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与规划区域治理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发展建议
张建峰 刘丽莎
青岛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山东 青岛 266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高度集中,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认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找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发展建议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问题作出简要探究。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建议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浓度。
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比较发现: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这三种垃圾处理方法针对不同的垃圾种类。成分复杂的城市混合生活垃圾给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无论采用哪种单一的处理方法都无法达到很理想的处理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每一种垃圾处理方法的优点,应该对这三种处理方法进行的综合运用。垃圾的综合处理可以使垃圾处理更加合理化,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提高了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 宣传不到位
推行垃圾分类的困难之处首先在于它与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垃圾混装习惯。有关部门在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不甚了解,在居民未能真正认识到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对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之前,要求他们积极主动地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是非常困难的。通过调查了解到,大部分社区没有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的宣传,没有设置专门的站点进行持续宣传和推广,仅仅停留在贴标语这一措施上,没有指定专门的持续宣传方案,让人们对垃圾分类有更深的了解。
2 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沿用的是垃圾混合收集,给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垃圾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混合的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利用价值 (详见图1),垃圾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 其中可以被回收利用的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现已达到35%左右,通过回收利用,综合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3 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没有形成体系。目前已经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
图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术》等法律法规对防治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做出了很全面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现实操作性不强,给城市生活垃圾的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 垃圾处理设施不健全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社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不健全,垃圾箱分类不完善,绝大部分社区仅仅设有两个分类处理垃圾箱,甚至有些小区根本没有设置垃圾分类处理箱,垃圾随意堆放,这种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实施。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
重视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具体来说,通过街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堂、社区宣传栏和标语式宣传并借助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使垃圾分类深入城市居民内心。
2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
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就是从生活垃圾的来源入手,从根本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规范对商品的包装,推行适度的包装行为,过度包装,减少垃圾的产生;实行净菜进城,制定,鼓励超市加大净菜经营的规模,给予净菜经营者一定的优惠,同时也要非净菜进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最优先的原则就是对产生源头的控制,不单是要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和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减轻垃圾的危险指数,降低垃圾中有害物质的
3 做好垃圾分类
事实证明,毕竟垃圾投放是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分散行为,要求每个居民精确分类投放是极其困难的。而更有效的方案是在居民基本分类投放的基础上,对在垃圾中转站设立集中分类设施,按照与之相连接的处置设施的要求,对初步分类的垃圾进行更加精确的二次分类,这不仅改善处置效果,减少污染,也便于更规范的垃圾资源回收。
4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做出了基本的要求,但是还需要制定其他一些配套子法律法规来落实细化。地方也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固废法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使有关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立相关的监督部门,才能减少执法的程序,提高执法的效率。
5 完善回收系统
解决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应该细致管理,从小事做起,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将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细致到时间和地点。将垃圾投放到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形成一个产业链,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四、结束语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对我国城市垃圾围城的现状,不仅仅是环保部门和的事情,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协助,齐心协力,共同建设整洁的绿色城市。
参考文献:
[1]张一澜.对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及建议[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9(0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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