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农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当好县委和县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参谋;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本系统年度工作任务。
  2.负责农业局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养、考核、晋升、任用、表彰、处分、管理工作。
  4.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5.严格执行农业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实行有效监控。
  6.制订本县农业科学、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我县农业技术推广、示范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农业项目建设,指导项目设计、检查、验收。
  8.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农资市场,防止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9.抓好农业环保、农业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0.完成县委、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