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盐政发[2008]190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 【发布日期】2008.11.07 【实施日期】2008.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的意见
(盐政发〔2008〕190号)
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功能高效运转、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手段,也是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相比,在城市管理、机制、法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就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 4
(一)指导思想。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四城同创”工作要求,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
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注重创新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构建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体系,加大多元投入城市管理的力度,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步伐,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为把我市建成江苏沿海中心城市、长三角北翼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和湿地生态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原则。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托城市建设构筑的载体基础,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定位,健全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城市功能高效运转,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调整城市管理职责范围,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市级的统筹职能,明确区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合理界定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的管理职责,明确各级的事权、财权和行政许可权,充分发挥区级、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工作下延,形成“两级、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完善执法机构,增强区级管理力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形成“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市区联动、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
--坚持政企分开、有序竞争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费养事的要求,加大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厕所保洁等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公司化、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城市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效率,形成“主导、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 2 / 4
制。
二、明确城市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各级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
市级主要职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进行实施;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河道、公共场所等的市容环卫管理服务(市直管范围见附件)、负责市直管道路及市区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含4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主要职责。根据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辖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组织街道、社区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道开展日常管理创造条件,将城郊结合部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市管外的道路、桥梁、河道、公共场所等的环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管道路以外的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街道主要职责。根据区级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负责结合所辖区域管理实际情况实施;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加强街道力量建设, 3 / 4
接受区城市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与本辖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中队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处置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 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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