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发明电[2003]4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 【发布日期】2003.06.24 【实施日期】200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3]45号)
各市、县(区),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同意,、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我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隐患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多建(构)筑物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使用。据调查,全省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属和所在的28744幢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中,就有20855幢属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违法投入使用,占 1 / 3
总数的72.6%。许多场所存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先天性隐患,严重危及人
民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下旬起,由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改善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疏散状况,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 1、整治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治理的内容: 2 / 3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
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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