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知法的词语解释是: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基础解释: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见知法的词语解释是: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基础解释: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结构是:见(独体结构)知(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拼音是:jiàn zhī fǎ。 注音是:ㄐ一ㄢˋㄓㄈㄚˇ。 繁体是:見知法。
关于见知法的成语
见始知终 真知卓见 见端知末 灼见真知 见微知着 知微见著 见微知萌 知法犯法 真知灼见
关于见知法的词语
深知灼见 真知卓见 目知眼见 真知灼见 见微知著 一知半见 灼见真知 见端知末 见微知萌 见始知终
见知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⒈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引《史记·平準书》:“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裴駰集解引张晏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亦省作“见知”。《史记·酷吏列传》:“﹝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汉桓宽《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
二、网络解释
见知法见知法,指的是汉律中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综合释义: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史记·平準书》:“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裴駰集解引张晏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亦省作“见知”。《史记·酷吏列传》:“﹝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汉桓宽《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汉语大词典: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史记·平准书》:“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裴骃集解引张晏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亦省作“见知”。《史记·酷吏列传》:“﹝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汉桓宽《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其他释义:1.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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