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陈鸿展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万正庆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广州锦润制衣有限公司》特制订一下具体事项:
  一、合作项目:《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合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七队106国道
  三、合作条件:
  ①、甲方以《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作为前期资本含公司现有设备、装修、固定资产、营业执照及该执照具备的法律法规效力。
  ②、乙方自带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做为前期资金。
  ③、如公司因业务及其他因素需要再投入资金,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认可后,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一半。
  四、合作项目的公司利润分配
  ①、甲方为公司法人代表,可分得公司利润分配占公司的总利润49%
  ②、乙方可分得公司利润分配占公司总利润的51%50%③、在合作期间,公司的亏损、盈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
  五、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采取薪金制,双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体分配由甲乙双方商定认可。
  六、职权职责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订单业务。
  ②、 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含订单外发必须经甲乙双方确定许可方能执行)
  七、财务管理
  ①、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资金
  ②、 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据,必须给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③、公司所有的业务订单合同,合同的款项归纳为财务管理的范畴。
  八、违约责任:
  ①、在正常经营状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租公司现有设备、场地,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经营,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否则,必须赔付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且对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九、《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有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对前期出资厂房、设备、装修、固定资产、营业执照等拥有所有权,乙方合同期结束后,对前期投入的人民币壹拾万拥有所有权。(在合同期结束,公司的亏损、盈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份额。)。如有不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