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使公众评议能够体现社情,更好地服务于三明市的跃升发展,经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加强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绩效评估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管理上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公众评议是绩效评估体系的组成部分。公众评议的结果是绩效的重要体现,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工作的评价和心愿。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xx大精神,增强宗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政治高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上来认识、重视和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完善组织体系。全市绩效评估工作在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市效能办、办、宣传部、统计局、调查队、经贸委、办、政协办、梅列区、三元区为主要工作单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绩效评估,开展公众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估结果负总责。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及其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估或效能考评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绩效目标。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的制度。每年五月、十月召开市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单位会议,部署各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分别由统计局、调查队、效能办牵头负责。市办要按绩效评估问卷内容,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绩效材料,经汇总后,每年六月底、十一月底前将反映工作绩效的汇总材料送交市办、政协办,向、政协委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宣传部要及时宣传绩效评估工作内容、做法和成效。调查队要及时将省上绩效评估开展的时间、问卷内容、组织形式、抽中的县(市)以及要访问的、政协委员和企业向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省调查队做好联络工作。市效能办要商请办和政协办,及时告知在明的市以上单位的、政协委员接受访问,或接受电话调查。市统计局要负责整理企业名录库,支持调查队开展工作。公众评议抽中的县(市、区)要切实负责调查工作的后勤保障,对评议调查要实行责任共担,结果共享。各县(市、区)在每年六月底、十一月底前要向辖区内的市、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告知辖区内的市、政协委员接受调查访问。各级经贸委(局)要做好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联络工作。参加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公众评议的县(市、区)要及时告知抽中的村(居)委会,积极做好宣传、联络、评议工作。今后,省上对设区市开展中期和年度公众评议,总的结果要作为被抽中县(市、区)当年公众评议总分的50%,予以共享。
  四、夯实业务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把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评议内容、察访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要按照及其部门年度绩效评估方案,从公众评议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和评估环节上扎实做好工作。各指标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确定工作责任人,根据公众的需要定期将每季度的指标数据、运行进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措施等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并按照评估要求分别报送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统计局、调查队和绩效办。各级各部门绩效办要履行职责,定期收集上报数据材料,开展自评活动,认真负责报送中期和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五、重视成果运用。对公众评议的结果,评估机构要如实反映。各级各部门对反馈的情况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一是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诊断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措施,抓好整改;二是要实行责任挂钩,兑现奖罚。公众评议的结果要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先表彰和奖惩的依据;三是对公众评议反映的情况要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推动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公众评议的结果由绩效办认真核实后抄告该部门的上一级管理部门。
  六、加强绩效宣传。各级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完成进度和公众评议的内容,要定期按季度对外公开发布,并结合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每半年报送市办和绩效办一次。要建立定期向人人代表、政协委员报告绩效评估的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新闻媒体要围绕公众评议的内容,把各级各部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有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及其部门的工作情况,关注的作为,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地参与公众评议活动。
  七、抓好队伍建设。公众评议调查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关键是客观公正,目的是为了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评议的结果与实际是否相符与评估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紧密关联。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调查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奖惩责任制,提供工作保障,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