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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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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习教学、晚自习辅导、学校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监考、阅卷,带队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举办专题讲座等发生的教学业务量;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任务编写教材、教参、教学计划(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报酬。

2、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列入年度(学期)教学计划并正式下达到各专业科(部)的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变动,诸如因故调课、代课或因学校其他原因造成的补课,以及在集中为函授班、短期培训班上课期间因无法调课而停上的课等以教务处教务员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计算。晚自习辅导学时根据教师实际出勤情况据实计算。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

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学工作量=实际学时数×K1×K2说明:1、实际授课满45分钟计为1学时。2、K1为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1取值如下表:人数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K11.01.53、K2为课程性质系数,K2取值如下表:课程 性质K20.51.01.21.53.0晚自习正常第二函授课学术讲辅导(监理论(实门课程座考)验)课程注:函授课程是指为校内外函授班面授所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学术讲座是经学校批准按计划举办的各类讲座,第二门课为课时数较少的课程。(二)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1、集中停课进行的汽车拆装、钳工、电气焊实训教学,电工、电子、电拖实训教学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15×0.8。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15人者,按15人计算。2、集中停课进行的会计手工模拟实习、会计电算化实训、物流管理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数控编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30×0.8。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30人者,按30人计算。

3、集中停课进行的汽车钣金工、汽车喷漆工实训、普通机械加工实习、数控加工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8×0.8

(三)、带队指导校外实习每工作日计2学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其他非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1教务处下达任务教师制定教学文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按10学时计算工作量。讨论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课时费。教务部门起草修订教学计划不计工作量。

2、编写学校内部教材、教参、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函授自学指导书等按12元/千字计算稿酬,编写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版权归学校

所有。

3、教师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公休日时间进行实验、实习室设备维修、教具制作、实验实习室建设等,由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学校按加班计算劳动报酬。

4、经申报立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教学改革项目的劳动报酬按合同规定执行。

5、因学校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而无法安排补课的时间,专职教师按照兼职教师的标准折算工作量。

6、考试命题(含标准答案)按每套4学时计算工作量。7、学校统一组织的流水阅卷按15份/学时计算工作量。

8、无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经学校批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按所从事岗位计算岗位工资和津贴,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9、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校教育研究室按有关规定评奖。10、教师或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其工作量按教育研究室的有关规定计算。

本规定自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教师工作量标准与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学校有权对其中有关规定作适当修订。

教务处

2004年9月1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教学质和量双向考核,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时津贴标准:

专职教师课时津贴分标准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两部分。

1、 标准课时津贴:是指专职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应完成教学工作量而发放的课时津贴。标准课时津贴计费标准为:

标准课时津贴计费标准 表1 分 类师课时津贴标准(元/课时) 2、超课时津贴:是指专职教师扣除标准教学工作量后按超课时标准津贴计算发放的津贴。超课时津贴计费标准为:

超课时津贴计费标准 表2 分 类师高级讲讲师助理讲师教员5432.5高级讲讲师助理讲师教员课时津贴标准(元/课时) 说明:

108651)、专职教师的额定周工作量为8课时,额定工作量内按标准课时津贴计费标准核定课时费。超出部分按超课时津贴计费标准核定课时费。

2)、兼职教师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按每周1/4扣除奉献课时后分高级、中级、助讲、教员四个等级分别按10、8、6、5元核定课时费。3)、行政岗位上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课时。

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每学期开学前提前一周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校历编制教学任务书,并将该学期的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分别下发到各专业科(部)。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科(部)的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核定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统计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备案,作为学校计算分配课时津贴的依据。

3、教研组长每周星期一统计本教研组教师上一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并填写《教师工作量周报表》(一式两份,并附调课、代课或旷课记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XX/XX学年第X学期教师任课情况一览表》和《课程表》、《教务处值周检查记录表》、《教师调课通知单》等审核教师工作量。

5、教务员于每月5日前根据《教师工作量周报表》和教师晚自习辅导情况汇总教师上月完成的标准内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教学工作量,填写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台帐。

5、将专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分别按照标准工作量、超课时工

作量、职称,编制《X月份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呈报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校长审阅签字后一份报校考核办公室备案,一份报学校财务科备案,一份由教务处存档。学校按标准课时津贴计费标准和超课时津贴计费标准计算,随考勤奖等按月发放课时津贴;其余20%按高级、中级、助理、教员四个等次根据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类排序,分别按优秀占相应类别专兼职教师的15-20%、合格占60-70%、基本合格占15-20%于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具体为优秀按平均课时费的115-120%发放,合格按平均课时费的100%发放,基本合格按平均课时费的80-85%发放课时费,平均课时费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的课时量测算确定。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进行。

7)、外聘教师按聘任协议规定的课时费标准,结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课时费。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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