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年度考核”表中未能体现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在校园内形成“用制度管理、用量化结果说理”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实施原则:
  一、按照《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凡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或考核分数居高者,方可进入“优”级评定范围,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二、原则上连续两年内不重复得“优”,其它条件具备,当年急需评高一级职称者可优先。
  三、此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各占50%。
  一、职业道德(10%)
  1、优: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团结协作者;(10分)
  2、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因违纪违章造成家长群体上访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4分)
  注:根据平时工作,考核小组成员打分,《量化考核表中》取平均值。
  二、业务能力(45%)
  (一))工作量(10%)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者;(7分)
  2、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者(3分),每少听课1节扣0.1分。每学期听课节数:教师20节以上,行政人员30节以上。
  (二)填写《研修手册》、编写教案(5分+5分)
  1、①《研修手册》填写认真、规范者;(5分)②《研修手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空白宽度大于4厘米者。(3分)
  2、①编写教案项目齐全、环节完整、教学进度护教学课时符合教参要求者;(5分)②编写教案项目不齐全、环节不完整、教学进度或教学课时不符合教参要求者;③每单元少备教案超过4课时者。(3分)在上述基础上,每少备一课时,再从此项得分中扣除0.5分
  注:以上评定根据学校教务处检查记录,合计总分按百分比计入《量化考核表中》。
  (三)作业批改(5分)
  1、作业设置合理,符合中心学校规定,批阅规范、仔细、认真者;(5分)
  2、作业设置不合理,不符合中心学校规定,批阅不规范、不仔细、不认真者;(4分)
  3、无作业设置,或作业由学生批阅者。(2分)
  注:根据学校教务处检查记录,合计总分按百分比计入《量化考核表中》。
  (四)授课情况(10分)
  教师组织课堂教学要符合:(1)教育规律、学科特点、学生学情;(2)按规定、进度,正常实施课堂授课;(3)课堂教学效果有效;不符合上述两点者扣除3分。
  注:依据教务处教研活动安排及领导推门听课评价表,合计总分按平均成绩的百分比计入《量化考核表中》。
  (五)、班主任工作(15%)
  班主任的工作考评和与之搭班的数学(语文)教师共同进退,考评结果同等对待。
  履职(2分):
  1、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言谈举止、班级纪律、学习习惯个人卫生等方面,严加管束和教育者;(2分)
  2、不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言谈举止、班级纪律、学习习惯、个人卫生等方面,放松管束和教育者。(1分)
  资料上缴(3分):
  1、按规定及时上交政教处所安排、布置的各项资料者;(3分)
  2、不及时上交政教处所安排、布置的各项资料者,没在规定时间里上交或没少交一次扣02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少队检查(10分):1、少队检查为学校对班级实施动态管理的一种措施。少队检查的结果按高、低段分段评比原则实施。少队检查结果每周一全校集会上公布一次,每月汇总一次,每学期期末对量化结果予以总评。总分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第三名计8分。每学年按两学期平均分计入《量化考核表中》。
  2、学校实行在每周一晨会上对学生纪律、卫生、行为习惯点评制度。为弘扬真能量,凡在每周一的晨会上被点名表扬,则,每人次在班级总分中增加05分;反之,每点名批评一人次,则在班级总分中扣除0.5分。
  注:班主任考核以政教处和少队检查记录为准,合计总分按百分比计入《量化考核表中》。
  三、出勤情况(10%)
  1、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5分;公务外出学习、培训除外。
  2、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升旗、重大活动等,无故缺席每次扣0.1分。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一次扣0.1分。
  3、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双方以旷课计,每旷课一节扣0.1分。
  四、学业成绩(25%)
  每学期学校依据中心学校教务处所提供的期末质量检测汇总表,对教师的学业成绩实施考核。按第名25分;第二名24分;第三名23分计入分值;以此类推。教师兼带两门(或三门),按平均成绩计入。每多带一门课程,加2分。
  五、廉洁从教。(5%)
  学校号召广大教师廉洁从教。凡出现从事有偿家教、私定教辅资料、收受家长有价证券或对家长吃拿卡要等现象这,一经调查核实,此项计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凡获国家、区级、市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10、9、8分。同一类型比赛按最高奖项计分。
  2、凡论文、案例、反思、课例等个人成果,获国家竞赛一、二、三奖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9、8、7分。区级竞赛一、二、三奖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6、5、4分。市级竞赛一、二、三奖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3、2、1分。包含指导学生获奖。获国家、区、市、竞赛一、二、三等同一类型比赛按最高奖项计分。
  3、凡论文、案例、反思、课例等个人成果,在国家、区、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5、4、3分。同一类型比赛按最高奖项计分。
  4、每学期学校依据中心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所提供的期末质量检测汇总表,教师个人所任学科成绩排名每上升一个名次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奖励1分。
  5、凡参加中心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分等级的每获得一项奖励,按0.5分予以奖励。区分二、三等奖的按0.8,06,04此项可累计加分。
  6、指导学生获奖中心级竞赛一、二、三、组织奖者,在《量化考核表中》分别奖励,0.8,0.6,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7、教师个人获得本校各项奖励,每获得一项奖励,按0.5分予以奖励。此项可累计加分。
  注:以上各项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处罚:
  1、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在《量化考核表中》扣除总分10分
  2、因教师管理不善,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因教师处置不当,造成家长在学校滋事或上访者,在《量化考核表中》扣除总分10分。
  3、无故缺席规定的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每次扣0.1分。(公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