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这一职业是天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了确保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永不褪色,为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特订出教师廉洁制度,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
  一、教育学生,培养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与每一个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但严禁任何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包括钱和物)
  二、学校工作牵涉千家万户,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提出购物要求。
  三、收费是行为。在教学期间里除学校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外,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书籍或其他物品。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必须向学生开出收据或公布帐目。
  四、学校行政和教师在招收新生,转插班生问题上,不得乱收费或私自安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再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任何教师不得拒收插班生与学困生。
  五、学校教师不得以工作关系或其他任何理由为名私自收受礼品和物质。实在无法拒绝的,应上缴学校并登记造册,统一处理。
  六、任何教师不得利用与学校往来单位的名义,为个人办私事。
  七、辅导学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任何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八、此制度与学校目标管理挂钩,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