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的组织与评价
第一节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活动
(一)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涵义 是以儿童为主体,以适合儿童的音乐为客体,通过教师设计和组织的多种形式的音乐活动使主、客体相互作用,以培养和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过程的教育活动。 (二)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类型 1、专门的音乐教育活动 是由教师根据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门的时间和空间场地,选择以音乐为主的课题内容和材料,组织全体幼儿参加的活动。 2、渗透性的音乐教育活动 是指除专门的音乐教育活动以外,随机、灵活地蕴涵、渗透在儿童的一日生活及其他教育活动之中的丰富多样的、“隐性”的音乐教育活动。二、家庭和社会的音乐教育活动(一)家庭中的音乐教育活动 1、家庭音乐教育的意义 (1)家庭是儿童最早的音乐教育环境 (2)家庭音乐教育有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3)家庭音乐教育是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基础和补充 2、家庭实施音乐教育活动的方法 (1)优化家庭的音乐环境 (2鼓励儿童多倾听和欣赏音乐 (3)培养和训练儿童的节奏感 (4)正确对待儿童的乐器学习
(二)社会中的音乐教育活动
第二节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的评价
一、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原则 (一)诊断性原则 评价要有诊断作用,通过评价,不仅要指出现状和评定差异,还要指出造成现状和产生差异的原因。 二)针对性原
则 是指评价要针对一定的具体问题或课题而进行。(三)全面性原则 评价必须对音乐教育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客观性原则 是指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活动的评价时应秉着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进行。
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内容 (一)活动目标的评价 评价活动的目标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评价活动目标与《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年龄阶段目标、单元目标等是否有紧密的联系; 二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涵盖了认知、情感与态度、操作技能三方面的要求; 三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与儿童的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二)活动过程的评价 活动过程主要指活动中师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活动过程的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1、对教师行为的评价 (1)教师的教态是否亲切自然、精神饱满而有热情; 2)是否巧妙而熟练地运用角色的变化引导儿童学习;(3)是否善于提问,有效地激发儿童的思考。
2、对教师与儿童的活动情况的评价 1)是否为儿童提供了与音乐教育目标相一致的音乐学习经验。 2)所提供的音乐学习经验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儿童在音乐和其他方面的和 谐发展。(3)是否注意到了在活动过程中充分激发儿童的兴趣、意志、自信、等良好的心理品质。 4)是否为儿童提供了人际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儿童之间相互学习和自由交往的机会。 5)是否鼓励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并在其中灵活而自主地学习音乐。 、对活动组织形式的评价 (1)是否恰当地采用了集体活动、合作活动以及个别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 (2)组织形式是否既适合大多数儿童音乐发展水平的需要,又体现了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照顾。 4、对活动结构安排的评价 (1)活动的结构安排是否紧凑、有序; (2)是否注意到每个环节和步骤之间的层次性、系列性和递进性。 三、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方法 从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角度出发有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从评价者的角度出发有自我评价和同行评价; 从评价过程与结果的记录或交流的角度出发有书面评价和口头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