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势和正确的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出台与之有关的或印发文件,以上级的及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