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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介绍
  我单位前去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
  x年xx月xx日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办理准刻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保留)
  3. 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必须亲笔签名)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