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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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
件
黔人领发〔2008〕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人才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企业(党组)、在黔单位(党组):
2007年,我省在先进制造业及新材料行业、现代农、林、水及畜牧业等6大行业(类别)建设了11个人才基地,有力地促进了领军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团队的形成。按照《贵州贵州省
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6号)精神,2008年度拟继续筹建10个左右人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党组)和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2008年度人才基地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将单位推荐报告、申请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A4纸张,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安洪强;联系电话(传真):52139;邮箱地址。
附:1、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
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
设申报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5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基地建设 申报 通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一:
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
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贵州、贵州省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人才基地建设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含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
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实施。
二、申报对象
1、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3、科研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产业园区;
4、宣传文化系统中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5、医疗卫生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有关学科领域。
三、申报条件
1、有多项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技术成果。研究项目在本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单位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和的各项人才,对人才基地建设高度重视,能营造学术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人际环境,能为人
才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能满足急需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求。
3、有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团队。人才基地中要有一名以上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技术地位的带头人。建设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中的人才基地,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以上,建设在企业中的人才基地,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人才队伍的职称、专业、年龄结构要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
四、申报程序
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由单位提出人才基地建设申请,填写《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制定人才基地建设的工作方案,包括建设人才基地的可行性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监督措施、组织机构等,按以下分类进行申报:
1、文化产业和社科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宣传部;
2、高校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3、科研事业单位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4、旅游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旅游局;
5、企业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共同组织考评。
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立人才基地的单位情况进行考评,并经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不同行业、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批准建设的人才基地,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命名和授牌。
五、管理措施
人才基地建设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宣传部、省、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旅游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人才基地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人才基地的
规划、论证、部署、申报、审核、考评和监督等工作。
建立人才基地考核评估制度,对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人才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基地建设资格,收回人才基地授牌,终止人才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并对已资助的经费进行审计。对人才基地建设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才基地建设工作以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人才基地建设负总责,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基地内部可实行项目负责制、课题负责制等不同的管理模式。
六、资金投入
人才基地建设的资金以各建设单位投入为主,省里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
1、将人才基地建设列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里每年设立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对人才基地建设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
2、各建设单位可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才基地建设。
3、企业单位对人才基地建设的投入,可列入成本核算。
七、本办法由省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二:
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 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贵州省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的,用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的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基地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奖励有功人才及其他有关人才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人才基地建设。
第三条 使用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有利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三)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四)保证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一)省财政厅负责对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监督。将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年度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部设立专门帐户,对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条 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人才基地引才引智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为人才基地引进(含聘用)国内外优秀专家或急需人才的启动经费、各种补贴、配备科研助手和组建科研攻关小组等费用。
(二)用于对人才基地中各类人才的专项培训、能力提升的各项工作费用。包括选送人才到国内外
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进行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培训;举办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学科的知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等费用。
(三)用于人才基地建设单位以市场价高薪聘请开发新产品或管理创新人才所需经费的补贴等费用。
(四)用于表彰在人才基地建设中产生显着效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费用。
(五)用于实施人才基地建设的各牵头负责单位的相关工作经费。
(六)用于人才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 (一)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人才基地,可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才办申请划拔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省人才办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人才基地项目建设计划,按年度划拔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省人才办追回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人才基地建设的资格。
1、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
2、挪用或截留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 (三)各牵头负责单位按年度工作计划向省人才办申请工作经费。
第七条 经批准的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
第 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
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
申 报 表
人才基地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申 报 日 期:
牵头单位名称: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2008年6月
人才基地名称 1、基地负责人情况 姓名 基地人才团队情况 性出生 别 年月 学历或学位 学历或学位 职称 学历或学位 职称 专长或研究方向 专长或研究方向 省部以上专家称号和荣誉称号 专长或研究方向 省部以上专家称号和荣誉称号 省部以上专家称号和荣誉称号 编制 备注 情况 建设单位 2、学术技术带头人情况 姓名 性出生 别 年月 职称 编制 备注 情况 3、成员情况 姓名 性出生 别 年月 编制 备注 情况 产生效益情况或水平评述 已取得科研成果1、国家级成果 名称 2、省部级成果 授予单位 备注 情况 人才名称 授予单位 产生效益情况或水平备注 评述 1、执行和、省各项人才情况: 环境及2、人才环境情况: 经济实力3、人才待遇情况: 情况 1、 人才基地建设方案 2、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 3、建设方式和管理办法: 4、专项资金申请及资金使用说明 目标、任务和效益: 开支项目 建设单 金额 使用年度 合计 位 申 请意见 牵头单 (盖章) 年 月 日 位 呈盖报 (意章) 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 审意 组长(签名): 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盖见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