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工作时间
2.1工作作息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2:30-17:00。
3、日常考勤
3.1部门实行电脑化,卡机由考勤员统一管理。员工每天上、下班按规定打卡(每天四次,加班另计)。
3.2因公外出检修、病假、事假或其他理由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出具经有关领导签批的书面说明或假条。否则,视情况而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3长期派出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的,由外派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最好有业主签单的检修服务记录),交考勤员存档,作为考勤依据。
3.4忘记打卡者,须在上班1小时内到考勤员处解释原因并申报登记,否则,视情况而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5考勤员每月对员工考勤数据进行检查,并将考勤机系统生成的考勤记录表及时反馈给员工。
3.6员工每次打卡需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3.7遇停电考勤机不能正常打卡,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因考勤机有误不能正常打卡的,要及时反馈给考勤员,由考勤员做好记录。
3.8考勤系统记录无故有一个记录空缺,按迟到、早退处理;若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也无当日申报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4、迟到与早退
4.1迟到的规定:
4.1.1员工须于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即刻进入工作。
4.1.2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2早退的规定:
5.2.1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3每月迟到或早退第一次点名批评警告;第二次扣罚20元;第3-5次则每次扣罚50元;第6次以上的则每次扣罚100元。
5、旷工
5.1视以下行为为旷工:
5.1.1未按照部门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的。
5.1.2虽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上班的。
5.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达2小时以上的。
5.1.4无故违反迟到或早退的规定,分别计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