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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预审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节约、集约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压覆矿藏情况;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是否符合年度用地计划;
7、是否符合有关产业;
8、是否符合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或用地定额;
9、是否符合禁止、供地项目目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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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境评估及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二)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预审程序
1、《申请表》、《申请报告书》、初审意见;
2、接收报件;
3、初步审核(填写不通过意见,退回报件,由局领批准);
4、《预审复函》初稿或初审文件;
5、局领导批准(延长期限通知单);
6、预审意见复函;
7、申请单位、初审单位、;
(四)预审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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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审批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勘测定界图等;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四)预审时限
1、中小型建设项目预审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预审。
2、重大建设项目预审受理后,项目预审时限最多不能超过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审时限。
3、市级初审的建设项目,一般在预审材料齐全并受理后3日内终结初审意见。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