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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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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

2.起重机司机的岗位证书与培训内容,必须与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3.起重机司机应熟知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安全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并严格遵照执行。 4.实行专人专机制度,严格执行交制度,非司机不准操作。

5.工作开始前,应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并对起重机械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定各部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6.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与运行、旋转、起升三种动作中的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7.进行起重作业时,须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

9.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检修漏油和擦洗起重机的外部污垢。

第二节 起重钢丝绳

1.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倍;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倍。

2.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小于3圈,绳的末端固定牢靠,在保留2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3.卷扬机的额定拉力大于125KN时应设置排绳装置,卷扬机卷筒边缘至最外层钢丝绳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缆风绳用钢丝绳直径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其过路和过输电线路应符合要求。

5.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11.2.1的要求,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编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绳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表11.2.1) 钢丝绳直径(mm) 绳卡数量 <10 3 10—20 4 21—26 5 28—36 6 36—40 7 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且不小于1200 mm。绳头距最后一个卡子不小于140 mm。 6.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及报废实用规程》GB5972-86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做报废处理。

7.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列情形时,不宜再作起重吊装用绳: 1)波浪形; 2)笼状畸变;

3)绳股、绳芯或钢丝挤出; 4)绳径局部增大或缩小; 5)钢丝绳拱扁;

6)扭结、弯折、或被电弧灼伤或加热退火。

8.对运动的钢丝绳与机械某部位发生磨擦接触时,应在机械接触部位加适当保护措施;捆绑绳与被吊物棱角接触时,应在钢丝绳与被吊物接触部位加垫胶皮、垫木或铜板等,以防钢丝绳磨损断丝。

9.起升钢丝绳不准斜吊,以防钢丝绳乱绳出现故障。 10.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起吊。

11.起重机械安装起升限位器,以防过卷拉断钢丝绳。

12.钢丝绳在滑轮里及卷筒上的位置应正确,在卷筒上的固定应牢靠。

13.钢丝绳严禁与电焊机把线、地线以及其它导电线、缆接触,以防电火打伤钢丝绳及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14.当整根钢丝绳的外表面有肉眼可见的腐蚀麻面时,不应继续使用。

15.钢丝绳在使用及存放期间,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涂抹无水防锈油。钢丝绳应成卷、分规格品种堆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现场临时堆放时,应放在干燥处且应采取避免雨淋以及腐蚀品接触的措施。

16.钢丝绳的报废和强度折减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1.2.2数值或表11.2.3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圆股钢丝绳报废标准 (表11.2.2) 交互捻钢丝绳 安全系数K <6 6—7 >7 6×19+1 12 14 16 6×37+1 一个截距内断丝根数 22 26 30

钢丝绳报废标准 (表11.2.3) 长度范围 6d 30d 断丝数 6×19+1 10 19 6×24+1 13 26 6×37+1 19 38 注:d—钢丝绳直径

17.当钢丝绳有锈蚀和磨损时,将表11.2.2断丝数按表11.2.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折减系数表 (表11.2.4) 钢丝表面磨损量或蚀量% 折减系数%

10 8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40 0 第三节 吊具

1.卡环(又名卸甲或卸扣):

1)使用卡环不能超过产品说明书中的允许载荷。

2)卡环表面不得有斑疤、裂纹、夹层、毛刺等缺陷,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予以报废。

3)使用时,绳索的拉力只许作用在本体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严禁绳索拉力作用在卸扣本体的两侧。

2.吊钩

1)吊钩应锻造,铸造的不得使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予以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报废;

G.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报废。 3.钩上端或螺纹不应有变形、残缺、凹口等缺陷。

4.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当吊索不用其绳扣直接挂在吊钩上时,应用挂钩绳结。 5.用吊钩直接挂在刚性吊耳上时,应使吊耳作用在吊钩弯曲部分的中部,严禁作用在吊钩的端部。

6.用吊钩直接挂在刚性吊耳上,且悬挂吊钩的吊索在受力后处于水平或倾斜状态时,吊钩的开口应朝上。

第四节 地锚

1.地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重新选择锚点。

2.地锚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利用建、构筑物作地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最不利受力情况进行验算,保证建、构筑物在吊装全过程中不会出现超出规定的变形或受到破坏,并要取得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同意。

2)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建、构筑物的表面不受损伤。

3)必须对所用建、构筑物的质量及有关构件的连接、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合格。

4)禁止利用脚手架、电线杆及树木等作地锚。 5)地面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锚所在地点应比较平整、土质坚硬、不潮湿、不积水、不准设置在回填土上,使用前及使用中的地锚附近不许取土。

B.锚四周应有排水措施,严禁积水,以免降低其承载能力。

第五节 滑轮

1.滑轮与钢丝绳要匹配合理。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滑轮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超过3mm; 3)滑轮槽的壁厚磨损达20%;

4)滑轮槽底部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5)其他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3.钢丝绳穿好后,应慢慢加力拉紧钢丝绳进行检查。滑轮组各部位运转情况必须良好,不得有卡绳、磨绳等现象,否则应立即调整,正常后方能使用。

4.滑轮组使用中,应注意钢丝绳是否脱槽,如脱槽应及时处理,以免卡住。 5.滑轮组吊钩中心与被吊物体的重心,应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重物吊起后产生过大摆动或扭转。

6.滑轮组的一端滑车被长的钢丝绳悬挂或牵引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扭转。

第六节 吊点与索具

1.应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吊点设置的位置。

2.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吊点,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联线和重物的横截面垂直),保证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应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保证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构件无吊耳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索具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要求选用,并符合安全要求。吊索用钢丝绳应采用6×19或6×37型钢丝绳制作。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小于6—8倍。

6.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第七节 司机与指挥

1.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件的除外)。

2.起重机的指挥信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在高处作业,受条件时,必须设置信号传递人员,确保起重机司机能清晰准确地看到或听到指挥信号。

4.起重机司机应具备所在作业岗位的技能和必要知识,能理解和实施技术交底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5.任何吊装作业均设指挥岗位,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只有在有关事项经过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指挥命令,发出的指挥信号和指挥语言,必须清晰准确。

6.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和指挥语言,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但必须立即报告指挥人员,必要时发出紧急停止信号。

第八节 起重作业

1.一般规定

1)起重机械安装和作业的路基路面地耐力应符合其说明书要求。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米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地面铺垫要用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腐朽和易碎的材料当作起重机械的铺垫。 4)起重机械及配套装置安装完毕后,需经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5)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6)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

7)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并设醒目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路口或行人车辆易出现的位置应设专人警戒。

8)每次起吊作业前均应试吊,检验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的状况和各种索具、钢丝绳等装置的安全状态。

9)起重吊装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10)高处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爬梯或斜道,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牢安全带。

11)吊运易倒、易变形的构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有防坠落措施。 2.抬吊

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均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2)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必须随时掌握各种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同一对称点上的两台起重机型号宜相同,若型号不同时,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按较小的吊车计算。

3.柱子吊装

1)根据柱子特征、起重机能力和现场条件,合理选用吊装方法。

2)用缆风绳临时固定柱子或校正柱子时应在吊装前将缆风绳绑扎在柱子上,四面各一根,起吊后将缆风绳按预定方向引好,柱子落稳并达到基本垂直后,用缆风绳临时固定,然后摘钩。

3)吊运无缆风柱子时应随吊随校。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0m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4)重型柱子杯口最好使用钢楔或断面加大的硬木楔。

5)柱与杯口间隙较大时,应以加厚加宽的木楔固定。严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钢楔或木楔叠在一起使用,以防楔块松动,使柱子倾倒。

6)对于重型柱或稳定性较差的柱,应在柱脚落到杯底后立即找正,并应在柱子的两个大面都用木楔卡好后再松钩,每个大面卡两点,且卡到底部。

4.梁的吊装

1)梁的吊装应从有垂直支撑的跨间开始,以增强结构稳定性。

2)吊车梁落到柱子牛腿上以后,不能用撬杠作纵向撬动,以免造成柱的垂直偏差。 5.屋架、桁架吊装

1)吊装前,柱顶标高要校正,根据测定的支座标高,准备好适当厚度的垫铁,以便吊装就位时垫入。

2)校正垂直度及间距时,吊钩应基本卸载,但在屋架、桁架未固定前不得摘钩。起重机各项动作应平稳,不可猛起动或锰刹车。

3)吊点必须设在节点上。

6.屋面板安装及其它

1)对于有预埋吊环的屋面板,可直接用吊索端部吊钩钩住吊环吊起,吊钩开口必须朝上。

2)对于没有预埋吊环的屋面板,可用兜索起吊。吊索与屋面板夹角,必须大于60°,可用铁扁担,防止兜索因受水平分力向屋面板的中间滑动造成事故。

3)吊装偏心、上重下轻、细长的设备和构件,应及时紧固地脚螺栓,如果是二次灌浆的设备和构件,应采取可靠防倾斜的措施。

4)吊装作业人员作业的操作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符合有关要求。

5)构件多层堆放时,柱子不超过两层;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撑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重心较高的大型构件(如屋架、大梁),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将其联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6)拆除作业 A.一般规定

a.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b.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a)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b)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c.建设单位应负责作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d.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e.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市区主干道两侧不应小于2.5米。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f.施工单位应在拆除作业前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g.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孔洞应封闭。

h.采用起重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于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i.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作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j.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k.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l.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

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B.具体安全措施

a.清除屋顶防水层。施工人员上下屋顶要走专用通道,不得赤脚或穿硬底易滑鞋作业。 b.拆除屋面板。用起重机吊住屋面板四个吊环,如原有吊环严重锈蚀或损坏,则采取两根带子绳兜屋面板两端的吊装方法,气割焊缝要彻底清理干净。吊装时不得猛拽,用撬棍配合,等屋面板完全脱离屋架才允许起重机正常作业。拆除边缘的屋面板时,作业人员要挂好安全带,采取防滑措施。

c.拆除圈梁及砖墙。用人工清理圈梁以上的砖墙,应事先搭设作业平台,且保证其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d.拆除折线屋架。用吊车挂好屋架吊装点,如果吊装点已经损坏或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采用钢丝绳兜住吊装点附近的屋架节点,注意保护系杆。用气割割断屋架和砼柱的焊缝,确定完全割开后,拴好溜绳,平稳吊下。

e.拆除行车梁。清除行车梁和砼柱接缝处的混凝土,割开连接角钢,用起重机吊住行车梁的吊点,气割开底部两侧焊缝,平稳吊下。

f.吊柱子。用起重机吊住柱子,防止柱基突然粉碎,使柱子倾倒,然后爆破柱基。 g.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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