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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品房预订协议

来源:九壹网

  正文:

  立协议人: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路 弄《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 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 元,作为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

  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甲方售楼处】

  【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 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

  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 (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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