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