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某某,男,32岁,汉族,住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
被申请人:高某某,女,24岁,汉族,住休门街917号3—101。
请 求 事 项
请求对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号房产按现有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为了确定系争房产
签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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