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沁阳市龙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门卫、巡逻、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防盗、防暴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即使答复和改进。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制度执行。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服费。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设施。
  第三条:乙方职责
  1.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商解决。
  2.选派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员简历、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结合学校的管理及领导,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点和作息时间。
  6.保安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及巡逻,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畅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机关破案,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保安服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必须每月把保安服务费按月全部付给沁阳市龙强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计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两千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天内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未确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公司员工的共资。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未尽事宜应相互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