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凤阳县20xx年下达给甲方的绿化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期、质量及栽植效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省道S101、S307、S310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镇路段
  三、工程造价:30000元(叁万元整)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道路绿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术指导。
  3、安排人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4、为施工人员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县林业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之日保证苗木保存率达到100%,否则乙方应无偿地进行补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及交换手续。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内完成。
  六、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