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讲”。
  我们国家是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有责任维护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了解、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
  12月4日是中国法治宣传日,同时也是《》宣传日,以《》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意识,树立《》观念。
  《》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就决定了《》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的规定,与《》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__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对原《》进行修改。
  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到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的规定等等。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的事: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量承担家务劳动,体贴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
  真正做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