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先生:
你关于设立外资企业“莆田市X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你在涵江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具体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莆田市光泰商贸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福建省X区赤港涵港东号。
三、公司投资总额为1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以外汇出资,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限如期缴清。
四、公司经营范围:家庭用品、厨房用品、卫浴用品、化妆品、医护用品器械、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进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五、公司经营年限:20xx年。
六、同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七、核准公司投资者于20xx年9月5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请据此批复向市商务局领取批准证书,并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莆田市涵江区商务局
20xx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