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土地方)
乙方: (种植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与乙方合作种植山柚树,经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愿意将位于镇村亩,由乙方进行种植山柚树,种植面积以甲方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纠纷(甲方提供用地承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种植工作,但要协助乙方做好用地的治安工作,确保树苗成活率达到省和国家相关单位验收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出资、组织工人按作业设计要求施工种植山柚。 种植工作包括整地、挖穴、施肥、苗木购买运输定植、补植等工作。
2、在种植山柚过程中,乙方争取国家或相关单位的造林经费,则由乙方与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领取造林项目款,由于该种植的山柚树管理经费,种植后的第二年、第三年的管理经费由乙方负责投入资金。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与分成
1、合作期限:自签订本合同开始至甲方承包该地使用期满为合作期限(。
2、甲方提供该地种植山柚树按/年/亩作为甲方出资(甲方付三年土地租金),收成后甲方占 %分成。乙方负责种植及三年的管理成本作为出资,收成后乙方应占 分成。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不真实或合作前三年的土地承包金甲方不上缴给土地拥有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2、乙方在验收前,种植面积成活率及管理未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应由乙方负责,直至达到验收要求。种植后三年的管理资金,工人由乙方负责,如果管理不达到相关要求,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