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退换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经发出不予退换。
(二)退药人员须提供正式、发药清单等原始凭据,保证所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与医院发出药品信息完全一致。
(三)退药流程
1.处方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所退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并签署姓名。
2.退药人员凭《退药申请单》及所退药品,到药房办理退药。 3.药房审核是否符合退药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接收药品,经办药师、药房负责人双签字。
4.退药人员持药房审签《退药申请单》门诊收费票据到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四)为住院患者发放药品出现以下情况可退换,由病区医护人员负责办理。
1.确认患者出现不良反应,须更换其他药品。 2.患者病情变化,须更换用药方案。 3.患者死亡或转科,已开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4.药品出现质量问题 (五)住院用药退换流程
1.经治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2.病区医护人员持《退药申请单》及所退药品,到住院药房办理。 3.药房经办药师和药房负责人共同审核退药条件与手续文本,检查验收所退药品,确认合格方可接收,并双签字。
(六)医师更改医嘱应在2日内退药;超过2日须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七)所退药品只限患者1日用量,超量须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八)因药品不良反应退药,病区医护人员须经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网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房经办药师核实已报信息后方可办理。
(九)因药品质量问题退药,病区医护人员填报《药品质量异常报告单》后办理退药。药房经办药师核实是否已报药品质量异常信息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