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我司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于xx年x月x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下列行为: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彩钢板建筑采用聚苯乙烯为夹心材料搭建;
3、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章用火用电;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配置完善并保持完好有效;
5、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我司。逾期未整改,我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报送广州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重点科。如果造成火灾或者事故,导致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