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烟煤采购合同

无烟煤采购合同

来源:九壹网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为保证供煤的质量、数量能按合同正常供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奖励和考核标准:

  1、按原煤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低位热)计价,以低位热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395元,其中煤款为355元,运费为40元。

  2、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出/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实际热值—45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10元/吨计算奖励。

  3、考核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4300--4499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实际热值)/100大卡/千克×8元/吨计算考核;运费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实际热值)/100大卡/千克×5元/吨计算考核。

  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4300大卡/千克的来煤,自动跌入下一档次结算,即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330元,其中煤款为300元,运费为30元;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4000--4299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实际热值—40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4元/吨计算奖励。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来煤,作判废处理,不予结算煤款及运费。

  4、水分考核:水分超过8%的部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吨位=验收吨位-验收吨位×(实际化验全水分-8%)。

  5、结算批次内若硫份高于0.5%,则每上升0.1%按2元/吨考核该子样,全月加权硫份不得高于0.5%。

  三、运输及交货:原煤运输由供方负责组织,运到需方指定煤场卸下交货。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计量:以需方汽车地磅衡过磅计量为准。对计量有异议时,供需双方现场解决,必要时可请技术监督部门核实。

  2、煤质: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样、制作、化验标准,由需方采样、制作、化验,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需方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3、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1)供方必须保证来煤是本矿纯煤,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一车中各处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到煤矿进行监装。

  (2)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5—10吨。

  (3)遇矸石、杂物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驾驶员清除拉出并除皮,严重者,可按比例作扣吨处理。

  (4)水分过重,不属于人为掺水者,到煤场尚有漏水现象时,可作出1000kg以下扣吨。

  (5)提出问题不改者,可通知停煤整顿。

  (6)单车来煤矸石或杂质超过十分之一,此车煤单作废,此车煤作为违约、判废处理。

  4、供煤过程无条件服从乙方按规章制度的管理。供煤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改正,指出问题不改者,通知停止供煤、整顿,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煤。

  五、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

  1、按500吨煤样批次(根据来煤情况,需方有权以任意数量作煤样批次化验结算),根据需方过磅单、化验结果进行结算,煤款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由需方统一代开,运费税率统一按照4.5%代扣。

  2、所有款项全部通过银行汇兑。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六、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2、来煤加权低位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需方拒绝结算煤款和运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己负担,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扯皮。

  七、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八、其它:

  1、供方签订供煤合同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并依法经营。如因供方煤炭资质证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2、若遇市场价格波动,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供煤作出价格调整。

  3、合同数量达到或者合同有效期到期,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供方执_____份,需方执_____份。

  供方: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