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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产险(备案)[2009]N169-公路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9个)

来源:九壹网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9个)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公路绿化草木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将扩展承保因公路财产保险事故造成的公路绿化草木损失。该条款项下的赔偿按原始设计的绿化费用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细表里双方约定的本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服务区设施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将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因公路财产保险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服务区设施财产的损失。服务区设施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按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经保险人确认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该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细表里列明的本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盗窃及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公路财产因遭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的公路财产存放处以及恶意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或破坏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2.除公路及构筑物外的其他公路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或恶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将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

因烈度达到本条款第一部分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本条款第一部分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和半径为50公里的圆形区域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被保险人可自行确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和半径为50公里的圆形区域的中心位置,但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72小时期限以及任何两个圆形区域不得同时重叠。

二、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本条款第一部分保险

标的的损失;

2.除本保险合同对通行中断损失保险另有约定外,因地震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 三、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公路财产损失保险金额的80%。 四、免赔额:

每次事故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的公众责任保险项下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域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承租人责任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域范围内,因租赁服务区房屋及设备或加油库(站)的承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或其他商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雇员携款潜逃扩展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通过欺骗、盗窃、内外勾结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得被保险人现金并潜逃,经被保险人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后,三个月未能破案追回的现金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赔偿以特别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在赔偿后破案追回的现金,除免赔部分和超过该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外,归保险人所有。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通行费收入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使公路财产发生保险损失后,造成通行中断,即道路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全部或部分行车道无法通行,而导致赔

偿期内实际通行费收入少于标准通行费收入时,保险人对其差额部分按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但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赔偿期限指从发生损失后公路开始封闭至公路解除封闭的时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最大赔偿期。

标准通行费收入是指导致通行中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以前的十二个月中,与赔偿期限对应的日历期间内发生的通行费收入。

二、赔偿处理

如发生通行中断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按照赔偿期限内实际通行费收入与标准通行费收入差额的95%,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标准通行费收入-赔偿期限内实际通行费收入)×95%

如果最大赔偿期为十二个月时的保险金额低于公路财产发生保险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的通行费收入(如果最大赔偿期短于十二个月,按十二个月计算)数额,保险人的此项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主条款中对被保险人因通行费收入减少而仍需支付的维持费用不再计算赔偿。

公路综合保险附加公路及构筑物 财产保险价值特别约定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公路及构筑物财产保险价值按照其实际竣工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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