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和技术标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选择),按下列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项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剩余70%款到发货。
  发货后乙方给甲方开具。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选择)甲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负责运输,乙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第四条产品验收
  1甲方在收到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与合同不符,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单并确认后,即为定单生效。
  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约定时交付产品,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2乙方按照定单要求提供产品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没有及时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3‰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第六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其他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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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卖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