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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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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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