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秋收、国庆期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清欠〔2014〕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清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
秋收在即,国庆来临,是返乡农民工“讨薪”拖欠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秋收、国庆期间建筑工程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加强节日期间建筑工程监管,做好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是各级各单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要继续坚持各级负总责、各参建单位主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果断解决群体性讨薪信访问题。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即日起,各单位要根据建筑工程管理权限和清欠工作分工,开展建筑工程清欠工作排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纳入监管事项,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是否垫资施工、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核查业主单位和总包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协调民工工资、是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帐等。
要根据排查情况,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监管台账,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督促业主及总包单位积极筹备资金,确保民工返乡时足额发放工资。
三、畅通渠道,加强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要公布拖欠工资投诉电话,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受理投诉案件。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解决一处。要进一步完善清欠应急预案,对分包单位暂时无力解决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支付;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必要时由应急资金先行支付,再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对不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依法清欠,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解决拖欠问题,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清欠工作,针对个别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闹访缠访恶意制造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不法讨薪”行为,要有理有据予以坚决打击,对有关责任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