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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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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人员生活需要。

  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实行院长会议制度和院民会议制度

  二、院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初召开,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三、院长及院民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点评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通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四、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五、每周星期一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六、每季季末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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