积应不低于18%。 4有瓦斯(CHQ和其他有害气体探铜工作面,人均供新鲜空气量不应低于 5m 3 /min,通风风 速不应低于0. 25m/s。 5砸深超过300m时,应进行专门通风设计。按同时在碉内工作的总人数计,每 人每分钟供 风量不应少于4m/min,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氧气、瓦斯、二氧化碳和其 他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本条第2款及6. 8. 2条的规定。 i) 6.8.2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 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卫生安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有害气体限量(按体积计)应符合表6. 8. 2的规定。 表6.8.2 名 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瓦斯 硫化氢 氨 地下铜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 符 号 最大允许(体积)浓度(%) co co2 [NO] so2 CH4 H2S NH3 3o 0.00240 0. 50 0. 00025 0. 00050 1. 0 0. 00066 0. 00400 2)工作面空气粉尘含量不应大于2mg/m2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在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探碉施工,应对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突出的断层 带、老窿、 破碎带等部位每班至少监测两次,发现浓度不断升高,应加密监 测。当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离工作人员或采取防护措施。 5)长期停止施工的探碉恢复生产时,首先应检查氧气、二氧化碳、瓦斯和其他 有害气体 浓度。如不符合规定,应通风排放有害气体,达到标准后方可进铜 施工。 4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碉内噪声大于90dB (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措施。 . 88 . 10劳动安全 3) j) 凿岩作业,应配带防护面罩及防护耳塞。 6.8.3 放射性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火成岩地区、新构造活动部位等施工作业,应进行 7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测 试,判定是 否存在放射性危害。 2井、碉内施工人员的个人内外照射剂量大于年限值1 mSv/a时,应根据国家有 关标准的 规定,进行氮及其子体和Y辐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及辐射环境监测,必要时采 取防护措施。 k) 6. 8.4救护装备应符合下列下规定: 1在有瓦斯地区掘进探碉时,应按工作人员总数的110%配备自救器或送风面 盔。低瓦斯地 区宜用过滤式自救器,高瓦斯地区宜配用化学氧自救器。 2施工单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 3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气密检查。 l) 6. 10.3河底平铜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打超前眼,深度不小于3mo 6导井与河底平砸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碉或躲避室。 7应对围岩变形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8应配置备用电源,或釆取其他措施,在突发涌水或停电时能将井、铜内工作人 员和设备 提升到安全地点。 m) 7. 2.11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并应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 2检查提升系统(钢绳、吊钩、吊环等)牢固程度,连接部件的安全系数应大 于8。 3提升速度应小于1 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n) 7. 2. 12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涌水量大时可设活动水泵吊盘,吊盘内可装一台或多台水泵。吊盘与出渣桶不 应互相干 扰。 2水泵排水能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的一倍,备用水泵比例应为1 : 1,并设有备 用电源。 o) 7.3.8 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3 每隔5〜10m宜设安全砸,提升机运行时,作业人员应进入安全碉内躲避。 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应带有安全装置。 5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应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钩。空车下放应先将矿 车挂钩挂 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车。处理掉道矿车,矿车下方严禁站人。 P) 8.0.5坑探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3 工地机房、库房、宿舍等设施,不应修建在洪水位以下、危岩下以及山洪暴 发所危及 .  . 10劳动安全 的冲洪积扇上。 4 爆破作业应确定安全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把守。 10-0-7 《核子水分-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SL 275—2014 a) 第1部分7.1.2现场测试技术要求: f) 现场测试中的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中有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应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辐射安全 B.1凡使用核子水分-密度仪的单位均应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取 得上岗证 书。 B.2由专业人员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但不得拆装仪器内放 射源。 B.3仪器工作时,应在仪器放置地点3m范围设置明显放射性标志和警戒线,无 关人员应退 至警戒线外。 B.4仪器非工作期间,应将仪器手柄置于安全位置。核子水分-密度仪应装箱上 锁,放在符 合辐射安全规定的专门地方,并由专人保管。 B.5仪器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应佩戴射线剂量计,监测和记录操作人员所受 射线剂量, 并建立个人辐射剂量记录档案。 B.6每隔 6个月按相关规定对仪器进行放射源泄露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仪器不得 再投入使用。 c) 第2部分7.1.2现场测试技术要求: f) 现场测试中的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应执行本标准第1部分附录B的 规定。 10-0-8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 291—2003 a) 3.3.2钻探设备安装和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2竖立和拆卸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放钻架时,左右两边设置牵引绷 绳以防翻 倒,严禁钻架自由摔落。滑车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体搬迁,应在 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 4. 3. 4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在距离钻场50m以外安全范围进行 作业。 4. 3. 5药包与孔口安全距离:在水下作业应大于3m,干孔作业应大于5m。 4.5.2滑坡地段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4对有危险的滑坡体应设专人观察滑坡体的动态,如发现有滑动迹象时,立即将 机组撤离 b) c) d) 至安全地区。 e) 8.3.1在河谷狭窄、水深流急处钻探,可架设钢索桥,钢索桥的设计应遵守下 列规定: 1钢索桥应有专门设计文件,并应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 90 . 10劳动安全 2有关安全规定应随钢索桥设计书一并呈报,批准后执行。 3钢索桥钻场的最低点应高于施钻期间最高水位3m,还应符合当地航运要求。 4钢索桥栏杆高应为L2m。 5钢索桥上方应架设安全绳,装设紧急撤退吊斗一台,最大载重量为 10kN。吊 斗由岸上牵 引驱动。 f) 8.3.2架设钢索桥应遵守下列规定: 4风速在5级以上或雨、雪、雾天气,禁止施工架设。 g) 8.3.3钢索桥钻探时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5禁止在5级大风和重雾、雨雪天气进行安装。 h) 8. 3.4钢索桥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天应有专人检查索桥桩基、钢丝绳卡子等安全情况。 i) 8.4.1冰上钻探应在封冻期进行,透明冰层厚度应不小于 0.3m。冰上钻探期 间,应掌握水 文气象动态,设专人负责观测冰层安全情况。 j) 8.5.5近海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5风力大于5级时,钻船和平台不得搬迁和定位。浪高大于lm或钻船横摆角大 于3°时, 应停止作业。 6风力6级、浪高1.5m时,钻船应停止作业,拔出套管避风;风力5级或浪高 0. 8m时, 船只不得靠*台接送工作人员,人员应通过悬吊装置上、下平台。 k) 13. 2. 1钻场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2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钻场设备安装之后,机长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装合格,方可开钻。 l) 13. 2. 4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使用千斤顶起拔钻具时,千斤顶卡瓦应栓绑牢固,并挂好提引器,严防钻杆顶 断后窜起 或卡瓦飞出伤人。 m) 13.3.1井下排水取芯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当井下采用潜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稳、照明不佳时,工作人员严禁在井下作 业。使用的 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 91 . 10劳动安全 4禁止井下与井口同时作业。 5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 6在井下取芯作业,严禁人和物同时吊起。 n) 13. 3. 2 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提放钻具时,提引器的快卡子应安全可靠;重物放倒摘掉快卡子时,应立即用 绳子拉住 钩子,以防摆动伤人。 O) 13.3.3井口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3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用系绳或由吊桶运 送,不得 向井下投放。 P) 13. 4. 1水上钻探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1遇有重雾视线不清或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抛锚、起锚和移动钻船、渡船等。 q) 13.5.3钻场防风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高10m以上的钻塔,应设安全绷绳。 2大风超过6级时,应增设绷绳或落下钻塔篷布。 r) 13.5.5 陡坡修建钻场和钻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遇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连绵天气应停止施工,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 10-0-9 a) 8. 0. 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10-0-10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318—2011 a) b) 5.1.1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因地制宜,修建防螺、灭螺工程设施。 6. 1. 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改建或加固堤防工程时,应结合堤防建设,采取 灭螺、防螺措施。 O 7. 1. 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灌排渠系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 d) e) 8. 0.1在血吸虫病疫区整治河湖时,应釆取防螺、灭螺措施。 9. 0. 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时,应釆取水利血防措施, 防止钉螺污染 水源和输水通道。 10-0-11 a)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8.4.2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b) 8. 4. 11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c) 8. 4.12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 地下洞室开挖施 措施。 d) 11.1. 1 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 粉尘含量应符合表1L 1. 1的规定标准。 . 92 .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e) 13.2.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 邻炮区的安 全。 f) 13.2.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 哑炮并对爆破 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g) 13.3.5竖井和斜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出渣。 2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 10-0 1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3. 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 大型施工设备 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 监护。 b) 3.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 采取加盖板或 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c) 3.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开挖、弃渣 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d) 3.1. 12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 应经爆破人 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 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e) 3.1.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 93 • 10劳动安全 f)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 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g)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 严格的防火措 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h) 3. 5. 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o i) 3.9.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安全绳、 20m。 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 通道等危 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9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j) 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 全操作距离。最 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 1.5的规定。 表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 — 10 6 35 〜110 8 154〜220 10 330〜500 15  k)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 的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表4. 1. 6的规定。 表4. 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6 1〜10 7 35 7  l) 最小垂直距离(m) 5. 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 过3. Om,水 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 升高。 m) 5.1. 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库房、变配 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 94 •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n) 5.2.2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 等措施,否则 不应施工。 O) 5. 2.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 合安全要求 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 设高度不低于I- 2m的防护栏杆。 P) 5. 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 5.2.6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5. 2.6 电压等级(kV)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 电体的距离(m)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 离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10及以下 20 〜35 44 60 〜110 154 220 330 2. 0 3. 5 3. 5 4. 0 5. 0 5.0 6. 0 (m) 1. 7 2. 0 2. 2 2. 5 3. 0 4. 0 5. 0  q)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5.2. 10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 可进行电焊、 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r) 5.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前,应向 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s) t) 6.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7.5. 19皮带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u) 8. 2. 1 安全距离 1设置爆破器材库或露天堆放爆破材料时,仓库或药堆至外部各种保护对象的安 全距离, 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外部距离的起算点是:库房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线、隧道式洞库的洞口 地面中 心。 2) 爆破器材储存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算 外部安 全距离并取最大值。 2仓库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按表8. 2. 1 - 1确定。 表 8. 2. 1 - 1 存药量(t) 最小外部距离 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150 — 200 1000 100 — 150 900 50 〜100 800 30 〜50 700 20 〜30 600 10 〜20 500 单位:m 5〜10 400 W5 300 • 95・ 10劳动安全 2)隧道式洞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8.2. 1 - 2中的 规定。 表8. 2. 1 - 2 与洞口轴线交角 隧道式洞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存药 fit (t) 单位:m )a) 0°至两侧70° 两侧70°〜90° 两侧90°〜180° 50 〜100 1500 600 300 30 〜50 1250 500 250 20 〜30 1100 450 200 10 〜20 1000 400 150 <10 850 350 120  3)由于保护对象不同,因此在使用当中对表8. 2.1 - 1、表8. 2. 1 - 2的数值应 加 以修正,修正系数见表& 2.1 - 3。 表8.2. 1-3 序 号 对不同保护对象的最小外部距离修正系数 保护对象 村庄边缘、住宅边缘、乡镇企业围墙、区域变电站围墙 地县级以下乡镇、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 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 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 高压送电线路500kV 修正系数 1 2 3 4 1. 0 0. 7〜。.8 0. 7 — 0. 8 0. 9〜1. 0 2. 5〜3. 0 1. 5 〜2. 0 0. 9 〜1. 0 0. 8〜0. 9 220kV 5 110kV 35kV 人口不超过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工厂企业的围墙、 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铁路车站 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 6 2. 5〜3. 0 7 5.。〜6. 0  注:上述各项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依地形条件有利时可适当减少,反之应增加。 4)炸药库房间(双方均有土堤)的最小允许距离见表8.2. 1-4。 表 8. 2. 1 - 4  炸药库房间(双方均有土堤)的最小允许距离  单位:m 存药虽 炸药 硝铉类炸药 梯恩梯 — 品种 黑索金 — 胶质炸药 — (t) 150〜200   42 • 96 •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续表   存药最 炸药 硝铉类炸药 梯恩梯 品种 黑索金 胶质炸药 (t) 100 — 150 80 〜100 50 〜80 3。〜50 20 〜30 10 — 20 5 — 10 M5 35 30 26 24 20 20 20 20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5 — 100 90 80 70 60 50 40 — 一 — 100 85 75 60 50 注1:相邻库房储存不同品种炸药时,应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 注2:在特殊条件下,库房不设土堤时,本表数字増大的比值为;一方有土堤为2.0,双方均无土堤为3.3。 注3:导爆索按每万 米140kg黑索金计算。 5)雷管库与炸药库、雷管库与雷管库之间的允许距离见表8.2. 1-5中的规定。 表8. 2.1-5 库房名称 雷管库与炸药库、雷管库与雷管库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雷管数量(万发) 单位:m 200 雷管库与炸药库 雷管库与雷管库 100 30 50 80 27 45 60 23 39 50 21 35 40 19 32 30 17 27 20 14 22 10 10 16 5 8 11 42 71  注:当一方设土堤时表中数字应增大比值为2,双方均无土堤时增大比值为3.3。 6)无论查表或计算的结果如何,表8. 2.1 - 4、表8. 2. 1 - 5所列库房间距均不 应 小于35mo v) 8. 2.2库区照明 5地下爆破器材库的照明,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器材,电源线路应釆用铠装电缆。 5)地下库区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时,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电灯和防爆 手电筒; 其他地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 动式照明。 w) 8.3.2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97 . 10劳动安全 1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应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 技术知识。 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 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夜间装 卸爆破器 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禁止使用 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 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应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严禁在 装有爆破 材料的容器上踩踏。 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应少 于3m。 6同一车上不应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应与其货物混装。雷管等 起爆器材 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7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8装车后应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 x) 8.3.3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7)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 车等运 输爆破器材。 8) 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船底应加软垫。雷 管箱不应 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 2水路运输爆破器材,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 严禁使用筏类船只作运输工具。 6) 用机动船运输时,应预先切断装爆破器材船仓的电源;地板和垫物应无缝 隙,仓口 应关闭;与机仓相邻的船仓应设有隔墙。 3汽车运输爆破器材,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7) 车箱底板、侧板和尾板均不应有空隙,所有空隙应予以严密堵塞。严防所运 爆破器 材的微粒落在摩擦面上。 y) 8.3.4爆破器材贮存 3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2)库房内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 放。库房 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z) 8.4.3爆破工作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 并在指定地 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aa) 8. 4.7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 98 .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严禁人员与爆破器材同罐 吊运。 bb) 8. 4. 17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 工作,退到安全地 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 通。斜井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下 打通。 cc) 8. 4. 24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 作业。 dd) 8. 5.4电雷管网路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5.4的 规定(亦适用于 地下电源)。 表8.5.4 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 高压电网(kV) 水平安全距萬(m) 3〜10 10 〜20 20 50 100  ee) 8. 5. 5 飞石 20 〜50 1爆破时,个别飞石对被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 5. 5 - 1及表8. 5. 5 - 2 规定的数值。 表8. 5. 5 - 1 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裸露药包爆破法 破碎大块岩矿 浅孔爆破法 爆破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400 300 200 (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 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浅孔爆破 浅孔药壶爆破 露天岩石爆破 蛇穴爆破 深孔爆破 深孔药壶爆破 浅孔孔底扩壶 深孔孔底扩壶 洞室爆破 爆破树墩 爆破拆除沼泽地的路堤 300 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50 5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200 100 . 99 . 10劳动安全 续表 爆破类型和方法 水深小于1. 5m 水面无冰时的裸露 药包或浅孔、 深孔爆破 水下爆破 水深大于6m 水深1. 5〜6m 水面覆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 水底洞室爆破 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浅井或地表爆破 地震勘探爆破 在深孔中爆破 爆破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与地面爆破相同 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由设计确定 200 由设计确定 由设计确定 按设计,但不小于1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  表8. 5. 5 - 2 序号 爆破飞石对人员安全距离 爆破种类及爆破方法 一般钻孔法爆破 扩壶爆破 药壶法 药壶爆破 不小于300 不小于100 根据设计定但不小于300 根据设计定但不小于300 根据设计定 不小于200 不小于100 不小于100 不小于50 不小于50 不小于200 不小于100 不小于50 不小于400 不小于400 危险区域的最小半径(m) 不小于300 不小于50 1 岩基开挖工程 深孔药壶法 扩壶爆破 药壶爆破 松动爆破 深孔法 抛掷爆破 独头的洞内 有折线的洞内 平洞开挖爆破 相邻的上下洞间 相邻的平行洞间 2 地下开挖工程 相邻的横洞或横通道间 井深小于3m 井开挖爆破 井深为3〜7m 井深大于7m 3 裸露药包法爆破 用放在坑内的炸药击碎巨石  4  . 100 . 10劳动安全 续表 序号 爆破种类及爆破方法 用炸药拔树根的爆破 泥沼地上塌落土堤的爆破 非硬质土壤上爆破 危险区域的最小半径(m) 不小于200 不小于100 不小于100 不小于300 不小于300 5 6 7 水下开挖工程 岩石上爆破 有冰层覆盖时土壤和岩石爆破  2洞室爆破个别飞石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 5. 5-3的规定数值。 表8. 5. 5-3 洞室爆破个别飞石安全距离 对于人员 最小抵抗线 n值 单位:m 对于机械及建筑物 n值 1.0 1. 5 2. 0 4. 0 6. 0 8. 0 10. 0 12. 0 15.0 20. 0 25. 0 30.0 200 200 300 300 400 500 500 600 700 800 800 1.5 300 400 500 600 600 700 700 800 800 1000 1000 2. 0 350 500 700 800 800 900 900 1000 1200 1500 1700 2. 5 400 600 800 1000 1000 1000 1200 1200 1500 1800 2000 3. 0 400 600 800 1000 1000 1000 1200 1200 1500 1800 2000 1.0 100 100 150 150 200 250 250 300 350 400 400 1. 5 150 200 25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500 500 2. 0 250 350 500 550 600 600 700 800 900 900 1000 2. 5 300 400 550 650 700 700 800 1000 1000 1000 1200 3.0 300 400 550 650 700 700 800 1000 1000 1000 1200  注:当”值小于1时,可将抵抗线值修改为巧卩二亍,再按的条件查表。 ff) 9.1.6对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物和 有毒气体放尽, 用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孑L,保持良好通风,方可进行焊接 和切割,容器外要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应焊割。 gg) 9.1.8严禁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割 作业。 hh) 9. 3.7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应首先检查有无集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气 体,如有应排除 并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釆取通风除尘措施。 ii) 11.4.8放射性射源的贮藏库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 101 • 10劳动安全 2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应釆取有 效的防火、 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 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10-0-13 a)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 1.0.9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b) 3.2.1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 痕、滑动、 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c) 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 设备尽快撤 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d) 3.5. 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 水等突发 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e) 3.5.3竖井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f) 3.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 地带。 g) 3.5. 12 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 应报警。 h) 3.6.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 内,不应放在 衣袋里。 i) 3.6.3洞室爆破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5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 合格后, 方可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 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8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j) 3.6.5洞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3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加 工场。 k) 4. 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 禁合闸!” • 102 • 10劳动安全 的警示标志。 l) 5.1.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 料物粒径、堆 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m) 5. 4.7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 不许合闸”的 警示标志。 n) 5.4.8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 处于锁定位 置。 O) 6.2.1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P) 6. 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q) 6.5.1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6处理故障或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r) 6.5.4片冰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3片冰机运转过程中,各孔盖、调刀门不应随意打开。因观察片冰机工作情况而 应打开孔 盖、调刀门时,严禁观察人员将手、头伸进孔及门内。 6参加片冰机调整、检修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 3人,一人负责调整、检修。一 人负责组 织指挥(若调整、检修人员在片冰机内,指挥人员应在片冰机顶部),另一人 负责控制片冰机电源开关,应做到指挥准确,操作无误。 7工作人员从片冰机进人孔进、出之前和在调整、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应关闭片 冰机的电 源开关,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这期间片冰机电源开关控制人员不 应擅离工作岗位。 s) 6. 5.6混凝土拌和楼(站)的技术安全要求: 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 标志。 10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检修时应挂“正在修 理,严禁开动” 的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元件。 t) 6.7.5采用核子水分/密度仪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者在操作前应接受有关核子水分/密度仪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只有合 格者方可进 行操作。应给操作者配备防护铅衣、裤、鞋、帽、手套等防护用品。操作 者应在胸前配戴胶片计量仪,每1〜2月更换一次。胶片计量仪一旦显示操作者达到或 超过了允许的辐射值,应即停止操作。 • 103 • 10劳动安全 3应派专人负责保管核子水分/密度仪,并应设立专台档案。每隔半年应把仪器 送有关单位 进行核泄露情况检测,仪器储存处应牢固地张贴“放射性仪器”的警示 标志。 4核子水分/密度仪受到破坏,或者发生放射性泄漏,应立即让周围的人离开, 并远离出事 场所,直到核专家将现场清除干净。 u) 7.1.6骨(填)料加热、筛分及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2加热后的骨料温度高约200°C ,进行二次筛分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高温、防 烫伤的安 全措施;卸料口处应加装挡板,以免骨料溅出。 v) 7. 1. 10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应停 机。如需人 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w) 7.2.6沥青混凝土碾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 机械由坝顶下放至斜坡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制度。对牵引机械和 钢丝绳刹车 等,应经常检查、维修。 x) 7. 2.7心墙钢模宜应采用机械拆模,采用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应有防高温、 防烫伤、防 毒气的安全防护装置。钢模拆除出后应将表面粘附物清除干净,用柴油清 洗时,不应接近明火。 10 -0-14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 a) 5.12.1蝴蝶阀和球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蝴蝶阀和球阀动作试验前,应检查钢管内和活门附近有无障碍物及人员。试验 时应在进 人门处挂“禁止入内”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进入蝴蝶阀和球阀、钢管内检查或工作时,应关闭油源,投入机械锁锭,并挂 上“有人 工作,禁止操作”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b) 6. 5.1转子支架组装和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子支架组焊场地应通风良好,配备灭火器材。 c) 6. 8.9有绝缘要求的导轴瓦或上端轴,安装前后应对绝缘进行检查。试验时应 对试验场所 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d) 8.3.5附件安装及电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遮栏,并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派专人监护。 e) 8. 7.4开关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硬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在高空安装硬母线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及警示 标志。 f) 8. 10. 3电缆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围栏,悬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g) 8.11.2高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4 • 10劳动安全 1进行高压试验时,在试验地点和高压联线所通过的地段均应设围栏或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 严防触电,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h) 8. 12. 1试验区应设围栏或拉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进入 试验区域的 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i) 9. 2. 1引水及尾水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检查应有 3人以上参加,并应配备通信及便携式照明器具。进入引水及尾水流 道、压力 管道、尾水管、蜗壳内部时,应留一人在入口处守候。 j) 10.4.2桥机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 进入。试验 时桥机下面严禁有人逗留。 10-0-15 a) b) c)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 2. 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2. 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应在有毒、粉尘生产场 所进食。 2. 0. 12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 时,应及时 排除。 d) 2. 0. 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 取。应在检查确 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 作业。 e) f) g) 2. 0. 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 物品。 2. 0. 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3. 7. 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 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h) 4. 2.1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书后,方可上 岗操作。 10-0 16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SL 609—2013 a) 7.1.3 电栅周围一定区域内应设明显警示标志,电极阵上应装红色指示灯。严 禁在电栅周 围捕鱼、围观、游泳、驶船等。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2—2013 10-0-17 a) 7.2.3 下列地区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5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 105 • 10劳动安全 10-0-18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SL 655—2014 a) 8. 3.6 调压室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埋藏式调压室的井口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半埋藏式调压室和地面式调压室应设置井口安全防护设施。 3调压室内的钢爬梯,应设置护笼。 10-0-19 a) 11. 1.3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SL 702—2015 管道水压试验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 行操作。 b) 11.3.9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管道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10-0-20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 3. 2. 10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 置围栏,在门 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 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b) 3.3.6 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 的通道,应 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 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 24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c) 3.5.3 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 锯、砂轮、 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 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d) 3.7.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防雨、防尘和防砸设 施。不应装 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 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e) 3. 7.4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7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 其管口应密 封。 f) 3. 10. 10 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下列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2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 4断绳保护装置。 5限速保护装置。 6超载保护装置。 • 106 • 10劳动安全 g) 3.12. 5 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 急用,并应及 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h) 4.1.4 皮带栈桥供料线运输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9供料线下方及布料皮带覆盖范围内的主要人行通道,上部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 棚,转梯 顶部设置必要防护,在该范围内不应设置非施工必需的各类机房、仓库。 i) 4. 2.4 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 制及连锁 装置。 j) 4. 2.5 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 大车滑线 端的端梁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 k) 4.3.2 缆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从地面通向缆机各机械电气室、检修小车和控制操作室等处所的通道、楼 梯或扶梯。 所有转动和传动外露部位应装设有防护网罩,并涂上安全色。 l) 6.1.1 灌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井口、临边部位应设有警告 标志或钢 防护设施。 m) 7. 1. 14 皮带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皮带的前后均应设置事故开关,当皮带长度大于100m时,在皮带的中部还应 增设事故开 关,事故开关应安装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并设有明显标志。 n) 7. 2.1 制冷系统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7氨压机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盘柜与氨压机应分开隔离布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 所有照明、开关、取暖设施等应采用防爆电器。 3) 4) 5) O) 设有固定式氨气报警仪。 配备有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8. 1.2 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 与工件的 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P) 10. 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 2m (含2m) 以上高空作业 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物处可靠栓挂,3.2m以上高空作业时,其 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 用品。 q) 10.1.7 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7 • 10劳动安全 10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 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r) 10.1.11 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 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排水阀、预留 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s) 11.1.2 管道口等孔洞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封闭。 t) 11.1.7 尾水管、蜗壳内和水轮机过流面进行环氧砂浆作业时,应有相应的防 火、防毒设施 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u) 11.2.6 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拉安全绳,并悬挂警告标志。高压试验设备 外壳应接地良 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 v) 11.3.1 水轮发电机组整个运行区域与施工区域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围栏,在 围栏入口处应 设专人看守,并挂“非运行人员免进”的标志牌,在高压带电设备上均 应挂“高压危险” “请勿合闸”等标志牌。 • 108 • 11卫生 11 卫 生 11-0-1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2011 a) 5.6.1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 装置,其室内 3 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0g/m,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且 不得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面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 b) 5.6.7水厂的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单独房间内。 加氯(氨) 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在临近的单独房间内 设置漏氯(氨)气自动吸收装置。 c) 5.6.8水厂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根据氯(氨)气泄漏量自动开 启的通风系统。 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外 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d) 5. 7.1工程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 等无机非金 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5. 7.1的规定。 表5.7.1 测定项目 内照射指数毫 外射指数八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限值 限 值 ^1.0 <1.0  e) 5. 7.2工程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 剂等无机非 金属装修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5. 7. 2的规定。 表5. 7.2 测定项目 内照射指数么 外射指数Zr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值 限 值 <1.0 <1.3  f)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木板及饰面 人造木板,必 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g) 5.9.2血吸虫病疫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设置血防警示标志。 • 109 • 11卫生 11-0-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17 4. 6. 12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11-0-3 a)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318—2011 10. 0.1水利血防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钉螺分布状况和血吸虫病流 行情况,制 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参建人员被感染。 b) 10. 0. 4在血吸虫病疫区施工,应采取措施,改善参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设立醒 目的血防警示标志。 c) 11.0.1水利血防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调度方 案,采取预防 措施,避免人员被感染。 d) 11.0.4 在水利血防工程运行管理区,应釆取措施,改善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 和生活环境, 设立醒目的血防警示标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11-0-4 a) 3. 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 合表3.4.2的规 定。 表3. 4.2 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 阈限值(mg/n?)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 Pc-TWA 度 Pc-STEL Pc-MAC 矽尘 含10%〜50%游离SiO2 总尘 含50%〜80%游离SiO2 含80%以上游离SiO2 含10%〜50%游离SiO2 呼吸尘 含50%〜80%游离SiO2 含80%以上游离SiO2 总尘 — 一 — — — — — — — — —— — 1 0. 7 0. 5 0. 7 0. 3 0. 2 8 4 4 2 1. 5 1. 0 1. 0 0. 5 0. 3 10 8 6 1 2 3 石灰石粉尘 呼吸尘 硅酸盐水泥 总尘(游离SiO2<10%) • 110 • 11卫生 呼吸尘(游离si02 续表 阈限值)mg/m3)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 Pc - TWA 度 Pc-STEL Pc-MAC 4 5 6 电焊烟尘 其他粉尘 镐及无机化合物(按Mn计) 非高原 一 — 一 — 20 15 4 8 0. 15 20 — — 6 10 0. 45 30 — — 7 一氧化碳 高原 海拔2000〜3000m 海拔大于3000m 8 9 10 11 氨 Ammonia 溶剂汽油 丙酮 三硝基甲苯(TNT) 铅及无机化合物 (按Pb计) 铅尘 铅烟 — — — — 0. 05 0.03 —— 20 300 300 0. 2 30 450 450 0. 5 — — 一 一 0. 02 12  13 四乙基铅(皮、按Pb计) 0. 06 b) 3. 4.4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3. 4.4规定。 表 3.4.4 日接触噪声时间(h) 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卫生限值:dB)A)) 8 4 2 85 88 91 94  c) 1 3.4.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表3.4.6 非施工区域的噪声允许标准 等效声级限值 :dB)A)] 类 别 昼间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夜间 55 45 • 112 • 11卫生 续表 等效声级限值 EdB(A)] 类 另U 昼间 夜间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及商业中心区 工业区 60 65 70 50 55 55  d) 交通干线道路两则 3. 4.1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 案,对从事 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 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e) 4. 7. 1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 4. 7.1的要求,并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 可使用。 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应有污染源。 表4. 7. 1 编 号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标 准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应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应有异臭异味 不应含有 1 2 感官性状指标   3 4  5  pH值 总硬度(以CaO计) 铁 锭 铜 锌 挥发酚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氟化物 翎化物 碑 硒 6. 5 — 6. 8 不超过450mg/L 不超过0. 3mg/L 不超过0. Img/L 不超过1- Omg/L 不超过1. Omg/L 不超过0- 002mg/L 不超过0. 3mg/L 不超过1. Omg/L,适宜浓度0.5-1. Omg/L 不超过0. 05mg/L 不超过0. 04mg/L 不超过0. Olmg/L 6  7 8 化学指标   9 10  11  12  13 14 毒理学指标   15 16  . 113 .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续表 编 号 项 目 标 准 不超过0. 001mg/L 不超过0. Olmg/L 不超过0. 05mg/L 不超过0. 05mg/L 不超过100个/mL水 不超过3个/mL水 在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 3mg/L, 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 05mg/L 17 18 毒理学指标 汞 镉 铭(六价) 铅 细菌总数 大肠菌数 19 20 21 细菌学指标 22 23 游离性余氯  11-0-5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2—2013 a) 9.1.1 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浓度不应小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含量应满足表9. 1. 1-1的要求。 表9.1.1-1 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 最高允许含星 名 称 % (按体积计算) 甲烷附 注 mg/m3 )CHJ <1. 0 一  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含址与作业时间 最高允许含覺 作业时间 )CO) 一氧化碳 )mg/m3) 50 100 200 <0. 0024 30  12质量检查 12质量检查 12-0-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4. 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 取样资料由 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b)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 材料与中间 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O 4. 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 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 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 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d) 4. 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 面记录,在 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 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 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 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 定意见\"栏内注明。 e)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检 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 115 •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验 收 13-0 -1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 50599—2010 a) 9. 3.2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 序施工。 13-0-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 a) 1.0.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 程不应交付使用 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3-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a)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 程不应交付使用 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b) c) d) e) 6. 2. 1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 4.1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6. 5.1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 116 •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序号 标准名称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 强制性条文 数量 页码 GB 50071—2014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201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3—201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487—2008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GB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 计规50599—2010GB 10 范 50706—2011 GB 11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50707—2011 GB 12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50773—2012 GB 13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0987—2014 GB 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51018—2014 GB 15 升船机设计规范 51177—2016 GB 16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51247—2018 GB 17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51304—2018  1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4—201319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7—2014 20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 32—2014 2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SL 41—2018 2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 23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 45—2006 24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 46—94 1 2 3 4 5 6 7 8 9  3 2 9 3 3 2 2 25 1 15 1 1 5 2 3 5 12 1 4 18 3 8 1 1 2 51, 62 3 14 28, 33 50 83 67 6 116 83, 108 15 34 52, 55 67 62 49 83 84 76 77, 84 62 4 66 75 75 25 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 术规SL 47—94 • 117 •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义索引 续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规程 标准编号 强制性条文 数量 页码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SL 53—94 SL 55—2005 SL 62—2014 SL 74—2013 SL 166—2010 SL 168—2012  SL 171—9 2 1 2 16 1 2 5 6 1 78 10 79 63 85 116 54 115 11 34 SL 176—2007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 188—2005 SL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 规范 1—2013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191—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SL 228—2013 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 SL 229—201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17 溢洪道设计规范 SL 253—2018 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16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L 266—201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4—2001 核子水分-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 SL 275—201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 276—200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 278—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L 279—2016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SL 281—2003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 282—2018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SL 285—2003 SL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2—2003 14 34, 49 5 116 2 50 2 55 23 17, 24 3 29, 39 4 29, 40 3 26, 41, 52 15 30, 41, 50, 3 53  5 3 3 5 3 52 3 63 5 30, 42, 51 4 20, 31, 43 2 68 • 118 •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续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强制性条文 数量 页码 53 规范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SL 290—2009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291—2003 水坠坝技术规范 SL 302—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17 水利系统通信运行规程 SL 306—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310—2019 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SL 311—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 SL 313—2004 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 SL 314—2018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 SL 318—2011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 319—2018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326—2005 风力提水工程技术规程 SL 343—2006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 377—2007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 378—2007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 379—2007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 38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 399—2007 SL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 规程 400—2016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规程 401—2007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 430—2008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 443—2009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 SL 水利水电工程厂(站)用电系统设计 规范 485—2010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486—201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 设计9 69 19 11,  3 68 3 31, 44, 109 1 53 2 52, 91 8 56 8 11 1 44 9 91, 109 6 32, 44, 51 1 13 2 52 1 76 15 75, 91 12 21, 32, 46 3 21, 47 40 92, 109 24 101 10 8 3 1 2 2 1 103 104 21, 26 4 14, 66 60 50 • 119 •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续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 强制性条文 数量 页码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90 91 92 93 94  SL 492—2011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 SL 511—2011 SL 水利水电工程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 规范 561—2012 SL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 规范 566—2012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SL 575—2012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 609—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 SL 623—201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2—2013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L 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 SL 5—2013 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8—2013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SL 655—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677—201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 SL 702—2015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 规范 714—20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 合计 94 雷雨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3 11 1 1 66 61 61 27 7 68 1 104 11 22, 27, 32,  2 48104, 112 8 71 8 23, 28, 33, 481 28  1 105 2 78 5 48, 52, 105 22 8 557  105 66 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 应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 雷管。 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要求, 要求,母线断面不应小于2. 5mm * 2 * * * * * „ 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 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由爆破员亲自架设, 桥进行安全检查。 探砸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连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 釆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 管过2min或延期雷管过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 120 •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e) 6.4.7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掏勺轻轻掏出炮泥,到达预定标志应立即停止,装入起爆药引爆。严禁釆用 强行拉导 火线或雷管脚线的办法处理。 2釆用上述方法处理无效时,可在瞎炮旁约400mm处平行凿眼,装药起爆处理。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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