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S、21S棉纱,甲乙双方为保证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S、21S棉纱。
  二、原料来源:原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验收,乙方保证提供的原棉在5.0级以上、含杂3.5%、含水不超过10以内,在合作期内乙方交给甲方的原棉库存最少不低于50吨。
  三、原料提供时间: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棉须在十天内运到甲方场地,在加工期间,乙方保证原棉的供应,甲方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后,发生的损失和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四、甲方组织生产期间有义务接受乙方的监督检验。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一等品以上,尽可能地减少三丝,织成率公定结算1.15约1.25吨。
  六、费用结算:按成品棉纱每吨加工费2200元,到甲方场地后,装卸费和盘纱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落棉由乙方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八、交提货时间:乙方可随时提货,甲方不得延误提货时间,提货数量不超过双方商定每日生产量,如延误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方自身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自愿签订,任何乙方违约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